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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梅市府办[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四个梅州”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广东省卫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07)10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五”时期梅州市卫生事业发展状况。
  1、居民健康水平。2005年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0.2‰,死亡率为5.39‰。 2005年与2000年相比,全市婴儿死亡率由19.8‰下降至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24.3‰下降至9‰,孕产妇死亡率由21.7/10万下降至21/10万。至2005年12月,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为212/10万,病毒性肝炎发病率为60.33/10万。消灭鼠疫、血吸虫病、基本消灭麻风病、丝虫病和基本控制碘缺乏病、白喉、脊髓灰质炎、乙型脑炎的成果得到继续巩固,结核病控制工作进一步加强。
  2、卫生资源配置。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467个,床位数8324张,平均每千人口病床1.7张。专业卫生队伍已达175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4402人,医师(含助理医师)5879人。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2.89 人,医师1.2 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中,高级职称267 人,占1.9%,中级职称1776人,占12.3%;另有乡村医生、卫生员2716人,妇幼保健员1297 人,家庭接生员792人,平均每个村有乡村医生、卫生员1.3 人。
  3、卫生服务体系。全市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梅州城区按市、区、街道(社区)三级卫生机构布局,在农村则由县、镇、村三级卫生机构组成。全市卫生部门1009个卫生机构中,综合医院12个,中医院7个,妇幼保健院9个,专科医院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个,卫生监督所8个,乡镇卫生院162个。
  4、患病率和疾病谱。 2003年梅州市居民两周患病率约为117‰,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23‰)。全市死亡率居前五位的疾病依次是:肿瘤、损伤中毒、脑血管病、心脏病、传染病。
  5、卫生工作绩效。2005年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总额为14433万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量为665.5万人次;健康检查20.6万人次;入院治疗21.6万人次;全市人均诊疗次数(按常住人口400万计)为1.7人次,平均每千人口住院54人次。住院者市级综合医院平均为12天,县级综合医院为6.6天,卫生院为2.7天;全市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出院病人治愈率为58%,好转率为36%,病死率为1.4%。全市卫生部门管理的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为71.4元,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为2498元,平均每天住院费为381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滞后于经济发展。“非典”事件凸现了公共卫生事业乃至卫生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且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不断扩大。我市由于各级财政比较困难,公共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与全省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农村公共卫生随着县、乡镇两级财政的长期困难而陷入困境,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2、财政政策存在缺位,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投入严重不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规定,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但是,由于我市经济欠发达的客观因素影响,财政要予以保证的政策性投入无法到位,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严重不足。“十五”期间,全市卫生事业费绝对数虽有增加,但增幅仍低于财政一般支出的增幅。
  3、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合理,严重影响卫生服务可及性和公平性。对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预防保健的投入不足,配套保障措施不完善,预防保健工作薄弱;城市卫生资源布局欠合理,卫生资源投入的整体成本效益比不高。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低,大部分城镇低收入人群、农民工和农村居民等社会弱势群体仍缺乏基本医疗保障。尽管最近几年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低保工作,加大了投入,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已达37.4%,但大部分农民仍然没有任何基本医疗保障,农民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城镇低保人群没有基本医疗保障。
  4、现行卫生服务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社区卫生资源和卫生服务薄弱,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尚未建立健全,农村缺少适用的卫生技术人才,卫生队伍结构欠佳,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服务水平和基本设施与群众的基本卫生保健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也不相适应。
  5、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基层卫生机构生存和发展艰难。目前全市中专及以下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占78%左右。部分乡镇卫生院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重偏高,医务人员学历、资历偏低,严重影响广大农村患者的就医信心,造成农村居民“大病上大医院,小病到卫生站(诊所)或自我治疗”的现象。农村人口未就诊率、未住院率较高。作为农村卫生服务枢纽的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量普遍萎缩,利用率偏低,并且呈逐步下降趋势,有限的农村卫生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大部分乡镇医院面临生存和发展的困难。
  6、医药费用快速增长引起社会普遍关切和忧虑。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规范、不合理,医用高新技术应用、医疗运营服务成本上升及某些不规范收费等多种复杂因素引起医疗费用持续上涨。由于目前医疗保障覆盖面及保障水平较低,个人支出比例持续增大,居民普遍感觉收入增长跟不上医药费用的上涨,尤其是对农民和城市低收入人群造成相当大压力,引起城乡居民强烈关注。
  7、医患关系有待进一步改善。近年来,一方面群众的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水平不高,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片面强调经济效益,过分规避医疗风险,少数医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差。改善医患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仍是卫生行业必须持续努力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十一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
  党的十六大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十一五”时期,各级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列为建设“四个梅州”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发展总目标。
  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要求,适应梅州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满足人民多层次健康需求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卫生管理体制和财政保障机制,全市的卫生服务能力、居民健康水平、主要生命质量指标和医学科技水平达到全省的平均水平。
  (二)主要健康指标。
  2010年,城乡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不高于25/10万,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200/10万以下。
  三、“十一五”时期卫生发展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卫生资源。
  1、卫生资源总量适度增长。实施省农村卫生“一号工程”和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大力提高全市县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重点加强25所规范化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建设,全面加强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十一五”时期,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基本实现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到2010年,全市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达到3.1 人、医师1.4人、医院病床1.6张。
  2、合理规划区域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各县(市)政府举办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院,每乡镇举办1所卫生院。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城区内卫生院逐步转变成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8年,规划在梅江区、兴宁市建设3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2010年,全市规划建成6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合理的医护比例,增加医疗机构注册护士配置数量,提高护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大力加强护理服务监管。到“十一五”期末,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与注册护士配置比例力争调整至1.4:1。严格控制城市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促进一、二级医疗机构实现功能转化,积极开展康复、老年护理、临终关怀等社会急需服务项目。
  3、进一步转变卫生服务模式和发展模式,建立规范的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逐步实现“小病在农村和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模式。减少资源浪费和群众负担,建立方便快捷的应急救治和转诊网络,全市内形成三级医院2个半小时服务圈,二级医院2个小时服务圈,乡镇卫生院1个半小时服务圈,农村卫生站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半小时服务圈。
  4、民营医疗机构得到适度发展,鼓励社会资金举办适量的民营医疗机构,以专科医院为主,适度发展二级综合医院,并提供具有比较优势的专科医疗服务和较高档次的综合医疗服务。
  (二)继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1、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原则,继续加强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体系。探索在乡镇卫生院防保科的基础上建立预防保健所,并加强对其业务培训和指导,至2008年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疾控网络;有条件的中心镇可探索建立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卫生监督所的分支机构;加强乡镇、社区等基础卫生机构的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全市预防接种门诊100%达到规范化标准。
  2、继续加强和落实对艾滋病、流感、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狂犬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加强对新发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的预防监测;巩固已控制和基本控制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成果。
  继续加强艾滋病监测,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在吸毒人群中迅速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完善HIV监测系统,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开展淋球菌培养和梅毒血清TPHA检测,特别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测。强化各种有效的健康教育和性病防治措施,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逐步下降。
  巩固和不断提高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对12月龄内儿童计划免疫“六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麻疹、百白破、乙型肝炎、乙型脑炎疫苗),基础免疫报告接种率在“十一五”期末达到90%以上;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2%以下。依法规范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管理,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疫苗,以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为重点,确保预防接种工作落实,逐步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范围。
  加强对地方病、职业病、营养缺乏性疾病、食物中毒、危害较大的寄生虫病的防治和监测管理。扩大精神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和服务内容。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以县为单位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到100%,对活动性肺结核进行免费治疗。加强鼠疫疫情监测,以县为单位构建鼠疫监测网络,巩固消灭鼠疫成果,预防控制登革热。
  3、逐步建立健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管理、防治制度,实现三级预防,积极推进高危人群及全人群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积极开展老年病防治和伤残预防、残疾人康复工作。
  4、加强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改善公共卫生状况,积极消除致病危险因子,提高社会卫生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依法加强对食品、涉水产品、医用品、消毒用品等直接与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的物品的卫生监测与监督。提高对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能力。要健全和完善职业病预防、监测、控制技术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立预防重大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力度,净化医疗市场。
  5、继续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妇幼安康”工程,加强市、县级妇幼保健院的建设,力争在5年内,全市建成集妇幼卫生监测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准入制度;广泛推广妇幼保健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卫生机构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的管理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新生儿科和计划生育技术、高危孕产妇、新生儿应急转诊等服务能力的建设,积极探讨新形势下村级妇幼保健的管理模式。
  6、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粤卫(2005)126号),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以建立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为切入点,通过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带动并整体推进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和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建设。统一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统一标准,数据共享。建立市、县、镇、村的卫生信息网络,实现卫生统计综合报表网上直报。建立健全统计信息机制,加强统计信息综合服务能力。加强死因调查统计和肿瘤、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调查统计。建立和完善全市现代化的卫生管理、医学信息咨询和医学教育网络信息系统,提高各级卫生部门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的水平。
  7、加强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监督工作,保证用血安全、合理用血、科学用血。严格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积极推广成份血的应用,到2008年医院应用成份血达85%以上,至“十一五”期末达到95%,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的100%。
  (三)积极推进初级卫生保健,公平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1、大力实施《广东省农村2001―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粤府(2003)4号),以人为本,统筹、组织、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监测、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2、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加大各级财政扶持力度,不断扩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力争覆盖全体农民。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医疗卫生单位要为参保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大的利益。
  3、城市社区普遍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针对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建设健康社区。
  (四)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加快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
  1、加强急救网络建设,提高急救能力和抢救成功率。继续完善与巩固城市急救网络,逐步建立农村急救网络,建立起较健全的市、县、镇急救网络。到“十一五”期末,市人民医院建成紧急救援中心,各县人民医院建成标准化急救站,建立起较健全的全市医疗救治网络体系。
  完善市、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设,努力提高感染性疾病的收治能力,到2006年全面完成房屋基建工程,并完成住院病房设备设施装配,抢救设备要达到省规范的标准。
  2、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设置合理高效、疾病预防控制反应灵敏的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有效控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和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疾病的发生蔓延,提高对突发事件、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疾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部门预案、地方预案、疾病预案、单项预案等预案体系。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重视应急技术人才的培训。
  (五)广泛深入推动全民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健康城市和村镇。
  1、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进社区健康教育。有效利用各种现代通讯、网络和传媒,提高健康教育成效。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网络建设,不断改进和完善健康教育的策略和方式,到2010年,市、县健康教育机构形成运作规范的网络,健康教育普及率在城市达90%。
  2、大力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活动”,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发动大众参与,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到农村,营造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社会环境。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破除和抵制愚昧、迷信活动,引导和帮助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城镇,促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建设。2010年,梅州城区力争创建为国家级卫生城市,兴宁市达到省卫生城市标准,全市50%的县、镇、村达到卫生镇、村要求。全市农村饮用清洁水人口达99.5%,自来水普及率达75%;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0%以上。
  (六)全面提高人才素质,促进卫生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1、全面提高卫生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单位覆盖率100%;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普及率90%;卫生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培训率不低于90%。丰富继续医学教育模式,普及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发展卫星频道医学教育、机顶盒视频医学教育;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实现网络管理、网上验证;提高继续医学教育水平,力争每年有2―3个省级项目,1个国家级项目。提高市医药卫生科研课题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水平,积极申报省医药科研立项课题。
  2、加强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护理队伍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专科医师资格认定制度。到2010年,执业(助理)医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比例达到85%;护士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者不低于30%。农村卫生站乡村医生70%要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新增医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卫生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七)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配合建设中医药强省工程,健全全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全力打造中医院品牌,实施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发挥中医特色和专科优势,鼓励中医人员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10年,全市中医院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建成1间市级中医名院,1间省级中医名院,1间省级示范中医院。各中医院至少建成1个市级医学重点专科,再建设至少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各中医院要建立急救科(室),医疗设备总额达500万元以上,病床使用率要争取达60%以上。全市综合医院100%建立中医科;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现85%的乡镇卫生院有中医科,100%的乡镇卫生院有中药房。培养一批中青年技术骨干,争取“十一五”期末评选出第三批梅州市名中医。建成1―2个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加强全市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的培训,以适宜中医技术为主,使80%以上的乡村医生能中会西。
  四、政策支持及保障措施
  (一)统筹城乡卫生发展,促进卫生公平。
  1、加强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规范并落实财政补助政策。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国家计委和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0)17号),规范并落实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办法,政府投入的卫生事业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年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增加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增加对卫生事业发展薄弱地区和领域的支持,改善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经济杠杆作用,推动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兼顾公平与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2、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加强卫生资源配置宏观管理。制定并实施适应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的县域卫生规划,合理调整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资源配置。加快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条件,建设基本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改造成规范化的、城乡衔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与我市经济社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规范化卫生院。
  3、通过供给创新,加大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重点加强农村的公共卫生基本服务设施的建设。农村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可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提供,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或者乡村医生和个体开业医生按照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购买,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卫生经费预算。依法规范预防性生物制品的管理,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疫苗,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的相关疾病。
  4、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稳步提高农村合作医疗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积极推进县级统筹制度,充分发挥整体效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制度,解决特困群众看病难问题;创新宣传发动方式,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二)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通过体制创新和供给创新,促进卫生服务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继续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加强对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及医疗机构管理体制的研究和改革探索。改革和规范财政补偿机制,改变“以药补医”,建立合理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引入竞争机制,加强行业管理,继续实施和完善医药总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费用公示制度,遏制费用不合理上升。
  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兴办新的公立医院,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或个人,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作为投资,举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民营医院,发展壮大社会医疗资源。按照公平优先、提高效率,结构调整、协调发展,分类管理、多元服务的原则,积极促进医疗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业的行业结构,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竞争。在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时,适当放宽医疗服务的市场准入控制,在严格审核医疗机构执业标准的基础上,扩大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空间,完善医疗服务市场。
  进一步深化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规范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管理环节,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建立规范的卫生技术人员准入制度。调入的人员,必须具有与拟从事专业相对应的执业资格;没有准入条件限制的,必须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加紧培养和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职业化卫生管理干部队伍。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制度,实施医疗卫生名牌服务战略,推进服务品牌建设。
  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成本的控制和核算,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切实落实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加大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尽快扭转以药养医的局面,有效地宏观调控医药费用的增长。继续积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拉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经营定位、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上的差异。
  (四)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强化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
  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作为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中心的重要作用,切实承担起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以及业务指导的职责。大力加强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强化其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功能,提高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建设,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功能,着力提高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遏制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特别注意加强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监督,消除职业危害隐患。依法加强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等方面的市场准入和行业管理,打击非法行医。
  积极探索卫生院的运营机制改革,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招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全员聘用制,形成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医疗对口帮扶工作的力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严格执行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县级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完善乡村医生正规化、规范化继续教育,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五)部门配合,大力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业发展。
  建立政府牵头,卫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税务、物价、药品监管、中医药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的问题,建立检查、督导和评估制度。对公立一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要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允许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打破部门垄断和所有制等界限,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方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对政府兴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加强社区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科医师、护士培训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全科医师、护士规范化培训与转岗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保障社区卫生服务质量。
  (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按照依法治国的方针,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加快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和标准体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业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加强全行业属地监管和行业自律。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深入推进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七)加强行风建设和卫生文化建设。
  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挂网限价竞价采购、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继续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作风教育,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转变服务理念,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营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比学赶帮、争先创优的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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