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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31 生效日期: 2008-07-31
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许政办[2008]112号

  一、工作职责
  市政府值班室承担市政府值班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接听值班电话和接收通过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发送到值班室的重要信息。填报《许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电话记录》,以备查询。
  (二)分送、办理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通过市政府值班室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领导办理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具体处置工作,提出工作建议。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统计和通报工作。
  (四)节假日、双休日、夜间收转上级机关、外地市和市直部门等单位的公文。
  (五)负责编印《值班报告》并报送有关领导。
  (六)指导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
  (七)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程序
  (一)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及时了解和掌握紧急重大情况,加强舆情分析,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二)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认真研判确认后,及时报告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经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同意后,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经值班室负责人或办公室带班领导审核后,按领导分工报送;必要时与有关地方、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了解事件进展,掌握事件的最新情况,及时通过《值班报告》方式报告。
  (三)对于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事件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避免重复报送。
  (四)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落实交办事项,并及时反馈。按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信息报告规定,经领导审定后,及时向省政府值班室报告有关信息。
  (五)定期汇总和通报各地、各部门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办理情况,总结信息报送工作经验。
  (六)值班室收到向市政府和办公室领导报送的公文、批示、信函等,做好登记,转有关科室处理。节假日、双休日和夜间需要向市政府领导报送的急件,由值班室通知领导秘书领取。涉密文件按规定办理。
  三、业务管理
  (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其他科室轮流承担,按在职人员每人每次白天半个工作日或1个夜班安排。
  (二)实行带班、主副班和备班制度。工作日及其夜间重要值班情况报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双休日和节假日及其夜间带班工作由办公室领导轮流担任,重要值班情况报带班领导。主班负责办理当班具体事项,副班予以协助。夜班负责当班事项。备班视情况参与值班工作。
  (三)实行交接班制度。上午交接班时间为7:30,午间交接班时间为12:30,下午交接班时间为18:30。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各项登记,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
  (四)实行值班抽查制度。建立值班抽查登记制度。市政府值班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五)《值班报告》编印和办理程序。《值班报告》用于报告上级机关、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莅许的公务活动;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告的紧急重要信息,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反映群众通过“市长热线”或其他方式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易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值班报告》由分管副秘书长或秘书长签发,值班室按领导批示办理。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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