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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1 生效日期: 2008-07-11
发布部门: 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楚政办通[2008]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楚雄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13号)和《云南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云食安委〔200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机制,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结合楚雄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促进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坚持以农村食品安全 监管责任网、监督网和流通网“三网” 建设为重点,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坚持自主创新,大力发展特色食品经济;坚持统筹协调发展,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进程;坚持强化科学监管措施,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试点范围
  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将逐步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除元谋县已经被列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外,确定牟定县和南华县为首批州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县。同时,各县、市要分别确定1个―2个乡镇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过3年至5年的努力,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1. 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格局基本形成,食品产业得到有效帮促。示范县农业经济增长率逐年提高,工农业生产总值的绝对增加值逐年提高,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经济比重不断增长,农民纯收入逐年增加保持快速势头,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2. 食品放心工程列入示范县的政府议事日程,列入政府民心工程,科学合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已基本健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基本建立和落实诚信承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
  3. 专项治理成效明显,食品深加工、清洁生产得到规范和提升,特别是当地人民政府、群众关注的重点区域、重点小企业得到整治。乡镇以上城区小作坊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较上年明显下降,全年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4. 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得到大力发展,经济效应和综合效益明显增加;农村的产业化结构进一步调优调强,能够使农业、再生资源、特色经济显现出明显优势;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形成大宗农业产品、龙头企业、种养殖农工商一体化产业显现出明显优势,带动农村经济快速增长,解决城市再就业和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5. 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畜牧业及农副产品的商品转化率大幅提高,切实转变食品产业经济的增长方式,不断增强食品产业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农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量大幅降低,按国内国际标准衡量达标率逐步提高,推进食品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6. 农村食品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各类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县以上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基本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问题;县城以上城市的生猪定点屠宰率实现100%。当地饮食安全系数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二)具体任务
  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3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90%,县人民政府对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较上年明显下降,无特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2. 食品产业对地方和农村经济起到带动促进作用,食品产业经济在地方工农业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每个县50%以上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每个县都培育有一个特色食品产业。
  3. 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70%以上。抽检各环节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均下降,按国内国际标准衡量达标率逐步提高。
  4. 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屠宰检疫率达到50%以上。
  5. 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70%的乡镇、3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60%以上放心示范店实行食品统一配送,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到80%。
  6. 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70%以上。
  7. 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70%。
  8. 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
  9.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10家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
  10. 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80%以上。
  11.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60%以上。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创建试点工作从2008年5月起至2009年11月,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2008年6月―2008年7月)。制订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8月―2009年10月)。创建试点县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创建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帮助和督促。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州级有关部门适时对全州创建工作开展指导和督查。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1月)。创建试点县对照创建标准开展自查,向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验收。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试点县进行考核验收,并实行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把创建试点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创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创建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有关县、市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强化措施,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创建工作方案。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牵头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考核标准,明确验收程序,确保创建试点工作取得成功。
  (三)上下联动,加强指导。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县、市的工作指导;同时,有关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也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总结创建试点工作经验,确保我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有特色、有亮点、出成绩。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附件:2008年楚雄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考核标准


项目

要点

工作目 标

组织协调机构及“三网”建设

机构建设

县、乡镇、村(街道)90%成立食品安全协调机构,配备负责食品安全工作专兼职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责任体系

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与90%的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对部门和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万村千乡”市场
工程

70%的乡镇、30%的行政村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

放心示范店60%以上实行食品统一配送,食品统一配送品种达80%以上。

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络

建立群众监督网络,健全基层群众监督组织。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整合到位,设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积极探索推进“多员合一”工作,落实补助经费。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和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落实奖励经费。

综合协作基础

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县一级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有年度食品安全总结报告。

选择本地10家以上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措施、有办法。

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有食品综合检测机构,并能开展农药残留、卫生指标、土壤监测等基本快速监测项目。

有统一检测计划、有检测经费、统一信息发布。

应急体系建设

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80%。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应急网络覆盖面积达80%。

综合协作基础

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或培训活动。

宣传教育

有年度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

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列入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选修课程。

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 “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宣传活动。80%学校、社区、企业覆盖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农村广播、板报等开办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每个季度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至少发布1次。

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60%以上。

 

 

 

 

 

 





 

 

 

 

 

 

 

 

 

 





 

 

 

 

 

 

 

 

 

 

 

 

 

 

 

 

 

 

 





种植养殖环节

投入品管理

无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损农事件,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

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农业标准化生产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加工推进年活动。

每个县50%的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有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

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省级)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

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面积达到行政区域食品放心工程规划有关要求。

鲜活农产品冷藏、储存、深加工、保险设备投入到位。

加强检测

有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措施。

 

生产加工环节

 

 

生产加工环节

无证照食品加工点整治

有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检的要求,每年有专项抽查计划及结果。

有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的措施要求及档案资料。无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小作坊治理

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加工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70%。

城乡结合部以内B、C类企业综合整治转化率达60%,D类企业提升为C类企业或关停并转率达80%以上。

实施食品

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杜绝不合格产品出厂。

质量安全准入制度

县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前28类食品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取证率达80%。新7类食品和39类食品相关产品取证率达到50%以上。

食品添加剂管理

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申报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申报率达70%。

不得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严格实行定点屠宰

实行定点屠宰场禽畜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生猪屠宰检疫率达50%。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和禽畜集中屠宰工作。

不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部门警告和通报。

流通环节

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

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

严厉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要求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70%。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

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监管的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有专业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可进行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加强检测

定期开展市场流动快速定性检测工作。

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及信息公布。

杜绝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上市猪肉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出。

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警告和通报。

 

 

 

 

消费环节

卫生许可
证管理

实行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上岗。

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证取证率达90%以上。

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90%。

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高中(职高、中专)食堂卫生监督覆盖率达90%以上,抽检覆盖率达90%以上。

开展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推行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源头管理

学校食堂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实施定点统一配送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管理制度。逐步推进农村集体用餐场所统一管理方式。

实行农村厨师登记、培训工作,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率达70%以上。

进出口监管

出口食品监管

对出口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

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

进口食品检验

对进口食品实施批批检验,对进口预包装食品进行标签相符性检验。

严厉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综合示范效果

产业促进

食品产业对地方和农村经济起到带动促进作用,食品产业经济在地方工农业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逐年增加。
建立健全特殊农产品生产营销体系,农产品销售收入占当地GDP的5%以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全年特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突发性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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