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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8 生效日期: 2008-05-1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8]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我省抗震救灾进入到关键时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灾区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5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物资保障和市场供应,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我市生活基本市场进行全面调查和统计,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情况。要尽最大努力确保灾区生活必须品的紧急调运,同时尽最大努力保障本地市场的平稳运行。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应急商品的货源生产和组织工作,在交通、运力、油料等方面提供保障,为企业组织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牙膏、肥皂、毛巾、洗衣粉、口罩等日常生活用品创造有利条件。工商、质监、物价、卫生、商务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二、大力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供应监测工作,及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执行日报制度,全面、准确地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定期发布供求信息。要加强对流通企业的正面引导,强化社会责任,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不出现短期内价格的过快上涨。
  三、进一步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市商务、粮食等部门要会同市财政进一步做好市级猪肉、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确保储备到位。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猪肉、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障本地市场供应。同时要积极引导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企业提高库存量,满足市场需求。
  四、充分发挥流通网络的作用。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流通网点的渠道作用,搞好农村市场供应。同时,要按照“先经营、后办证”的原则,鼓励当地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到都江堰、彭州、崇州、北川、安县、平武、汶川、理县、茂县、绵竹、什邡、青川、汉源、石棉、宝兴等灾情较重的县城及乡镇,建立临时销售网点。要支持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大篷车下乡等形式,把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重建家园的物资送到灾区,满足灾民的购买需求。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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