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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超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7 生效日期: 2008-07-1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08]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做好我市2008年节能降耗工作,确保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济发〔2008〕4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节能机制建设,严控“双高”行业过快增长,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节能降耗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节能降耗任务艰巨。“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责任目标为万元GDP能耗降低22%,年均降低4.85%,而2006年至2007年全市仅累计下降8.35%,今后3年必须每年降低5.35%,指标压力较大。二是经济结构不合理造成节能压力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重工业比重过大,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等低能耗产业规模偏小,过度依赖能源资源消耗追求经济增长的状况,制约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三是管理基础还比较薄弱。一些地方、单位和企业,对节能降耗工作认识不到位,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完善、措施不落实,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和统计、监测、计量等基础工作滞后,造成节能成效不明显,进展不平衡。
  2008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的关键年和攻坚年,根据省政府要求,市政府确定2008年全市节能责任工作目标为万元
  GDP能耗降低6%。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节能降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十一五”节能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明确2008年度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
  (一)各县(市)、区节能降耗工作目标。各县(市)、区要在确保完成今年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力争超额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指标。具体工作指标是:历下区比上年下降5.9%、市中区下降6.2%、槐荫区下降6.7%、天桥区下降5.8%、历城区下降5.8%、长清区下降6.0%、章丘市下降6.9%、平阴县下降6.7%、济阳县下降7.0%、商河县下降7.1%、高新开发区下降6.2%(详见附表)。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目标责任。
  1.确保2008年完成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6%,力争下降6.0%。(责任单位:市节能办)
  2.确保2008年万元GDP电耗比上年有所降低,力争下降2%。(责任单位:市经委、济南供电公司
  3.确保2008年万元GDP取水比上年下降4.8%,力争下降5.5%。(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确保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5%,力争下降7.5%。(责任单位:市经委)
  5.确保2008年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比上年下降7.0%,力争下降7.5%。(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水利局)
  6.确保2008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1个百分点以上,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4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贸易服务局)
  7.确保2008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3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8.确保2008年关停机立窑水泥产线9条,淘汰落后产能89万吨。(责任单位:市经委、济南供电公司)9.确保按进度淘汰4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节能专项资金足额落实,并确保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增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1.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增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2.确保完成100户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90.6万吨标准煤的目标。(责任单位:市经委)
  13.公共机构开展“四节”活动,确保2008年油耗、电耗、水耗均比上年下降5%。(责任单位: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14.确保交通运输和城市公交运输营运车辆单位运输量能耗比上年下降1%。(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市政公用局)
  15.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全面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及成套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设计和施工。(责任单位:市建委)
  16.建制镇城市规划区2008年7月1日起“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
  17.对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将节能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抄送市节能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18.严格执行52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实行超耗加价收费。(责任单位:市经委)19.按国家有关规定,对8个高耗能行业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行差别电价。(责任单位:市物价局、济南供电公司
  20.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要求用能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21.加强节能降耗统计监管,建立和完善节能降耗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每半年公布1次各县(市)区、每季度公布1次百户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三、切实强化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严格的节能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力度,确保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督查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充分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搞好对全市节能的依法监管、政策引导和服务指导。
  (二)加强基础建设和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节能降耗工作力量,提升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工作水平。要加强节能检测、咨询等中介机构建设,为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持。要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弘扬节约风尚,倡导绿色消费。要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节能工作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节能统计分析。要增强节能降耗统计法律意识,加强节能降耗统计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降耗统计工作水平。要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定期能耗降耗公报制度。要强化企业节能降耗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并完善规模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各级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调度有关节能降耗统计指标,为政府节能降耗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2008年全市及各县(市)区万元GDP能耗工作目标

 

2006年下降%

2007年下降%

2006、2007累计下降%

2008年比上年下降%

全市

3.53

4.635

8.35

6.0

历下区

2.97

4.750

7.58

5.9

市中区

-2.68

4.714

7.27

6.2

槐荫区

2.28

4.555

6.73

6.7

天桥区

2.54

5.256

7.66

5.8

历城区

4.00

6.840

10.57

5.8

长清区

3.05

4.535

7.45

6.0

平阴县

2.32

4.518

6.73

6.7

济阳县

1.96

4.601

6.47

7.0

商河县

2.78

3.641

6.32

7.1

章丘市

3.97

2.629

6.49

6.9

高新开发区

2.82

4.544

7.24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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