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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参加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4 生效日期: 2008-08-04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8]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参加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洛阳市参加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

  农业部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洽谈会)将于今年9月在驻马店市举办,根据省政府《关于批转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河南省筹备方案的通知》(豫政〔2008〕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一)会议时间:2008年9月25日至27日(产品展示展销时间:9月25日至10月3日)
  (二)会议地点:驻马店市会展中心
  (三)主要内容
  1. 农产品加工业博览。开展以粮食加工、油料加工、食品加工、饮料加工、调味品加工、畜禽加工、果蔬加工、饲料加工及农产品加工机械等系列产品的展示展销和产品订货活动。在驻马店市会展中心设免费特装展示区;在室外设1000个贸易展位,每个展位收费700元。
  2. 投资与合作洽谈。大会将提前收集、筛选和论证1500个项目在会上洽谈对接,并通过专业网站推介发布。邀请1000家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投资机构以及有影响的商会、协会参与项目推介洽谈。同时,设立境外客商专场投资洽谈及投资信息发布区。
  3. 参展产品评奖。由大会组委会制定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产品评奖方案,邀请国内知名农产品加工行业专家、学者等权威人士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通过评奖活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4. 农产品加工贸易洽谈与订货。组织大型连锁超市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参会,开展名优特新农产品加工贸易洽谈与订货等活动。
  5. 农产品加工高峰论坛。邀请全国著名院士、专家和学者以及国际知名企业总裁分析当前国内外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新特点,探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合作的领域和重点,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
  6. 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产品发布。邀请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组织开展农产品加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信息发布和转让活动,促进农产品加工技术的转化、推广和应用。
  7. 银企合作。邀请国内商业银行、投融资机构参会,促进金融机构与投资项目的有效对接,不断拓宽银企合作领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参加本届洽谈会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参加2008年全国农产品加工业博览会暨东西合作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广坤(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副组长:刘冠瑜(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永兴(市民营企业服务局局长)
  许新皎(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张伊民(市民营局副局长)
  白群发(市民营局调研员)
  刘 伟(市农业局副局长)
  关俊声(市商务局副局长)
  侯建尚(市国资委副主任)
  赵曙光(市粮食局副局长)
  裴万赢(市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民营局局长王永兴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民营局副局长张伊民、市农业局副局长刘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协调参会工作。
  三、责任分工
  市民营企业服务局:负责与省中小企业局及驻马店市有关部门衔接与沟通;综合协调有关涉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负责项目签约准备工作;负责特装展示展位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协调组织参展产品评奖工作;负责大会成果统计、总结表彰等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会,广泛开展农产品加工贸易与合作。
  市商务局:负责收集、整理、印制100个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中英文对照)。
  市粮食局:负责组织10家粮油加工龙头企业、粮油机械设备生产企业参加项目洽谈和展示贸易活动。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10家畜禽产品加工、饲料加工企业和畜产品机械加工企业参加展示贸易活动。
  市国资委:负责组织5家国有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展示贸易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10家企业参会;布置1个以上室外农产品贸易展位;负责组织3个签约项目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及早安排,扎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参会和筹备工作任务。
  (二)时间要求。市商务局于8月8日前将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印制成册(含电子文本)报市民营局;各县(市、区)于8月15日前将本辖区参展企业和产品贸易展位情况报市民营局;市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局、国资委、农经委于8月25日前将有关参会企业名单、参会人数及其他事项报市民营局;市民营局要及时将各方面材料收集汇总后,按省政府要求上报。
  联系人:市民营企业服务局企业指导科 付红伟 曹薇薇
  联系电话:0379-63929047
  电子信箱:lysmyj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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