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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区建委、邮电管理局关于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的管理试行办法>的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12-14 生效日期: 1986-12-14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区建委、区邮电管理局<<关于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报告>>,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关于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报告 
 
  国家建委、邮电部(1979)邮字524号<<关于在城市住宅楼房增设信报箱的联合通知>>业经区建委、区邮电管理局以(1981)邮字第134号文件转发各地有关部门要求按照执行。但是,由于一些房管单位未予重视,信报箱的装设被拖延日久。至今绝大多数未能落实。截至今年九月底,我区五个区辖市和四个地辖市应设信报箱的住宅楼房共有3840幢。已装信报箱的只有584幢。装箱率仅达15.2%,远低于全国56.82%的平均水平。在大量住宅楼房无信报箱设备和邮局无力上楼投递的情况下,这些楼房住户的报刊、邮件无处投放,造成了妥投妥收报刊邮件的困难,群众意见很大。为了解决群众切身利益,特制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住宅楼房信报箱设置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并规定我区城市新建住宅楼房必须随建随设信报箱;已建住宅楼房要限期补装信报箱。限定区辖五市的住宅楼房必须在一九八七年六月底以前装妥,地辖四市的住宅楼房必须在一九八七年年底以前装妥。县镇的住宅楼房亦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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