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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6 生效日期: 2008-05-26
发布部门: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衢政发[2008]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高我市农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浙政发(2008)22号)精神,现就在我市全面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创新、富民强市”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保合作”等形式为辅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广覆盖、多品种、高标准”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保,在2008年5月底前全面启动参保工作,2008年6月底前承保面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50%以上,2008年8月底前承保面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70%以上。
  三、保险范围和品种
  (一)保险范围。在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覆盖到全市6个县(市、区)。
  (二)保险品种。保险品种分为必保品种和选保品种两类。必保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选保品种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从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中选择不超过6个品种开展保险。
  四、参保对象和方式
  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水稻、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
  五、运作方式和办法
  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具体业务由人保财险衢州分公司承担经营。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对国家和省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根据省定政策支持农业互助合作保险和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共保经营和省定的互助合作保险试点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一)保障程度。以保障承保对象物化成本为主,保险金额为承保对象物化成本的50%左右。保险责任以保大灾为主,主要包括热带风暴级以上热带气旋(具体责任见保单条款)、暴雨、洪水、冻害、常见病虫害、大规模疫病等主要灾害。具体保险责任和参保条件按省农险条款规定执行。
  (二)保费补贴。省、市、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保费补贴。其中,水稻保费补贴为75%;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等9个品种的保费补贴为45%;能繁母猪保费补贴为80%;奶牛、油菜的保费补贴按国家政策执行。水稻、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保费的财政补贴部分,由省财政与县(市、区)财政按“六四”比例分担。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111号)执行,省财政承担60%、县(市、区)财政承担20%、饲养户承担20%。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西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保费补贴由上述管委会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对参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各级财政与保险公司以“按实补贴、一年一结”的形式结算。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超赔补贴和购买再保险等资金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以县(管委会)为单位设立核算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每年预算安排的结余部分,应及时转入专户,用于以后年度的“以丰补歉”。
  (三)风险分担。按省定政策,农业保险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倍(含)以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赔付责任;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2―3倍(含3倍)的部分,由保险公司与政府按1:1比例承担;赔款在当年农业保险保费3―5倍(含5倍)的部分,再由保险公司与政府按1:2比例承担。政府承担的超赔责任由各级财政分担,分担比例按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执行。各县(市、区)在年农业保险赔款总额超过当年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情况下,实行先预摊、再年度结算,其中,政府承担的预摊超赔责任,按省定政策由省与县(市、区)政府按“二八”比例执行。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再按全省范围内5倍封顶的要求,实行封顶系数(全省农业总保费×5/全省总赔款,下同)转换后统一结算。
  (四)理赔支付。按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行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风险责任在当年全省保费5倍以内的封顶方案,在定损后,保险公司分2次向农户支付保险赔款,先由保险公司向农户预付核定赔款的50%,再在保险年度末统计全省全年总赔款后,进行个案清算。若全省全年总赔款在保费5倍之内的,则按核定的赔款扣除预付赔款后全额支付;若全年总赔款超过全省农业保险保费5倍的,则个案清算赔款额为:核定赔款额×封顶系数-预付赔款额。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以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协调和指导。要紧紧依靠乡镇干部和农技员等基层队伍,建立健全专家理赔定损队伍。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发改部门要及时掌握进度,统筹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提供农、林、渔业生产基础数据,加强技术服务,协助保险公司组建定损理赔小组,协调巨灾定损,指导理赔纠纷的技术裁定,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配套的具体措施;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补助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跟踪监管;气象部门要做好农险气象预报等服务工作,积极提供技术支持。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顺利进行。
  (二)深入调研,制定政策。各县(市、区)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选好参保品种,核准农户基数,了解农户参保意愿,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要根据风险大小和参保积极性的高低,结合各自财力,制定更加优惠的保费补助政策,促进农户参保。要把农户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有关农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农户在财政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财政不补助。要在摸清参保底数的基础上,编制好保费补助和风险责任承担的财政预算方案,确保补助资金落实到位。要积极落实以险养险配套政策,县及县以下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的商业车辆险、综合财产险等,由当地人保财险公司承保。各县(市、区)要从促进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角度,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相关业务的拓展和落实,积极支持人保财险公司发展其他涉农保险业务。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各县(市、区)要广泛组织宣传发动,讲深讲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条款责任、保险费率等,调动广大农户的参保积极性,做到让广大农民高高兴兴投保,明明白白理赔。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包括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人员、重点乡镇的主管干部、基层农技人员,并逐步扩大到重点乡村干部和种养大户,以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四)分类指导,优化服务。各县(市、区)要结合参保品种不同生长期特点,在具体组织实施参保工作时实行分类指导,以确保广大农民、农户能够及时投保,一旦受灾能及时有效获赔。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预警和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巨灾防范意识,建立大灾应急预案,筹建巨灾超赔准备金。人保财险公司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五)加强督查,强化考核。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事关农民稳定增收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市里将把政策性保险工作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并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县(市、区)要整合力量,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加快推进。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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