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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吕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山西省无委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市政府领导批示,为严肃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及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积极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收视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集中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专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武尚芾  市政府市长助理
  常务副组长:王玉文  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副 组 长:刘芝魁  市委601办主任
  闫东海  市广电局局长
  成   员:任一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彩玲  市工商局总会计师
  张志成  市质监局稽查分局局长
  王维松  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
  徐向军  市无线电管理处副调研员、监测站
  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处,主任由王玉文同志兼任。
  二、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由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拟定宣传教育资料,吕梁电视台、吕梁日报等新闻媒体要根据宣传教育资料内容,广泛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群众遵守无线电管理规定,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2、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由市无线电管理处牵头,市601办、工商、质监、公安、广电等部门积极配合,建立协调查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确定一名专职负责人,负责本地情况的监测和报告。
  3、开展集中查处。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从6月下旬开始集中半个月时间对本辖区内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卫星电视无线电干扰器进行清理排查,发现有非法生产销售行为的要依法勒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要求其提供已售产品的数量及产品的流向,查明需求源头,涉及产品流向其他省市的要及时通报给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发现使用的,应立即制止,拆除相关设备,并进行教育和处罚。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指定一名分管无线电管理的副主任带队,组织公安、质监、工商、广电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和执法人员,对本辖区内的销售网点进行集中排查,发现情况立即向市无线电管理处报告。报告和举报电话为8291262、8291267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特别是有关责任人员要从维护电波秩序、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保持社会稳定、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思想上首先重视起来,切实把上述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认真组织,狠抓落实。要把每一条措施变成实际工作行动,把握政策,坚持原则,提高效率,并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及时总结,不断提高。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探讨和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巩固执法活动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模式和办法。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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