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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郊区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8]151号

各区县农委:
  为构建郊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综合服务能力,现将《关于推进郊区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08年5月20日

关于推进郊区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郊区村级为农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农民生产、生活,现就推进郊区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建设目标
  按照每个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服务耕地面积4000亩左右为原则,兼顾行政村区域面积和实际农用地面积状况,拟用三年(2008―2010年)时间,在已试点建成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基础上,再建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600个左右,努力做到本市农业生产主要区域基本覆盖,农技推广、农资供应、农业信息和农机植保等服务有机结合。
  二、强化功能定位
  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应体现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和社会事业服务,以满足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方面的现实和紧迫的需求。服务站建设方案要因地制宜,从所在村(合作社、规模农场)的实际情况和现有的服务基础实际出发,强化服务多功能,并注重实际、实用、实效。以农技推广、农资供应、农业信息、农机植保等农业生产服务为主,兼顾科技教育、专业培训等社会事业服务。
  三、聚集现代农业
  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要聚焦服务现代农业建设,服务站的建设选址应以农业地区为重点,与本市正在推进建设的农作物病虫害测报点和农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点相结合,与本区县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建设和专业合作社(农场)相配套。同时,农业信息服务要与目前正在推进实施的“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相结合。对耕地有较大规模的行政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农场,可单独建设服务站;对耕地规模比较小的村,可联村组建。
  四、规范项目建设
  各区县要根据实际需求,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规范建设内容和标准,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主要建设内容为:房屋设施、经营设备、农机具、信息服务设备、办公设备、教育培训设备等。房屋设施等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改建修建为主,确需新建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建。项目建设资金每站依据实际需求提出预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定额补贴标准及建设数量下达到各区县财政部门。各区县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资金。市农委及市财政局将对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经确认后方可实施。项目建成后将统一标识和挂牌。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对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引导,精心组织。区县、乡镇和村各级要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本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三年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方案,并抓好项目的落实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区别经营性和公益性的不同特点,制定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的长效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建立配套专项资金,落实相关从业和管理人员,保障所建为农综合服务站后续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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