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明政文[2008]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三明市工业特重大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三明市工业特重大项目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持续突出工业、加强工业、突破工业”的部署和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精神,加快策划、推进、实施一批工业特重大项目,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一、特重大工业项目范围界定
本办法所指的工业特重大项目,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能够壮大支柱产业和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形成特色产业主导格局的制造业;
(二)产业关联度大,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有利于较快地形成龙头经济;
(三)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工业特重大项目单个投资规模为:永安、沙县、梅列、三元、大田、尤溪等6县(市、区)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明溪、清流、宁化、泰宁、建宁、将乐等6县固定资产总投资2亿元以上(包括企业技改、新上项目)。
二、考核细则
考核分满分为100分。
(一)永安、沙县、梅列、三元、大田、尤溪当年应至少开工实施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项,完成此项指标得30分,单个项目每增加投资1亿元加1分;明溪、清流、宁化、泰宁、建宁、将乐当年应至少开工实施固定资产总投资2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项,完成此项指标得30分,单个项目每增加投资0.5亿元,加1分。
(二)各县(市、区)经贸局积极策划并建立工业特重大项目储备库,要求当年策划并储备项目至少5项以上,项目储备库内容应及时报市经贸委。达到此指标得基本分20分,每增加一项加5分,每少一项扣5分。
(三)各县(市、区)应认真细致做好工业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促成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每增加新开工项目1项加分10分。
(四)永安、沙县、梅列、三元、大田、尤溪如开工实施固定资产总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每项再加10分;明溪、清流、宁化、泰宁、建宁、将乐如实施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每项再加10分。
(五)特重大项目列入当年省经贸委重点项目计划的每项加5分,列入当年国家相关部门重点项目计划的每项加10分。
(六)项目建设按计划提前建成投产的每项加15分。
(七)工业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积极为企业服务,做好特重大项目管理工作(项目储备库申报、信息反馈、统计、材料上报)最高得10分。未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缺报一次扣3分,迟报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办法
采取月度通报、年终考评的办法考评全市特重大工业项目。
(一)各县(市、区)经贸局每月将特重大工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在次月1日前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按月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整理,并以重大项目工作简报的形式上报市委、市政府。
(二)年度考核由市经贸委会同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统计局组成考评小组。由考评小组根据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四、考核奖励
(一)由考评小组评出奖励名单后报市政府审批,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8万元、三等奖各奖励6万元;完成年度目标奖励3万元,已列入一、二、三等奖的不重复得奖,未完成任务的不予奖励,已列入奖励的项目不重复参评。
(二)永安、沙县、梅列、三元、大田、尤溪每落地建设固定资产总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项,明溪、清流、宁化、泰宁、建宁、将乐每落地建设固定资产总投资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项,另给予奖励5万元。
五、奖励资金来源
在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作为工业特重大项目奖励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各县(市、区)工业特重大项目储备库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