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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6 生效日期: 2008-05-16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五月十六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牡丹江市2008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山水园林城、环保模范城为目标,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统一部署、逐步实施、重点保障、全面推进,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全面整治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二、整治时间
  2008年5月20日至2008年8月20日。
  三、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治理。利用1个月的时间,集中清理全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楼院、建筑工地和"四镇两乡"、"三溪六泡"的环境卫生。
  1.主次干道治理重点:彻底清除垃圾堆、残土堆,着重解决城市卫生死角,全面清理大庆路、铁路三角线和城市出入口等区域乱卸的垃圾。市区街路达到"三清、四净"(树根清、墙根清、电线杆根清,道牙石根净、人行道净、雨水口净、路面净)。
  2.背街小巷、小区楼院、建筑工地治理重点:彻底清除垃圾堆、残土堆和乱堆乱放的杂物,不留死角,达到"五净"(小街巷净、墙根净、树根净、绿篱净、道牙石根净)。
  3."四镇两乡"治理重点:彻底清除积存的生活垃圾堆及杂乱设施,确保街巷整洁。
  4."三溪六泡"治理重点:彻底清除积存的垃圾及杂乱设施,达到周边环境整洁、优美。
  5.对乱扔、乱倒、乱吐、乱便和运输车辆沿途遗洒、乱倒残土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管严罚。市区运输残土或其他散装物车辆必须加盖苫布、运载适量、车容车貌整洁。
  (二)商服占道治理。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街巷规范的整治标准,合理规范商服占道摊点布局,确保市中心区无流动商贩、无占道加工、无店前摆卖、无活动房棚厦、无杂乱设施。
  1.拆除市区乱搭乱设越冬活动房、棚厦,清理杂乱设施。
  2.严格规范"四亭一厕"(商亭、报刊亭、公交亭、残疾人商亭,活动公厕),市中心区主干道两侧许可期限已满的商亭全部撤除,转入小街巷内。对市区亭厕进行全面修整、油饰,拆除亭厕上一切违法附着物,清理亭厕周边杂乱设施,达到外观整洁、周边卫生良好,无乱贴乱挂、乱堆乱放、乱摆乱卖现象。
  3.严格控制各早、晚集市临时摊区的上市、撤市时间,禁止超时限、超面积、超范围经营,杜绝摊区外溢现象;未经批准设置的摊区全部予以清退。
  4.按照严格控制摊点设置、严格限定摊点面积、严格规范摊点容貌的标准,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市区临时摊点,加强流动商贩的管理力度,引导商贩入室进场经营,达到市中心区域无流动商贩。
  5.取缔太平路、牡丹街、新安街、东四条路、西三条路、北龙市场与东安市场集市中心区周边的店前摆卖、店外经营及占道加工。
  6.市区内许可期限已满的"两修"(修自行车、修鞋)摊点撤出主干道路,严禁"两修"摊点设置活动房、扩大经营面积(修自行车摊点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修鞋摊点不得超过1平方米)及乱摆乱放乱挂行为,保证摊点卫生和容貌。
  7.高校门前两侧50米路段、中小学校门前200米路段禁止摆摊设点,取缔学校周边噪声污染点源。
  8.停车场内车辆要停放整齐、有序,场内严禁摆摊设点,取缔未经审批的占道停车场。
  (三)乱贴乱画治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发动、监督临街单位和各业户清除自身楼体上的张贴涂写物。实施"警城联动",集中执法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打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
  1.清除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桥梁及电线杆、护栏等公共设施上的张贴物。
  2.保持建筑物墙体本色,清洗、粉刷、涂盖建筑物墙体上的非法涂写物。
  3.督促街路两侧单位、业户清除张贴在门窗上的招聘、出租等影响市容的广告。
  4.清洗、粉刷、更新街路广场上的公共张贴栏、阅报栏。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房产部门组织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区政府组织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对无人清理的路段,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日常清理。
  (四)牌匾广告治理。
  1.户外牌匾整治。集中力量对市区100条街路的陈旧破损牌匾进行全面治理。
  (1)平行于建筑物立面且设置在商店门楣上的户外牌匾的高度、规格应协调一致,一店一匾;拆除未经许可设置、陈旧破损、大小不一、重叠罗列、一店多匾、脱漆掉字、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牌匾。
  (2)夜间经营的店铺及其户外牌匾实现亮化。
  (3)对同一楼体的牌匾要统一规划,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对新增或新建楼体要提前介入,超前管理,牌匾设置必须以外置灯、内置灯或霓虹灯的形式进行亮化。
  2.户外广告治理。按照市区主干道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对市区20条主干道广告进行调整、规范,改造为通透霓虹灯式、镶嵌式造型。
  (1)跨街广告依照许可时限分期、分批予以拆除。
  (2)对现有楼顶广告、墙体广告进行规范,未经许可设置的,坚决强制拆除。在道路、广场等视野范围内的楼顶广告,不得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天际轮廓线,其支撑钢架要有效遮挡,新增墙体广告必须以镶嵌式设置。
  (3)严格控制审批刀匾广告。刀匾广告外缘挑出距离、规格大小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路灯广告要确定街路、确定标准,设置路灯广告要做到整街贯通、色彩协调、规范一致。同一路灯杆只能设置一种广告形式,不得同时设置灯箱、刀旗或刀牌。
  (5)小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
  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
  3.精品路场整治。太平路、西三条路、文化广场、站前广场等繁华路场,除保留路灯杆亮化式灯箱广告外,许可期限已满的墙体广告、绿化带独体灯箱广告、路灯对旗全部予以拆除;楼顶广告进行霓虹灯、通透式改造;商家店铺牌匾逐步规范为通透式、吸塑式和霓虹灯式;两侧楼体按照"谁产权,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油刷粉饰。
  (五)实施"拆墙透绿"工程。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动员产权单位对全市13117延长米封闭式围墙实施改造,透景透绿;对22699延长米半透栅栏式围墙和6311延长米全透栅栏式围墙粉刷油饰。
  (六)违法建筑物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对各类私搭滥建等违法建筑物进行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
  1.拆除城市周边,特别是城市出入口的私搭乱建等违法建筑物。严禁市区出现新违法建筑物,做到发现一处拆除一处。
  2.拆除市区27条主干道和文化广场、站前广场两侧及周边的封闭雨搭、视线角、过冬门斗等违法建筑物。
  3.加强规划区内新建项目审批后的管理。严格监管未竣工项目,防止建设违法建筑物,同时严把新建项目验线关,杜绝在建项目擅自接层及借小区配套增加面积的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建筑及早发现,及时处理。统一拆除开发区内的违法建筑。
  (七)交通秩序治理。以出租车、各种非机动车管理和自行车摆放为重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依法处罚各类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市区自行车停靠点要统一规划、合理定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取缔未经审批设置的自行车停靠点。太平路人行道自行车停靠点要搬迁至道路两侧小街巷内。
  加强市区客运车辆管理,使其规范停靠、有序经营。影响城市市容和交通秩序的客运车停靠站点,要坚决予以搬迁或取缔。
  加大对占用城市道路的空车配货行业、修车行业和洗车行业的清理整顿力度,达到市区主要街路无占道停车、装卸货物和扰民修车现象,市中心区域、居民区无从事空车配货经营活动。
  (八)环境污染治理。以噪声污染、烟尘污染和污水排放为重点,开展环境污染整治活动,加大对基建工地噪声、生活噪声、露天烟尘污染点源的查处力度。加强拆迁工地、建筑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清洗车轮,有效解决二次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废品收购站点,市中心区域的废品收购站点要取缔或迁移。
  (九)建筑工地治理。加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都要设置标准化围挡(围挡高度必须达到1.8米以上),保证行人的安全与市容环境的整洁。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严格管理,禁止拆迁工地占道摆卖旧建材及建筑工地围墙外堆放物料,严格控制占道施工,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十)市政设施治理。市政设施建设要突出城市文化特色,加大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力度,破损路面、护栏、路灯、排水管网等市政设施要及时修复;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查处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损坏树木的行为。
  (十一)住宅小区治理。开展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对小区内的私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乱放、乱堆乱倒和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房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街道社区实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康志文 副市长
  副组长:侯鸿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岩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贾 岩 市建设局局长
  张哲林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赵 珉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成彬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景亮 市财政局副局长
  于景华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郭士民 市房产局副局长
  隋文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 军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广胜 牡传媒集团总经理
  赵占鹏 东安区副区长
  赵正吉 西安区副区长
  石成军 爱民区副区长
  王立江 阳明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张哲林(兼)。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详见附件),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到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整治任务。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力求工作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开设专版专栏、编制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对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报道,广泛宣传整治的目的、意义,在全市形成"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强大合力。
  (四)实施长效管理。要通过综合整治,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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