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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舟政办发[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舟山市“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舟山”战略部署,以实施“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通过构建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现代传媒,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渔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过三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实施、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交通安全宣传进行政村、进社区、进学校达到100%,进企事业单位达到90%以上;
  (三)城乡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行人、骑车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出行守法率分别达到80%、85%、90%以上;
  (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保持零增长,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
  二、宣传主题和实施步骤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总主题为“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 2008年主题为“迎奥运盛会,倡文明出行”,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参与交通活动。2009年主题为“迎大桥通车,建和谐交通”,着重加强对全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适应大桥开通后新的道路交通环境,力争人车和谐。2010年主题为“创文明城市,强交通素养”,组织开展以机动车驾驶人、中小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民交通素质。
  具体实施步骤按照三年为期,每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发动阶段(每年4月至5月)。
  1.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
  2.市和各县(区)、乡镇(街道)每年分别以确定的主题举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市、各县(区)举行万人签名活动。
  3.市、县(区)分别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4.层层进行宣传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每年5月至11月)。
  2008年,结合奥运会举办活动,开展倡导交通参与者文明出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要活动有:
  1.举办“迎奥运盛会,倡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志愿者宣传活动。在奥运会开幕前,全市各地统一举行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并进行交通安全移动宣传。全年在全市客运车辆统一粘贴“迎奥运盛会,倡文明出行”条幅。
  2.深入开展以机动车驾驶人“十不违”(即不超速、不超员超载、不违法超车、不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无证驾驶、不未戴头盔骑摩托车、不闯红灯、不违法停车)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运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使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客运货运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实习期驾驶人和拖拉机驾驶人了解和掌握“十不违”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教育率达到90%以上。
  3.开展“百名小记者上路采访”、“千名大学生下百村送安全”活动。
  4.宣传、文化部门结合文艺下乡活动,通过有关交通安全内容的文艺表演、灯谜、知识竞猜、播放宣传片等,提高渔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5.通过企业推选、群众参评、部门审核、社会公示等环节,在全市客运车辆驾驶人中评选“十佳安全文明驾驶员”。  
  6.邀请百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共商大桥时代应对之策。
  2009年,以大桥通车为契机,着重抓好全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要活动有:
  1.在大桥开通前,举办“迎大桥通车,建和谐交通”交通安全志愿者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大桥接线公路沿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2.向全市人力营运三轮车工人发出倡议,开展“十不准”(即不准闯红灯、不准乱停车、不准路口上下客、不准超载、不准骑机动车道、不准两车并骑、不准突然猛拐、不准无证骑行、不准逆向骑行、不准斜穿马路)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安全骑行、文明骑行。同时要求全市营运三轮车工人着统一的印有交通安全公益广告的“黄马夹”服装,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倡导交通文明。
  3.开展“百警下村庄”宣传活动,组织100名民警到大桥沿线村、企业等开展规模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在媒体上开展“我为舟山半岛交通献一计”活动,组织、鼓励广大市民参与“金点子”征集活动,共同为舟山交通的安全畅通献计献策。
  5.在《舟山日报》开展“大桥时代,如何成为文明交通参与者”征文比赛。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五周年之际,举办相关内容的知识竞赛。
  2010年,重点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外来务工人员和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民交通素质。主要活动有:
  1.组织交警、团员、青年志愿者和学生集中上街、入社区,进重点公路沿线村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
  2.开展“机关干部当一天交警”活动。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在高峰期上街协助交警疏导交通,劝导交通参与者改掉不文明的交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3.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并进行新闻跟踪报道。在舟山电视台“电子眼”交通违法曝光台增设骑车人、行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内容。
  4.交警、劳动、教育、民政部门开展给老年协会、民工子弟学校、外来人口聚居地赠送电视机、VCD播放机及交通安全宣传光碟等活动。
  5.宣传、公安、交通、教育、安全监管、团委等部门集中开展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送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资料。制作竞赛试卷,让学生在假期会同家长共同完成答题,并向他们征求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联合开展一次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比赛。开展“少年警校”创建活动,组织“少年交警”协助公安交警维护交通秩序等活动。
  6.在电视、广播等媒体的一些群众参与性比较强的节目版块上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有奖竞猜活动。在2010年元旦前夕,随机向部分交通参与者寄送交通安全贺年卡和挂历。
  (三)总结验收阶段(每年12月)。
  在各地自行总结验收的基础上,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检查验收,经综合评定,对认真组织开展和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
  1.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县(区)、乡镇(街道)要确定分管领导,负责落实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社会化网络。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各级政府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真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并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职责,同时解决必要的宣传教育经费。各县(区)每年要推出一至二个大型宣传活动载体,并组织大中专学生、义工开展二至三次下乡宣传活动。
  3.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与管理工作责任制,乡镇(街道)要配合职能部门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平安中队”和交通管理工作站等基层宣传教育力量的建设,搭建交通安全宣传员社会网络,在村居、社区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员,在学校建立交通安全校外辅导员,在大中型企业建立交通安全员,在机关建立交通安全联络员,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要明确若干名交通安全专兼职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在建制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立率达90%以上;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设立率达90%以上。
  (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
  1.宣传部门要指导、协调新闻单位重视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乡镇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上开设固定专栏专版或专题节目,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将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制成公益广告、宣传片播(刊)发,营造全社会重视道路交通安全的舆论氛围。
  2.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有条件的营运客车范围内,推行“讲解员”制度,由司售、导游人员随车讲解交通安全法律常识,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光盘。要指导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认真组织从业人员重点是营运客车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内部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加强对驾驶培训学校的管理与督促,严格落实新训驾驶人理论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建、改建公路沿线村庄居民的安全宣传工作。结合海岛实际,指导、督促海、陆客运站(场)和客船、渡轮认真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挂图、招贴画、标语、横幅、宣传窗的设置和交通安全宣传光盘的播放。
  3.公安部门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的责任制和工作制度,并把它纳入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要会同新闻单位在多种媒体上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社会化宣传教育工作。要及时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定期将辖区内交通违法现象、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材料,提供给乡镇(街道)及各“五进”单位,并做好指导工作。要针对客运驾驶员、中小学生、新训驾驶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因地制宜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搭建内部宣传教育平台。在车管所(站)、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交通违法处理室、交通事故处理窗口、驾驶人考试场和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或播放宣传片。要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曝光。
  4.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充分利用电化教学、宣传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学生德行考评机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与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报联系制度,强化学生接送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超载、超速、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事件的发生。
  5.司法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法律“六进”活动和“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主题活动以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结合起来,利用法制教育基地、农民夜校、社区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橱窗、普法网站等各类宣传阵地,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实效性。
  6.农林(农机)部门要利用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农机安全组织等阵地,利用信息网、信息报、安全专刊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完善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7.安全监管、城建、文化、劳动、团委等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将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宣传、公安、交通、教育、司法、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将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督促各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每年12月下旬,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同时,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交流推广,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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