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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京沪高速铁路(天津段)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2 生效日期: 2008-06-02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8]53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京沪高速铁路是国家规划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贯穿四省三市,连接环渤海、长三角两大经济圈,途经天津境内武清区、北辰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西青区、东丽区和静海县,正线全长90.36公里,联络线长约30公里。京沪高速铁路的建设,对于服务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发挥我市连接“三北”、辐射环渤海作用,以及完善天津市内铁路网络、强化我市交通枢纽作用、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都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落实《铁道部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天津铁路建设问题的有关会谈纪要》精神,根据市交委与京沪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签订的《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天津市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我市采取将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含三电,以下简称管线迁改)费作价入股的方式参与京沪高速铁路建设。为切实保障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需要,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认真做好京沪高速铁路(天津段)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京沪高速铁路(天津段)的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工作由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市交委负责组织、协调京沪高速铁路天津市境内的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实施工作;沿线区县人民政府是当地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主体和实施主体;天津市铁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投公司)是市人民政府指派的出资人代表,负责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监管和支付;铁投公司天津境内管线迁改工作的责任主体,由铁投公司委托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咨询公司)负责管线工程的代建工作;市交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公路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公安交管局等有关部门协助和指导地方政府做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征地拆迁进度。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公司)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用地计划和有关设计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工作。
  二、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费用标准的确定原则
  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京沪高速铁路(天津段)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费用标准。
  (一)征地拆迁费用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07〕2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2.拆迁数量及安置补偿标准。⑴拆迁数量及确认程序按《实施协议》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提前由土地整理、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先期拆迁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拟定的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垫付借贷资金回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6〕85号)执行;⑵村民住宅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沿线区县人民政府现行的市政基础设施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或现状评估给予确定;⑶市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按照《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执行。
  (二)管线迁改费用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概算、国家及行业标准、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概预算定额执行。
  三、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的资金支付
  (一)征地拆迁资金的支付方式。
  1.市交委、铁投公司与京沪公司签订资金支付协议,明确约定征地拆迁资金的拨付渠道和支付方式。
  2.经市交委见证,由铁投公司分别与铁路沿线区县人民政府签订委托征地拆迁协议,明确资金支付方式。
  3.经市交委、京沪公司(或其指定代表)见证,铁投公司按征地拆迁进度及时拨付征地拆迁资金。
  (二)管线迁改资金的支付方式。
  1.铁投公司与京沪公司签订资金支付协议,约定管线迁改资金的拨付渠道和支付方式。
  2.由城投咨询公司组织水、电、气、热、通讯等专业部门编制管线迁改方案并报市规划部门审批路由。
  3.经市交委、京沪公司、铁三院、铁投公司对管线迁改方案和概算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确认后,按本市有关规定,由城投咨询公司依法组织实施。
  4.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手续。
  由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引起的各种费、税,如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勘测定界费、工作经费、代建费、征地拆迁管理费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天津市的出资。
  四、工程临时用地的补偿办法
  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临时用地费用标准,由市交委、京沪公司配合各区县人民政府做好占用土地的补偿、复垦工作。
  五、征地拆迁和管线迁改费用的评估作价
  由铁投公司支付的京沪高速铁路(天津段)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及各种税费均作为天津市的出资,经确认后计入天津股份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市、区国土部门免收土地登记费。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一)京沪高速铁路在穿越天津市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区域时,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由京沪公司与有关区县共同研究确定,保证噪声污染控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二)市有关职能部门和管线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沿线区县人民政府和铁投公司要按照我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调度,抓好落实。要严格履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力争又好又快地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京沪高速铁路(天津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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