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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 2008-07-28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高校、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落实,更好地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2008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2008年下半年,上海教育工作要继续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市委九次会议和九届四次会议的有关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弘扬抗震救灾精神,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继续着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着力加强教育内涵建设,着力体现教育公平和民生改善,加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进程,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坚持立德树人,深化德育工作内涵
  1.加强德育规划和研究工作。制定上海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规划(2008-2010年)及上海市学校创新人才培养行动指南等文件。推进德育研究工作,召开2008年度德育决策咨询课题开题会。筹建上海学生德育中心。
  2.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做好2008年上海市未成年人暑期工作,开展抗震救灾、“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向世界展示中国”、“向世界展示上海”等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上海市第五个“民族精神月”活动。
  3.加强高校德育工作。深入开展十七大精神的学习宣传活动,结合改革开放30周年,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发挥“博雅讲堂”的宣讲平台作用,不断提升大学生人文素养。筹建上海大学生科技创新协会。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制机制,探索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推进职业发展教育工作。
  4.提高教师和德育工作者的育德能力。继续开展提升中小学教师人文素养活动。强化培训者培训,举办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与育德能力培训第二期培训者培训班。召开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推进会暨上海德育论坛,组织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和专题培训。完成教育部委托的全国高校辅导员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制订辅导员高级研修方案。
  二、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继续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完成郊区新增50所幼儿园的建设任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针对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检查督促工作,提高三年行动计划的执行力度。研究并颁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召开《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期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三年计划推进的阶段成果,促进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全面启动应对新一轮入园高峰的规划工作。
  6.贯彻落实“幼儿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幼教行政管理人员、区县教育学院全体幼教教研员开展专题培训与研讨,开展全市幼儿园园长质量管理专题培训。继续做好学前教育的城郊对口交流工作,开展深度交流、互动研讨,提高本市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辐射力,促进郊区学前教育机构质量提高。
  7.进一步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举办委托管理工作论坛,开展理论研讨,交流托管实践经验,促进托管工作纵深发展。组织实施郊区农村义务教育相对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工作中期评估。召开区县对口交流工作会议,推进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辐射。
  8.认真做好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组织各区县统筹规划,做好公办学校扩大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工作,使公办学校接收农民工同住子女的比例达到60%,完成60所农民工子女小学办学设施改造并纳入民办教育管理工作。
  9.深化课程改革,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实施“学习准备期”工作,做好幼小衔接。通过交流活动继续推动中小学校全面安排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的有效性,减轻学生的不合理课业负担。积极推动中小学利用社会课程资源,深化课程改革。继续以生命教育纲要为指导,加强和落实防灾安全等教育教学要求。开展教育质量检测与评估研究,参与国际和国内教育质量测评并借鉴其经验开展中小学生学业发展水平的评价,推进教学工作的完善和改进,成立上海市教育质量检测中心。推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深化课程改革,开展普通高中创新课程和学生培养模式的探索。通过组织开展年检,引导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新突破。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工作的研讨,进行国内外课程标准的比较研究,为修订《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作准备。开展对教研员的培训,增强教研员指导课程改革实践的能力。
  10.加强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开展以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内地西藏班文化需求为重点的民族教育调研,并制订《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民族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从制度上保障本市中小学民族教育发展。制定《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召开上海市特殊教育工作会议。开展学前特殊教育现状调研。开展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展示活动。
  11.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应用水平。在实施2007年市政府实事工程“400所农村中小学信息化环境设施建设”的基础上,总结先期试点学校的经验,在10个郊区县推进农村信息化应用实验校工作,切实提升农村学校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提高学生信息化素养,充实农村学校信息化的发展内涵。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发展面向市场的职业教育
  12.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完成化工、电子信息和旅游等三大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制定组建区域职业教育集团的指导意见,推进区域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职业教育学校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推进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和连锁化办学,加快构建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推进“工学交替”和“半工半读”教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校企合作、半工半读教学模式改革的新思路、新形式。
  13.继续推进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筹备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提高本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开展教学质量评估试点,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加强中职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引导学校依据上海产业结构发展方向,依法自主设置新专业。加快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全面推进新课程标准的实施。
  14.继续做好开放实训中心验收评估及中期检查工作。按“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第二批19个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对第三批22个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进行中期检查,推动实训中心建设工作。制定并颁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指导意见》和绩效评估指标。
  15.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启动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计划,制定和颁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素质提高五年行动计划》、《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实施方案》。基本完成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五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工作,形成一批与新课程实施相适应的优秀教学范例。
  16.加强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引导学生重视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启动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星光计划”第三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研究建立“星光计划”职业技能大赛长效机制。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的引导和服务工作,开展加强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加强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管理,构建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平台。
  17.落实教育部及上海市对口支援都江堰地震灾区开展职业教育援助工作。落实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鼓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与上海对口支援地区学校开展对口帮扶和合作办学。继续实施上海市教委、云南省教育厅和德国赛德尔基金会的合作项目。
  四、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加强高校内涵建设
  18.引导高校做好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工作。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2020年上海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工作的通知》为指引,做好2008―2020年上海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工作。引导学校着力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构建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创新体系,走创新型、开放型和特色型内涵发展道路。组织专家对上海普通高校进行调研,力争年内完成上海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工作。
  19.继续推进重点高校建设工作。配合教育部全面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985工程”二期建设及验收,启动“985工程”三期建设。
  20.实施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继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继续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改善人才培养条件,营造研究生教育创新环境。建立上海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对培养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创新能力具有显著意义的研究项目进行资助,支持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21.贯彻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继续实施本科教育高地建设工作,做好第一、二期教育高地项目验收准备。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力争一批专业取得国家级特色专业点。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评选市级基础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积极争取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积极培育精品课程,增加优质课程资源,实施2008年度(第四期)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推进课程中心建设工作。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评选优秀教学成果奖。
  2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积极推进校企改制工作。启动市属高校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期)建设工作,开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第五期)增补工作。继续推进艺术类学科创新平台的建设工作,整体推动艺术学科的发展。进一步推进上海地方高校校企改制工作,推进校办产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3.落实高技能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开展高职院校评估工作,全面完成上海所有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推进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三期建设工作,继续实施第三期民办高校教学高地建设,打造一批上海优质重点专业。继续与劳动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计划,将高职专业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引入社会资源,推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开展高职院校师资培训工作,培养双师素质教师。继续推进高职院校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工作。
  24.进一步加强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以上海市政府奖学金为抓手,继续促进上海外国留学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组织上海15所高校赴埃及、南非举办首届上海教育展,加强上海市政府奖学金的宣传力度。建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基地”并举行挂牌仪式。制定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的3-5年发展规划,出台本市合作办学的鼓励专业指导目录。组织专家开展对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教育机构和项目的质量评估。
  五、加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学习型社会
  25.建设终身教育现代信息平台。完成上海终身教育网门户网站、学习平台、学习资源检索服务平台、信息管理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区县层面社区教育卫星网终点接收点进行调整,使所有区县层面接收点与区县社区学院连接。选择部分区县开展市民网上学习试点,鼓励区县积极探索多种网络学习模式。
  26.整合与建设市民终身学习资源。在征集区县社区教育教学资源的基础上,对各类教育教学资源进行评选,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市民学习需求,建设市民终身学习资源。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制度,计划于9月份在试点学校开始实施。
  27.进一步加强社区学院建设,继续开展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工作。推进社区学校和乡镇成人学校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
  28.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并与江苏浙江等地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长三角地区学习型组织论坛”方案。开展“2008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形式多样的市民学习活动。
  29.召开“第六届长三角社区教育发展论坛”,就“社区教育发展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题开展研讨和交流。
  30.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制度。继续完善《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在征求相关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与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颁布相关管理文件。
  六、统筹兼顾,切实推动上海教育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31.系统总结和梳理改革开放30年来上海教育事业的成就和经验,完成市科教党委系统改革开放30年丛书教育卷的撰写工作。
  32.继续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人事改革。开展上海市教育功臣评选、教师节表彰宣传工作。启动第二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第一期重点培养对象工作,完善并推进教师教育特聘教授计划,进一步多方面落实选派优秀教师和校长攻读与专业岗位密切相关的高层次学位。创建一批在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和学习型组织建设方面能起引领、示范作用的学校,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整合资源,逐步实现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互联共享。继续推进教师、校长的合理流动,研究提高郊区中小学教师收入待遇的政策措施,提升郊区教育质量。开展市属高校、委直属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启动并完成2008年第二轮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和遴选工作。
  33.进一步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制定并出台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系列政策,根据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具体包括规范民办高校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民办高校内部组织结构、民办高校生均财政补贴、改善民办高校教师退休后待遇、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等方面。筹备召开上海民办教育工作会议,对上海民办教育的办学探索和成果进行全面展示和总结。同时,围绕上述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各个方面,开展相关审计、检查、梳理、核查及督导等工作。
  34.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教育法制工作。完成《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及其起草说明的修改定稿工作,10月份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审议,并争取正式通过。基本完成《上海市教育评估规定》及其起草说明的修改定稿工作,正式报市政府法制办,争取作为市政府规章颁布实施。继续开展《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完成《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订的调研准备工作。对区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切实保障法律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5.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开展实施本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督政试点工作。做好2007年度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执行情况的公示公报工作。进行启动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责任督学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试点。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开展农民工子女学校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专项调研。
  36.加强安全工作,维护校园稳定。加强隐患检查、安全排查,做好奥运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以狠抓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切入点,加大校园安全工作的督查力度。强化安全防范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推进落实高校治安技防系统建设第二年达标计划任务,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治安技防设施完善工程、中小学校安全风险勘查三年行动计划,以及中央综治办、教育部部署的“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
  37.加强高校招生管理和帮困助学、毕业就业等工作。总结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经验,进一步调研并规范和完善依法自主招生工作。建设本市高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工作平台,认真做好本市新生学籍资格复查、注册、审核工作,逐步实现学籍学历、资助帮困、毕业就业一体化信息管理。加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筹备2009年度上海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研究促进上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有效机制和良好氛围。
  38.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规范公共场所英文使用工作,奥运会召开之前,邀请市领导对奥运场馆等处的英文使用整改情况进行专项复查。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完成教育部在上海筹备召开的全国经典诗文“中秋歌会”活动。开展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合格街区”和“示范街区”评建工作。重点开展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完成对14所试点高校三年级共54880名学生的普通话测试。继续推进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试点,年内组织完成对12000人次的试点测试。
  39.继续做好抗震救灾援建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抗震救灾的相关援建工作,重点做好对口支援都江堰市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工作。
  40.继续深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开展并落实全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重点评”的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意见,开展教育收费项目清理和教育收费情况联合检查,认真做好以教育收费为重点的民主评议教育行风工作,严肃查纠违规收费问题。认真开展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对高校加强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等方面的监管,提出新的措施,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大力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和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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