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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08 生效日期: 2002-03-08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审计署的部署,今年4月至9月,审计署社会保障司和该署驻哈尔滨、武汉、长沙、成都、西安特派办事处拟对江西黑龙江湖北湖南四川陕西6省中央和地方财政2001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其他26个省区市地方审计厅局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调整支出结构以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为做好这次审计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主动协调。这次审计检查是确保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省区市劳动保障厅局要高度重视,基金监督机构要及时与当地审计部门联系,主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争取审计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基金审计检查。 
  二、积极配合,认真工作。基金监督机构要安排具有专业知识和一定经验的人员配合参与审计检查工作,参加审计检查的同志要按照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部署,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负责地开展审计检查工作,虚心向审计部门的同志学习审计业务知识,逐步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监督能力。 
  三、严守纪律,及时报告。参加审计检查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审计工作有关制度和纪律,不得擅自泄露审计检查的有关情况,不得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参与审计检查的省区市,要及时将审计检查进展情况报我部基金监督司,以便对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开展审计检查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检查。 
 
 
二○○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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