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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测绘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测办[200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006年《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印发以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测绘工作大局,大力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教育,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今年是贯彻落实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推动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测绘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目的
  本次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五五”普法启动以来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具体内容见《测绘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表》(见附件)。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要通过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改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5月)。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确定检查重点,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阶段(6月)。对照检查方案和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查总结报告请于7月初报国家测绘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阶段(7月至8月)。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国家测绘局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赴部分地区组织抽查。
  (四)落实整改阶段(9月至10月)。针对自查和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总结表彰阶段(11月至12月)。国家测绘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取得的先进经验予以宣传和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做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五五”普法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各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对照检查方案和考核内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检查重点,全面了解本地区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力争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表彰先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为深化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及时汇报,认真整改。中期督导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中期督导检查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推动测绘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国家测绘局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测绘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表
//www.sbsm.gov.cn/accessory/200805/121152526059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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