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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9 生效日期: 2008-05-29
发布部门: 水利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办水文[2008]134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资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17号,以下简称《资质管理办法》)和《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度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和条件
  (一)申请单位
  1、首次申请的单位。
  2、重新申请的单位(已取得资质,2008年有效期满)。
  3、资质等级晋升申请的单位。
  4、扩大业务范围申请的单位。
  各申请单位要认真对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和分级标准》(附件1),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申请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二)条件
  1、申请单位应具备《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基本条件。
  2、首次申请和资质等级晋升申请的单位应符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和分级标准》(附件1)。
  3、扩大业务范围申请的单位应在资质有效期内承担3项以上所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相应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4、重新申请的单位应符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和分级标准》,对资质有效期内违反《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审批。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报送纸质材料:《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申请表》(附件2)一式2份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申请证明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3)1份,并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申请表》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1份。
  (二)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表格,提交证明材料,装订成册并列出详细目录。
  (三)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查部门意见要客观、明确。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及受理
  1、甲级资质的申请,由申请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进行初审。其中,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单位的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我部直接受理。
  2、乙级资质的申请,由申请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查。其中,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单位的申请,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我部受理和审查。
  (二)初审及审查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所受理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以及分级标准等进行初步审查,提出资质业务范围建议和初审意见,加盖本机关印章后连同全部申请材料集中报送我部。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除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单位外的乙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我部备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审批情况备案表见附件4),由我部统一印制资质证书。
  3、我部负责对甲级资质和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直属单位乙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下达《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下达《不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四、工作要求
  各流域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初审、审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和资质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履行程序,严格审查。我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乙级资质审批工作的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责成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其乙级资质。
  五、时间安排
  (一)集中受理时间:2008年6月1日~30日。
  (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8年7月25日前完成甲级资质申请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相应材料报送我部审查;于8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乙级资质的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和备案材料报送我部。
  (三)我部将于9月1日前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水利部网站和中国水文信息网公告取得资质的单位名单,9月15日前颁发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水利部水文局 魏新平 张淑娜
  电  话:010-63202617  63202618
  传  真:010-63202220
  通讯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2号 
  邮政编码:100053

水利部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和分级标准

  一、资质内容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分以下5项内容。同时,结合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特点和承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业务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列相应的单项业务范围:
  (一)水文水资源监测:地表水水量监测、地下水水量监测、水质监测、水文调查、水文测量、水平衡测试、水能勘测。
  (二)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情报预报、水质预测预报、地下水预测预报。
  (三)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
  (四)水文分析与计算。
  (五)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评价。
  二、资质分级标准
  根据《资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分为甲、乙两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单位资历和能力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专门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备的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有专门的项目管理制度。
  b、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c、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10年以上,是行业的骨干单位。
  d、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不少于10人。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从业。
  e、熟悉和掌握流域和区域的水文水资源状况,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的一个以上单项业务工作。
  f、近5年内完成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10项以上,其中不少于3项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者不少于2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参加过相关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及定额的编制工作。
  2、单项资质要求
  ⑴水文水资源监测
  ①地表水水量监测
  a、技术力量:从事地表水水量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3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的地表水水量监测站网;配备有从事地表水水量监测所需的缆道、测船等监测设施和流速仪、ADCP等仪器设备;配备有地表水水量监测资料分析处理存储的软件系统。
  c、业绩成果:近5年内每年监测的地表水水量资料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分析处理,经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刊布;监测并积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10年以上经过分析处理的系统的地表水水量监测资料。
  ②地下水水量监测
  a、技术力量:从事地下水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0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地下水监测站网;配备有从事地下水监测所需的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位监测计等设施和设备;配备有地下水监测资料分析处理存储的软件系统。
  c、业绩成果:近5年内每年监测的地下水资料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分析处理并整编;监测并积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10年以上经过分析处理的系统的地下水监测资料。
  ③水质监测
  a、技术力量:从事水质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0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的水质监测站网;配备有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水质监测分析实验室和相匹配的水质采样、分析化验的仪器设备;配备有水质监测资料分析处理存储的软件系统。
  c、业绩成果:近5年内每年监测的水质资料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分析处理并整汇编;监测并积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10年以上经过分析处理的系统的水质监测资料。
  ④水文调查
  a、技术力量:从事水文调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5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一定数量从事水文调查所需的仪器设备。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文调查成果3项以上,其中1项以上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⑤水文测量
  a、技术力量:从事水文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5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一定数量从事水文测量所需的常规测量仪器,并配有全站仪、GPS、数字测深仪等专用测量仪器。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文测量成果3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⑥水平衡测试
  a、技术力量:从事水平衡测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6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一定数量从事水平衡测试所需的仪器设备。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平衡测试成果3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⑦水能勘测
  a、技术力量:从事水能勘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5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一定数量从事水能勘测所需的仪器设备。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能勘测成果3项以上,其中1项以上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⑵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
  ①水文情报预报
  a、技术力量:从事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下同)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10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的水情站网;配备有满足水情信息传输接收的设施和设备;具有较成熟的水文预报模型软件;配备有水情信息专用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文情报预报成果5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作为防汛抗旱、工程调度的决策依据;参加过大江大河的水文预报方案的编制工作。
  ②水质预测预报
  a、技术力量:从事水质预测预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7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一个大江大河流域范围的水质监测站网;具有水质预测预报相关的技术方案等。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质预测预报成果3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作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依据。
  ③地下水预测预报
  a、技术力量:从事地下水预测预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7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地下水监测站网;具有地下水预测预报相关的技术方案等。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地下水预测预报成果3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依据。
  ⑶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
  a、技术力量:从事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8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从事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所需的设施和设备。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⑷水文分析与计算
  a、技术力量:从事水文分析与计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8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从事水文分析与计算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相关的分析计算软件。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文分析与计算成果5项以上,其中3项以上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⑸水资源调查评价
  ①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
  a、技术力量:从事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8人。获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培训证书的人数不少于8人。
  b、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5项以上,其中3项以上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②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
  a、技术力量:从事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8人。获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培训证书的人数不少于8人。
  b、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5项以上,其中3项以上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③水质评价
  a、技术力量:从事水质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8人。获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培训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
  b、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质评价成果5项以上,其中3项以上通过省部级或流域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二)乙级
  1、单位资历和能力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专门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备的工作条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有专门的项目管理制度。
  b、注册资金或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
  c、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
  d、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或者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20年以上有丰富实践经验者不少于6人。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从业。
  e、熟悉和掌握区域的水文水资源状况,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一个地区(市、自治州、盟)或者一个中等水系范围的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的一个以上单项业务工作。
  f、近5年内承接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相关工作5项以上,其中不少于3项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者不少于1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单项资质要求
  ⑴水文水资源监测
  ①地表水水量监测
  a、技术力量:从事地表水水量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8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地区(市、自治州、盟)或一个中等水系范围的地表水水量监测站网;配备有从事地表水水量监测所需的缆道、测船等监测设施和流速仪、ADCP等仪器设备;配备有地表水水量监测资料分析处理存储的软件系统。
  c、业绩成果:近5年内每年监测的地表水水量资料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分析处理,并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监测并积累一个地区(市、自治州、盟)或一个中等水系范围5年以上经过分析处理的系统的地表水水量监测资料。
  ②地下水水量监测
  a、技术力量:从事地下水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5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地区(市、自治州、盟)范围的地下水监测站网;配备有从事地下水监测所需的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位监测计等设施和设备;配备有地下水监测资料分析处理存储的软件系统。
  c、业绩成果:近5年内每年监测的地下水资料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分析处理并整编;监测并积累一个地区(市、自治州、盟)范围5年以上经过分析处理的系统的地下水监测资料。
  ③水质监测
  a、技术力量:从事水质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5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地区(市、自治州、盟)或一个中等水系范围的水质监测站网;配备有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水质监测分析实验室和相匹配的水质采样、分析化验的仪器设备;配备有水质监测资料分析处理存储的软件系统。
  c、业绩成果:近5年内每年监测的水质资料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分析处理并整汇编;监测并积累一个地区(市、自治州、盟)或一个中等水系范围的5年以上经过分析处理的系统的水质监测资料。
  ④水文调查
  a、技术力量:从事水文调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3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一定数量从事水文调查所需的仪器设备。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文调查成果3项以上,其中1项以上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⑤水文测量
  a、技术力量:从事水文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3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一定数量从事水文测量所需的常规测量仪器,并配有全站仪、GPS、数字测深仪等专用测量仪器。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文测量成果3项以上,并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⑥水平衡测试
  a、技术力量:从事水平衡测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3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一定数量从事水平衡测试所需的仪器设备。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平衡测试成果3项以上,并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⑦水能勘测
  a、技术力量:从事水能勘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3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一定数量从事水能勘测所需的仪器设备。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能勘测成果3项以上,其中1项以上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⑵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
  ①水文情报预报
  a、技术力量:从事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4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地区(市、自治州、盟)或一个中等水系范围的水情站网;配备有满足水情信息传输接收的设施和设备;具有较成熟的水文预报模型软件;配备有水情信息专用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文情报预报成果5项以上,并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作为防汛抗旱、工程调度的决策依据。
  ②水质预测预报
  a、技术力量:从事水质预测预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3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地区(市、自治州、盟)或一个中等水系范围的水质监测站网;具有水质预测预报相关的技术方案等。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质预测预报成果3项以上,并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作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依据。
  ③地下水预测预报
  a、技术力量:从事地下水预测预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3人。
  b、技术装备:具备一个地区(市、自治州、盟)范围的地下水监测站网;具有地下水预测预报相关的技术方案等。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地下水预测预报成果3项以上,并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作为水资源管理的依据。
  ⑶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
  a、技术力量:从事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3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从事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所需的设施和设备。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项目3项以上,并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或验收。
  ⑷水文分析与计算
  a、技术力量:从事水文分析与计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3人。
  b、技术装备:配备有从事水文分析与计算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相关的分析计算软件。
  c、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文分析与计算成果5项以上,其中3项以上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⑸水资源调查评价
  ①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
  a、技术力量:从事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3人。
  b、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5项以上,其中3项以上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②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
  a、技术力量:从事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3人。
  b、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地下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成果5项以上,其中3项以上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③水质评价
  a、技术力量:从事水质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5年以上者不少于3人。
  b、业绩成果:近5年内完成水质评价成果5项以上,其中3项以上通过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查。

  附件2: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

  申 请 表
  单 位 名 称 (公章)
  法 人 代 表 (签字)
  申请资质等级
  填 报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印制
  填 表 须 知
  一、《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申请表》是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单位申请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情报预报、水文测报系统设计与实施、水文分析与计算、水资源调查评价等全部或单项资质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需用计算机打印填写。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报表应与标准申报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A4纸。
  三、申请单位应提交本表,并提供表格电子稿和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表应与证明材料分开,证明材料应统一装订在附件材料中,并列出详细目录,以便审阅。
  四、申请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单位应按要求如实提交表格和证明材料,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查部门审查意见要客观明确。
  六、本表可在中国水文信息网(//www.hydroinfo.gov.cn)下载。
  七、 本申请表一式二份,证明材料一份。
  填表具体要求
  一、封面页
  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文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签字需手工填写,并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文件一致。
  3、"申请资质等级"填写所要申请的资质级别"甲级"或"乙级"。
  4、"填报日期"按实际填报日期填写。
  二、"单位基本情况"页
  1、"单位名称"应与封面所填单位名称一致。
  2、"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营业执照注册号或法人证书编号"、"注册资金(开办费)"要按工商注册文件或事业单位登记文件填写。"技术负责人"及"职务"按实际情况填写。
  3、"主管部门"指申请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
  4、"单位性质"分企业、事业。
  5、"最早成立时间"指申请单位最初成立时的时间。如单位发生名称变化等,应将变化情况在本表"单位简介"页说明。
  6、"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专业工作年数"指申请单位开展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专业工作以来的年数。
  7、"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指申请单位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和返聘技术人员情况。"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职称人数"指申请单位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专业在职和返聘人员中具有高、中、初级职称的人员数量。
  8、"专业配置"指申请单位技术人员中从事所申请的资质业务范围的对应的人员数量,仅需填写所申请的业务范围的相应的人员数量。
  9、"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工作业务成果"指近5年来完成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工作的业务成果数量。
  三、"单位简介"页
  本页主要介绍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成立时间、工作场所、性质、注册资金(开办费)及沿革变化情况,现主要业务范围、工作业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誉状况,获得有关行业资质情况以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机构的情况等。
  四、"法定代表人简历"页
  "工作简历"主要填写法定代表人近10年的工作经历。
  五、"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页
  "工作简历"主要填写主要技术负责人近10年的工作经历。应列出主持完成和参与完成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相关专业项目及获奖情况。
  六、"单位技术人员统计表"页
  所列技术人员应为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专职技术人员,仅需列出从事所申请的业务范围的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应填写所申请的业务范围,按单项业务范围填写。每个专业的技术人员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顺序填写,退休返聘人员需注明;表格不足可加附页。
  七、"单位业务成果概况"页
  1、子表(一)中,"项目名称"主要填写申请单位近5年内所承担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业务成果成名;"获奖类型及等级"填写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名称;"获奖获通过审查时间"、"颁奖单位或审查单位"按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填写;"对应申请的业务范围"为该项成果对应资质的某一项或几项单项业务范围。
  2、子表(二)中,"编号"指该标准、规范或定额正式实施的编号,如SL383-2007;"级别"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应申请的业务范围"同上。
  八、"技术装备一览表"页
  填写所申请业务范围所需的相关设施和设备。
  九、"申请事项"页
  1、"申请事项"分为首次申请、重新申请、资质等级晋升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申请四类,请在相应项前划√。
  2、"原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按原资质证书的进行填写,首次申请单位不需填写此栏。
  3、"申请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填写本次申请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参阅《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内容及标准》中"资质内容"进行填写,需细化到所申请的单项,如:"水资源调查评价:地表水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质评价"。
  十、"初步审查"页
  1、"主管部门意见"填写申请单位按隶属关系所属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无主管部门的,此栏可空缺。
  3、"初审机关意见"由具有初审权限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初审意见应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内容:
  (1)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2)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初审后同意申请的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附表://www.mwr.gov.cn/tzgg/hdxw/images/File/200805301748216b2c4.doc

  附件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申请证明材料目录

  一、申请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或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等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任命文件等;
  三、单位章程、质量管理体系等相关认证证明复印件、申请单位专门从事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机构的证明;
  四、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务、职称证书、学历证明复印件;
  五、技术人员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学历证明、与资质申请单位的人事关系证明(聘用合同等),申请甲级资质的需提供技术人员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上岗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六、已获其他有关资质复印件;
  七、参加有关标准、规范、定额编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证书复印件;
  八、所申请业务范围相应业务成果复印件,以及经有关部门评定或审查的证明的复印件。
  (注:申请扩大业务范围的只需提供第五项、第八项)

  附件4: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资质审批情况备案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电子信箱

 

主管部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性质

 

证书编号

水文证乙字第             号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核准业务范围

 

审批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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