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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30 生效日期: 2008-05-30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台政办发[200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全省农村卫生工作会议以来,我市认真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至2007年底,全市第一轮参合农民体检共320.6万人,占全市参合农民总数的89%,检出患有各种疾病者42.8万人,占总体检人数的13.3%。各地将体检出来的患病对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的重点对象,并加强了跟踪服务,受到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为继续全面深入实施农民健康工程,推进我市卫生事业,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现就做好第二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立足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具体落实人力、财力、物力等各项保障措施;要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积极开展定期督查,切实组织协调好当地的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乡镇(街道)政府要做好农民健康体检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第一轮农民健康体检取得的成效及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做法,要让参合农民充分了解健康体检的好处和意义,切实提高农民的政策知晓率和参检积极性,增强农民的健康保健意识,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二、加大投入,保障到位
  根据省政府决定,从 2008 年起,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经费从每人两年一次20元提高到每人两年一次30元,各级财政按原定资金投入比例安排资金。市财政对椒黄路三区参合农民体检补助资金按原比例执行,各县(市、区)亦要提前做好财政预算安排,确保体检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体检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等事件的发生。
  三、抓好落实,确保质量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第二轮农民健康体检业务的实施工作。在总结第一轮农民健康体检经验的基础上,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体检方案,加强协调,整合医疗资源,强化对体检单位和体检成员的政策、业务知识的岗前培训,进一步提高体检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对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各个环节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质控检查,确保体检质量。要创新工作方法,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要求,合理安排体检计划,确保年度体检任务及时完成。要认真落实新增的体检项目,防止体检中缺项漏项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健康体检结果的分析、利用,掌握本地区农民的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社区责任医生要做好体检情况的记录和健康体检结果的整理、分类与反馈工作,并针对性地进行上门随防,开展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及时将随访管理情况记录到健康档案,努力实现长效动态的健康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健康体检的后续管理和重点人群的跟踪服务,按照全人全程健康管理的要求,为农民建立动态数字健康档案。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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