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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抓好学校灾后重建确保今秋全面复学复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8 生效日期: 2008-07-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府办发[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灾区学校今年9月1日全面复学复课的工作目标,这是当前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要政治任务。为全力抓好学校灾后重建,确保今秋我市所有学校全面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灾区学校今秋全面复学复课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02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进一步抓好校舍灾情排查和维修加固工作
  灾情排查和鉴定是学校灾后重建的基础,也是编制恢复学校重建规划的基本依据。市、县(区)规划和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技术力量,根据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地震局《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和《学校震损校舍评估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采取校校见面的方式,进一步对学校的教学楼、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建筑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出具检查鉴定报告,并逐校建立资料库,做到不漏一所学校、不丢一幢楼房、不留一处死角,特别要把2001年以前建设的砖混结构学校校舍作为排查工作的重点。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校舍受损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经鉴定确认不能修复或没有修复价值的危房应尽快拆除,以免威胁师生安全和影响校园环境。对受损情况不严重的校舍,当地政府要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进行抗震鉴定和修复、加固设计,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房屋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维修加固和监理,争取在暑期修复加固一批校舍,供秋季复学复课使用。
  二、因地制宜,切实抓好临时校舍和配套设施建设
  对受损严重或在短时间内不能修复的校舍,各级政府要通过租借民房、让出办公室和会议室、搭建活动板房以及修建简易用房等方式,落实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临时校舍,确保9月1日按时复学复课。临时校舍既要满足教育教学用房的需要,也要保证学生宿舍、食堂、厕所以及教师生活用房的基本需要。在落实过渡性校舍的同时,要同步配置好黑板、课桌凳、教科书、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远程教育设备以及体育、卫生设备,配齐基本的生活设施,保证基本的办学条件。各地各校在使用临时校舍前要对卫生防疫、消防设施、环境安全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良好的教育教学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三、整合财力,统筹落实复学复课所需资金
  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多方筹措灾后重建和复学复课所需资金。教育部门要统筹使用好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教育救灾、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和新农村卫生新校园建设等专项资金,首先满足受损校舍的维修加固。按照川府办发电[2008]102号文件规定,重灾县校舍维修加固资金从社会非定向捐赠资金和中央财政、省财政与地方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一般受灾县校舍维修加固资金主要通过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各县(区)政府一方面要进一步通过多种渠道向中央、省争取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统战、侨务、工商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的作用,争取社会捐助。另一方面,要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部分资金,优先保障复学复课需要。教育部门要对当地校舍维修加固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从校舍轻微受损、涉及学生人数较多的项目抓起,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四、通力合作,积极做好复学复课教师配备工作
  市、县(区)编制、人事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合理调配受灾学校所需教师编制,满足受灾学校的需要。同时,充分利用暑期抓好教师的招聘录用工作,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的需要。要切实抓好师培师训工作,特别是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教师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复学复课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复学复课,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事关人心稳定、社会和谐。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是确保这一任务顺利完成的责任主体,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完成这一重大任务的责任。要建立灾后重建和复学复课“一级负责一级”的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统筹规划,集中调配财力、物力、人力等各项资源,紧紧围绕复学复课这一中心任务,扎实开展各项工作。要对复学复课所需校舍、设备以及师资等基本办学条件进行详细测算,提出具体可行措施,列出工作时间表、工程进度表,实行时间倒推、责任倒查,狠抓落实,确保我市所有学校9月1日如期开学和安全复学复课。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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