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做好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质检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科函[2008]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直属单位、挂靠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国科发计字[2008]204号,网址:http://www.most.cn/tztg/200805/t20080509_61209.htm,见附件),提出了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申报要求,其截至申报时间为2008年6月10日。请各单位自行查阅并下载该通知,并按其要求做好备选项目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火炬计划
  火炬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科技部负责组织实施的一项指导性发展计划。火炬计划的目的是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火炬计划支持的重点领域是新材料、生物技术、电子与信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高效节能与环保等。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及评选标准下载网址http://168.160.200.181/default.aspx。
  二、网上申报相关文件网址
  1.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网上申报操作流程说明
  http://168.160.194.4/htmledit/D5400F32-BB3F-0E92-DD7E-C3CD9D45099B.html
  2. 火炬计划项目申报使用手册(申报单位)
  http://168.160.194.4/htmledit/ECCAC066-A4E7-AC61-C199-367C22ECC697.html
  三、报送要求
  1. 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的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2.凡报送到我司的项目,不得在当地科技厅或其他申报部门申报。
  3.各申报单位采用“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简称申报系统)企业版(http:program.most.gov.cn)录入《申报书》,需打印、盖章;按照附件“三、申报材料”的规定,须于2008年6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到我司,并将电子数据一起报送。
  4. 不申报的单位可不函告。
  总局科技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A座2112室
  邮编:100088    联系人:姚泽华
  联系电话:010-82262128 传真:010-82260217
  电子邮箱:yaozh@aqsiq.gov.cn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