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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做好近期灾区儿童救助关爱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妇厅字[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
  我国四川省汶川等地发生的里氏8.0级强烈地震,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灾区儿童正经受着巨大的灾难。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抗震救灾工作立即作出重要部署。全国妇联迅速行动,针对救助支援灾区儿童,紧急筹集急需的资金物资,设立救助基金、救助热线,发出倡议引导广大少年儿童与灾区儿童心手相连,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决策,切实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优势,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灾区儿童的救助关爱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继续组织物资资金紧急救援
  各级妇联组织要进一步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妇联所属妇女儿童基金会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做好灾区儿童救助关爱资金募集,筹集灾区妇女儿童急需的奶粉、尿不湿、内衣、消毒液等食品、药品、生活用品,以及灾后重建家园、重返校园所需的学习生活用品,为满足灾区儿童当前基本生活需求和后期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提供支持。目前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已设立中国儿童紧急救助基金,支持灾区儿童紧急救养、孤儿救助等重点项目。
  二、协助做好儿童及家庭的生活安置
  四川等灾区妇联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入群众安置点及时了解儿童及家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迫切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儿童临时庇护场所,接待安置暂时无家可归的儿童。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协助政府做好孤儿领养、寄养和助养工作,为社会各界开展救助关爱以及儿童寻找亲人提供方便。要有序组织志愿者,协助做好妇女儿童特别是地震中致伤、致残儿童的安置、照料及卫生防疫指导。各省区市妇联要根据灾区救助安置工作需要,主动组织对口援助,在资金、人员、物资、技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助,尽最大努力让灾区儿童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衣穿,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三、及时开展儿童及家长的心理疏导和抚慰
  地震对灾区儿童和家长,特别是对灾难中失去亲人、失去老师同学的儿童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实施有效的心理疏导对他们今后一生的健康幸福极为重要。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家庭志愿者、专业人员,对儿童及家长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抚慰。积极组织编写心理疏导培训手册,对基层儿童工作者和家长进行培训,对儿童进行防灾知识教育。全国妇联将组织专业工作人员赴一线开展心理救援,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开展灾区儿童心理辅导培训援助项目。
  四、组织广大儿童与灾区儿童手拉手献爱心
  近期,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向全国少年儿童发起了开展"心系灾区小伙伴,爱心奉献我行动"的倡议,面向广大少年儿童开展爱心传递、爱心捐赠、爱心共勉行动。各级妇联组织要切实抓好爱心行动的组织实施,把它作为对儿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契机,作为"六一"活动的重要内容。要依托社区、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等,组织开展各类救助关爱活动,引导广大儿童向灾区儿童送去问候,表达祝愿,奉献爱心,让灾区儿童感受到小伙伴的关爱与温暖。同时,使广大儿童在活动中体验爱、学会爱、懂得爱、传递爱,培养互帮互助、合作奉献的优良品质。
  五、做好救助关爱灾区儿童的典型宣传
  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妇联所属宣传阵地的作用,以救助关爱灾区儿童为主题,开展"六一"聚焦宣传。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灾区儿童的亲切关怀,宣传抗震救灾中涌现出的抢救、保护、关爱儿童的典型事迹,宣传灾区儿童自强不息、坚强面对困难的顽强拼搏精神,进一步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救助关爱灾区儿童,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增强儿童克服困难、共度难关的信心和决心。
  各地妇联要把救助关爱灾区儿童的情况,及时上报全国妇联。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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