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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质技监局办[2008]32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职能和业务工作实际,提出了《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质监局关于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质量技术监督信息,提高质监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按照市政府要求并结合质监部门职能和业务工作实际,现就《条例》落实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切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依照《条例》公开的轨道
  (一)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条例》。在今年全系统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中,将《条例》列入干部职工理论教育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努力使质监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尽快了解和熟悉《条例》。一是要迅速适应《条例》新的要求,摒弃惯性思维,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严格依法按照《条例》行政,真正树立起“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新理念,努力把《条例》融入到本职工作中去,形成自觉行动。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公开的辩证关系,努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很好地结合起来,统一到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中,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良性互动,努力促进我市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质量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严格按《指南》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一)按照《条例》和市政府的要求,市局已编制了《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市局机关各处室和有关单位,要对照市人民政府网站提供的信息公开分类明细和范例,定期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业务事项及开展业务工作所产生的信息进行重点梳理,努力做到无遗漏。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
  (二)各处室和有关单位要及时更新和维护网站信息,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适时变更、增补、撤销或终止相关政府信息内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市局已经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制机制,在搞好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接受市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
  (二)积极构建制度体系。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保证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四是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不按《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进行问责,保证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五是监督检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局办公室、监察室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六是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制订相关配套措施。首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将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的内容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第二,通过本局网站、刊物和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以利公众及时完整地获取主动公开的信息。
  (四)认真抓好落实。市局办公室要通过目标管理和督查等行之有效的形式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各处室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制度、维护机制、执行措施,保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卓有成效。
  四、扎实做好《条例》施行的各项保障工作
  (一)明确分管部门和领导。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包括主持工作的同志)具体分管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各分管局领导负责把好审核和审签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落实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按照局领导要求,市局办公室作为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和有关单位要指定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联系人,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各区县质监局要积极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做好本地区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落实经费。按照市政府有关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的经费的明确要求,市局将从今年开始,将这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件:1.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略)
2.天津市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要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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