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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做好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重点工作的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9 生效日期: 2008-05-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抓好商务领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精神,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工作
  (一)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是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重要任务,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要把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今年专项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力争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通过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数据库、行业信用评价数据库、反商业欺诈数据库,完整、准确、及时地记录企业和个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信息,夯实商务信用建设的基础;推动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形成评价结果推广应用的有效途径;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对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等惩戒方式,进一步树立商务信用建设的权威。
  (二)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
  要加强宣传教育,倡导质量为本、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社会主义商务文化,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商务法律法规,把普法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起来。要有针对性地对国家公务员、经营者、社会公众
  进行反商业贿赂教育。要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对商业贿赂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力度
  要继续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一要积极查办重点案件,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二要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三要加大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国内经济组织在国(境)外的商业贿赂行为和国(境)外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切实抓好整改,解决突出问题
  巩固和深化自查自纠成果,关键在做好整改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切实研究解决。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重点问题是否解决,有关管理与监督制度是否健全,监管措施是否得到强化。
  商务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督查组,对有关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是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深化改革,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
  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行政审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和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审批行为全程监控机制。要严格执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二、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按照中央要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必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商务领域各部门、各单位既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又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多与这些部门沟通,建立便捷、稳定的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标本兼治,突出重点
  防治商业贿赂,既要从严治标,始终保持严惩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的势头;又要着力治本,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力度。商务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要抓住重点领域中的关键问题和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整体推进中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三)改革创新,真抓实干
  防治商业贿赂,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要注意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有益做法,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要坚持求真务实,把中央的部署和商务部的要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逐项抓好落实。

商务部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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