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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3 生效日期: 2008-07-23
发布部门: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政办[2008]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安阳市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市外派劳务业务快速发展,仅今年上半年,我市外派各类劳务人员就已达1844人次,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但是,在外派劳务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企业违反国家及我省制定的劳务管理政策,利用虚假合同欺骗劳务人员,有约不履,克扣、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非法中介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这些情况对我市劳务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4〕4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52号)、省商务厅《河南省对劳务合作业务管理办法》(豫商外经〔2005〕1号)和《关于开展整顿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专项活动的通知》(豫商外经〔2008〕28号)要求,以及市政府2008年4月10日联合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协调会精神,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对外劳务合作环境,促使企业树立依法经营、诚信守规的理念和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观念,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对外劳务合作、中介机构领域开展经营秩序整顿专项活动。
  一、整顿内容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查处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以外派劳务为名进行欺诈、诈骗活动的不法行为;
  2.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行为(包括中介机构和个人);
  3.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4.虽经批准成立的外派劳务公司但未经商务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同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5.任何形式的挂靠和承包行为;
  6.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布涉外劳务广告、虚假劳务信息的行为;
  7.任何形式的逃脱监管、弄虚作假、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8.企业非正常经营状况。包括敏感国家及地区劳务项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董良鸿为组长,市商务局、劳动保障局、外侨办、公安局、工商局各1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秦建民兼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劳动保障局、外侨办、公安局、工商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打击外派劳务、境外就业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督办重大案件。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从2008年5月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打击外派劳务、境外就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部署,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7月2日至9月30日,各有关部门全面收集和掌握信息,及时发现有关问题。通过组织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自查,查处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组织检查并结合社会各界反映的情报信息,查处非法中介,对各类案件线索进行认真追查,核实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整治。
  在组织实施阶段,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联合整治工作组,将不定期地到县(市、区)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将责成其限期纠正。
  1.市联合整顿组将深入所属各外派劳务合作公司进行指导检查,特别是对企业发布的涉外劳务招收信息、以及涉外劳务投诉逐一进行核实,并妥善处理。市联合检查组将对自查企业总数不少于1/3的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整顿质量。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违法问题,要抽专业人员对企业的财务、项目合同真伪等进行深入检查,堵塞漏洞。
  2.市政府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针对整顿中查出的问题,建立外派劳务监管机制和行业自律规则,对涉及问题多的劳务公司、中介和个人要记录在案,作为严管对象。对于严惩违法乱纪的、非法的中介及个人坚决予以取缔。
  3.抽查中发现公司财务有问题、劳务项目缺乏操作性的,将责成公司健全财务制度,提高鉴别项目的能力。
  4.建立外派人员"黑名单"制度,对素质低下、缺乏法律意识,蓄意闹事的人员不予外派,把好出国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督查组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堵塞漏洞,探索建立符合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业务特点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职能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加强对本地专项行动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要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处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对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此次专项行动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整治合力。商务部门负责查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查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外事侨务部门协助处理涉外案件,负责沟通与联络工作;公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查处外派劳务、境外就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超范围经营以及刊登虚假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广告的欺诈行为。
  商务和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业务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切实将专项行动当作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并明确1名联络员和相关处室具体承担打击外派劳务、境外就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联系以及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专项整治活动的长效机制:
  1.对外公布举报、咨询服务电话;
  2.劳动执法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劳务中介、职介机构进行检查;
  3.市、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办理大批量涉外劳务人员护照时,视情节与市、县(市)商务部门沟通协商;
  4.各对外劳务输出公司或劳务中介、职介组织在我市直接或受外省、市有职资机构委托为其招收劳务人员时,必须到市、县(市)商务局备案;
  5.整顿和规范专项活动结束后,市商务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将在《安阳日报》公布经商务部和劳动部批准的有资质的对外劳务输出公司名单。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严打声势。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把握政策导向,扩大宣传范围,加强舆论监督,营造打击外派劳务、境外就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声势,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同时,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并对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剖析,以案释法,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寻求服务,增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主动举报监督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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