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8]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我省抗震救灾进入到关键时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尽快恢复灾区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5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物资保障和市场供应,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做好市场供应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我市生活基本市场进行全面调查和统计,掌握生活必需品的储备情况。要尽最大努力确保灾区生活必须品的紧急调运,同时尽最大努力保障本地市场的平稳运行。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应急商品的货源生产和组织工作,在交通、运力、油料等方面提供保障,为企业组织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牙膏、肥皂、毛巾、洗衣粉、口罩等日常生活用品创造有利条件。工商、质监、物价、卫生、商务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不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二、大力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供应监测工作,及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系统,执行日报制度,全面、准确地监测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定期发布供求信息。要加强对流通企业的正面引导,强化社会责任,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不出现短期内价格的过快上涨。
三、进一步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市商务、粮食等部门要会同市财政进一步做好市级猪肉、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确保储备到位。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猪肉、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障本地市场供应。同时要积极引导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企业提高库存量,满足市场需求。
四、充分发挥流通网络的作用。各区县政府要充分发挥和有效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流通网点的渠道作用,搞好农村市场供应。同时,要按照“先经营、后办证”的原则,鼓励当地连锁经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到都江堰、彭州、崇州、北川、安县、平武、汶川、理县、茂县、绵竹、什邡、青川、汉源、石棉、宝兴等灾情较重的县城及乡镇,建立临时销售网点。要支持有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大篷车下乡等形式,把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重建家园的物资送到灾区,满足灾民的购买需求。
二○○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