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黄政办函[2008]33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黄石市低丘岗地改造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低丘岗地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黄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低丘岗地改造,是对地势相对较高、坡度25°以下、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缺水怕旱、利用效率不高的区片进行科学开发、综合利用,是继开展高产农田建设后继续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加强低丘岗地基础设施特别是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着力治旱治贫、综合开发利用资源、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配套工程,是加快农民增收步伐、繁荣农村经济、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惠民工程,是扩大我市土地有效供给、缓解经济发展用地“瓶颈”制约、增加土地后备资源的储备工程,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我市城乡发展、改善我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四城同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任务与目标
  低丘岗地改造工作,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以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协调为总体目标,综合开发利用低丘岗地,建设一批道路通畅、排灌自如、田块规整、土壤肥沃、林网秀美的当家地、生态田,实现“三化”(园田化、水利化、生态化),努力实现“双高一好”(高产出、高效益、生态好)。
  我市今后5年内低丘岗地改造主要目标是:完成全市低丘岗宜耕宜园地改造总面积7.5万亩(省政府下达任务6.87万亩),其中,新增耕地(园地)2.29万亩。按年度分解,2008年完成1.5万亩,2009、2010年各完成2万亩,2011、2012年各完成1万亩。按区域分解,大冶市完成3.02万亩,阳新县完成4.48万亩。
  三、方法与步骤
  (一)组织调查摸底(2008年3月底前)。大冶市、阳新县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低丘岗地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充分利用我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以乡镇(街办)为单位开展普查,查清低丘岗地的区位、面积、权属、自然条件、利用状况、适宜用途等情况,建立相关数据库。
  (二)科学编制规划(2008年6月底前)。要按照“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科学制定低丘岗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要坚持“综合治理、统一布局、集中连片、因地制宜、环境协调”的原则,做到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耕则耕。同时,还要与我市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结合,项目要向示范村倾斜。
  (三)积极申报项目(2008年6月至2012年6月)。项目选址应依照规划,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影响;结合流域、水系,集中连片,利于规模开发。选址须经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省林业局审核,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立项,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在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进行专家论证,争取早立项、早实施、早受益。大冶市、阳新县待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根据工作目标与任务积极组织项目申报。
  (四)实施项目工程(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项目申报成功后,项目承担单位要设立工程建设指挥部,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用款计划和请款计划,组织编制工程施工图设计,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控制等工作。每年的申报项目,应确保在当年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年底验收。
  四、措施与要求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低丘岗地改造,涉及产业布局调整、农田水利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质量标准要求高。各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把关,一级抓一级,确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黄石市高产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低丘岗地改造工作。大冶市、阳新县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工作领导。
  (二)积极筹措资金。低丘岗地改造资金以耕地开垦费为主,按照开发低丘岗地新增耕地园地的面积和质量确定投资规模,项目改造资金使用的耕地开垦费都要结合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予以切实落实,投资主体分省、市(州)、县(市)三级。考虑我市土地整理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因素,结合我市“十一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我市低丘岗地改造投资按省级20%、市级40%、县级40%的比例确定。市、县(市)两级项目建设资金,前期调查、规划编制等工作经费,从市、县(市)两级土地整理专项经费中列支。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三)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指导,统一协调,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切实推进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低丘岗地改造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发改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全市低丘岗地改造规划,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低丘岗地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林业部门要主动做好涉及低产林地改造的林木砍伐证无偿办理工作,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论证、实施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共同营造宽松环境,确保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实施的进度、质量,确保项目经得起人民群众的检验,经得起自然灾害和生态环境的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
  (四)严格项目管理。低丘岗地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投资土地开发项目的有关规定,项目选址要科学,尊重自然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群众意愿,符合规划,按照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从严管理。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从源头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注重工程验收管理,在项目工程完工后,采取“三检一听”的办法,即项目施工单位自检、监理部门初检、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听取项目区农民群众的意见,确保项目工程真正建成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德政工程。
  (五)切实提高成效。低丘岗地改造项目实施,要突出体现生态是基础、增收是关键。要围绕城乡统筹发展,以治水、改土、修路、兴林、建园为主要内容,实施低丘岗地综合整治,做好“四个结合”,提升建设成效。一是结合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整治,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结合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搞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增强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三是结合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对项目进行科学设计,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打造优质耕园地,搭建现代农业建设平台,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基础;四是结合建设新农村美好家园,依照规划,搞好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发展林果经济和景观农业,美化居住环境,造福农民群众。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