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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0 生效日期: 2008-05-20
发布部门: 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吕政办发[200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市一届人大七次会议上确定的2008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现将2008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2008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082万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285万吨以内,各县(市、区)考核指标见附表。
  二、责任分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遏制增量、削减存量、控制总量的原则,制定污染减排计划,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监管减排的具体措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发展,扼制新增排污总量。要建立本行政区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调度和动态管理。掌握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和削减量数据、主要减排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台帐。
  市环保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污染减排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重点督促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要求重点行业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企业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市发改委负责对传统产业新建项目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扩张和产量超标增加。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市经委负责对钢铁、电力、水泥、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完成2008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装置淘汰任务,完成焦化行业清理整顿任务。要认真执行《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合理用能评估。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发展,推进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建设。
  市建设局负责督促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要加强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实际处理水量达到设计规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核定的相关数据。
  电力等其他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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