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2 生效日期: 2008-08-12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 [2008] 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大连市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3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有效发挥金融在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化金融业改革,创新产品,提高服务水平,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但和全国一样,我市城乡金融业发展不平衡,农村金融服务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主要表现: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较少,金融服务不充分;针对“三农”特点的金融产品较少,县域经济发展所需信贷资金不足;农村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较差,发展后劲不足;农村保险业发展较慢,保险覆盖面低;农村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完善我市农村金融体系,加大金融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既是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温家宝总理关于“切实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不断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讲话精神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市金融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切实抓好农村金融改革,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保障。
  二、 建立和完善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
  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加快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健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增强金融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一)支持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做好改制上市的准备工作,加快不良资产的剥离处置,化解历史包袱,整合系统资源,提升整体实力。继续强化农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优势,发挥农村金融服务的骨干作用。
  (二)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完善支农职能,拓宽业务范围,创新发展模式,加强与政府部门的金融合作,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市农村信用联社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各项改革部署,紧紧依靠区市县政府,积极化解历史包袱;在专项央行票据全额兑付基础上,要加强股本金管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完善法人治理,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争取组建市级农村商业银行。
  (四)支持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做好营业网点改制工作,发挥邮储银行的网点优势,积极开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拓展农村金融的资金渠道,活跃农村金融市场,扩大支农资金来源。
  (五)积极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引导商业银行、外资、民营资本和社会资金投资农村金融机构。以庄河、瓦房店为首批试点地区,推进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并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构建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六)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我市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向县域发展分支机构,下伸服务网点,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大连银行要充分发挥法人银行优势,加强对县域分行的指导和支持,不断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和服务水平。
  (七)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三农”贷款担保机制,鼓励设立支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支农担保公司
  (八)充分发挥大连商品交易所作为全国最大的农产品期货交易所的功能,巩固和发展大连商品交易所在全国乃至全球农产品市场上的定价地位,不断增加大宗农产品期货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指导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为农户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提供避险工具。
  (九)鼓励保险机构、投资银行和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向县域延伸网点和业务,为“三农”提供保险、理财、投资等金融服务。
  三、 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开发适合“三农”需要的金融产品,不断改进和完善服务方式、服务设施、服务手段,既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又要注意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一)增强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市农村信用联社要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贴近农村的优势,不断扩大支农服务种类和业务领域,进一步做好农户小额贷款,完善农户经济档案,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努力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方式和手段,为“三农”提供方便、优惠、实在的金融服务。农业银行大连市分行要发挥系统营销优势,提高支农服务效率;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县域内优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特色资源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新型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县域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和新时期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等予以积极支持;做优中间业务,积极向农村地区推广银行卡、代理业务、银行理财等;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投入,提升农村金融电子化、票据化程度。农业发展银行大连市分行要继续做好粮油收购调销信贷业务,巩固在全市粮油信贷市场上的主导地位;积极开展对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科技项目的信贷支持;增加中长期开发性信贷投入,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探索发展中间业务、国际业务、负债业务和其他业务;稳妥发展其他储备贷款及农业小企业贷款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要发挥邮政储蓄的网点和通存通兑优势,面向农村,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开发服务“三农”的信贷产品,扩大服务领域。鼓励其他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面向“三农”的信贷、融资、理财等业务,针对农村金融业务,简化业务流程,下移审批权,切实解决农村地区融资难问题。其他农村信贷组织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据农村实际开发新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信贷服务。
  (二)创新担保机制,建立和完善房产、车辆、船只、土地承包权、海域、水域、荒山、滩涂等资产抵押担保登记手续,合理收费,规范管理,使需要融资的承贷主体能便捷找到第二还款来源。尝试多种担保形式,允许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贷统还。
  (三)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构建农村保障体系中的职能作用。探索建立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参与的农业保险制度,在组织开展日光温室、能繁母猪、苹果树灾害和肉蛋鸡保险试点工作基础上,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展被征地农民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和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及农民工的养老保障;开展农民医疗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农民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解决农民借贷难问题。
  (四)积极发展农产品期货交易市场。大连商品交易所要继续做好对种粮大户、现货企业负责人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引导,扩大培训对象和培训业务范围,进一步帮助农民和相关经营单位利用期货市场信息调整种植结构,促进生产和市场的有效对接。要积极开发并争取上市生猪、稻米等大宗农产品期货新品种,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
  (五)积极推进农业企业上市。以獐子岛渔业成功上市为典型,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
  (六)积极探索信贷、保险、证券、外汇、期货等金融组合产品,针对农村、农业、农民的资金需求和风险保障、投资理财等实际需要,提供适应“三农”特点的套餐式服务,创新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四、 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
  研究建立农村金融政策贴息制度,对金融机构发放农业信贷、开展农业保险等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政策性贴息,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科技项目和政府鼓励支持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鼓励农业企业上市融资。
  五、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各级政府要不断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树立诚实守信的诚信文化;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自觉维护金融债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联社加快处置不良资产。金融机构要建立覆盖所有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用档案,以建立、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体系为重点,提高农户信用意识,引导农户与金融机构建立信用关系,切实降低信用风险。
  六、 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以戴玉林副市长、孙广田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市财政局、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监局、大连保监局、大连证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金融机构领导为成员的大连市完善农村金融体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市的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联系电话:83631530),市政府金融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全市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工作,会同人民银行、各监管局和市财政局等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
  市农委要根据我市“三农”对农村金融的需求,参与制定和实施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推动各区市县予以落实。
  市财政局要参与制定促进农村金融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促进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做好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支持;组织金融机构加强对农户信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推进和完善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农户和农村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管理体系。
  大连银监局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支持和引导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涉农业务,创新产品,完善服务,并落实支农资金安排;加快我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设立的审批,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
  大连保监局要重点做好开展农业保险的调研及试点工作,引导保险公司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及开展为“三农”服务的保险业务,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大连证监局要积极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大连商品交易所要积极开发和争取上市农产品期货交易新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加强对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培训,为我市乃至东北地区农业发展提供市场信息,指导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
  各涉农区市县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和具体工作部门负责,大力扶持农村金融业的发展,落实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在本地区开展业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积极支持和推进辖区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改制上市。
  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认真调研我市农村金融需求,深化改革,推动创新,加强针对农村市场的产品开发与研究,改进业务流程和授权,不断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投入力度,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切实支持新农村建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