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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30 生效日期: 2008-05-30
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政办字[2008]55号

东营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要求,从现在开始至8月底,集中3个月的时间,在中心城区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为使行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实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综合治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彻底整改交通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建立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切实保障市民出行安全,为“平安东营”、“和谐东营”建设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大道路交通执法管理力度,解决交通违法行为“多”的问题;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解决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弱”的问题;科学组织道路交通,解决城区交通秩序“乱”的问题;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解决交通安全保障“差”的问题;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解决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教育。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公安部门配合,在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报道整治情况,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
  2.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开展综合整治行动期间,由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在中心城区主要街道、路口和商业繁华地段,悬挂横幅、垂幅等。东营区政府负责搞好所属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企事业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心城区各单位都要至少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并建立经常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的机制。中心城区各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编印交通安全“小册子”、“明白纸”等向市民发放,并组织宣讲队伍,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城乡社区等宣讲交通安全知识,特别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教育效果。
  3.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所有驾驶员普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出租车和客运公交车驾驶员、大货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
  4.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教育他们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完善车辆管理、安全管理和奖惩制度,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严肃处理。
  (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
  由市公安局牵头,财政、规划、市政等部门配合,规划建设北一路、黄河路、西四路、济南路等主干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在居民区、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口和车辆密集区及交通事故易发地段增设交通标志。在南二路以北、北二路以南、西五路以东、东八路以西的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主干道路路口逐步设立交通信号灯。逐步配套电子监控设施,完善交通警示、标志、指路牌等。
  (三)科学组织中心城区道路交通。
  1.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进入城区,按规定线路绕行。由公安部门负责提出具体禁行路段和绕行路线,设立禁行、绕行标志,并联合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设立交通检查站,组织指挥车辆绕行。上述车辆确需进入中心城区,须办理有关证件在规定道路、规定车道、规定时间行驶。
  2.规范对倒运砂石料和运输土方的中型以上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及垃圾车等的管理,由公安部门依法限定车辆、限定载重量,规定行驶路线、车道和时间,统一发放特别通行证。对土方运输车辆,逐步实行公司化运营,由市建委会同规划、国土资源和行政执法等部门规定土场,联合管理。要对城区运输业户和运输车辆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无牌无证车主限期办理合法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3.由公安、规划、市政等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明确限速路线、单行路线、限车路线、专用路线,制定科学合理的交通调流方案。同时,合理调整监控方式,逐步延长监控路段长度,实行双向监控,防止交通违法车辆躲避监控。对重点路段和路口,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增设减速带和限速、限车型警示标志牌,市政部门负责增设射灯等高强度照明设施。
  (四)加大交通执法管理力度。
  1.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定路段、定人员、定时间、定车辆、定责任,包安全畅通”的网格化路面管控责任制,最大限度地布警街面,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
  2.交通、公路、经贸、行政执法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城区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适时组成联合行动小组,集中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3.公安交警部门要实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交通肇事抄报制度,凡违法违规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在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的同时,报送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处理。公安部门要实行多警联合作战,坚决打击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
  4.公安交警部门设立举报电话(8086881),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接受群众对冲闯红灯、酒后驾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执法管理人员执法不文明、不公正、执法犯法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并实行适当奖励政策。
  (五)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1.公安、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结合当前开展的“争当排头兵”活动,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切实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2.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执法大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的,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其办公室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具体负责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指导工作。东营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该项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分管领导是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要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整治的合力。要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建立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要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的单位,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纪律处分。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周一将上周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交通秩序整治办公室,每月28日上报当月行动开展情况,8月28日上报行动工作总结。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玉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曹连杰 (市委常委、副市长)
  陈兴銮 (副市长)
  张俊海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闫树信 (市长助理、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宝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侯岱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郭瑞祥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李竹辉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陈安忠 (市经贸委主任)
  张洪生 (市教育局局长)
  李湘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春亭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王 川 (市监察局局长)
  吴国华 (市司法局局长)
  李俊峰 (市财政局局长)
  张寿华 (市人事局局长)
  郝吉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建华 (市建委主任)
  孙庆荣 (市规划局局长)
  李兆君 (市交通局局长)
  尚观华 (市农业局局长)
  李 辉 (市安监局局长)
  魏秀明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本军 (东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段作亮 (市市政局局长)
  许维智 (市公路局局长)
  任爱玲 (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安 立 (市工商局局长)
  李子安 (市质监局局长)
  赵国芳 (东营区区长)
  史有刚 (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张俊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宝华、李湘兵、王春亭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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