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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3 生效日期: 2008-08-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龙政办[2008]178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行、社、公司),各群团组织,中央、省、市属在岩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灭蚊先进城区”创建工作,现将《龙岩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龙岩市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方案

  为控制中心城市蚊害,最大程度降低蚊虫密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做好迎接省爱卫办对我市“灭蚊先进城区”进行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
  把龙岩中心城市的蚊虫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迎接省爱卫办对“灭蚊先进城区”的考核验收,为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造良好基础。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灭蚊先进城区”创建工作,确保中心城区灭蚊统一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领导小组和灭蚊技术指导小组,具体如下:
  1、创建“灭蚊先进城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娟 市政府副市长、市爱卫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傅兴书 市卫生局局长、市爱卫会常务副主任
  副 组 长:丁和富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爱卫会副主任
  罗元亮 市政府办副调研员
  谢海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益健 新罗区政府副区长、区爱卫会主任
  吴锡包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冶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罗招福 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吴金生 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李发金 市卫生局疾控科副科长
  陈镇荣 市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书记
  林幼申 新罗区爱卫办主任
  张仁森 新罗区卫生防疫站站长
  罗登文 新罗区龙津河管委会书记
  赖华文 新罗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素梅 新罗区西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谢鸿江 新罗区南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邱笑玲 新罗区中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 洪 新罗区西陂镇镇长
  詹炳岳 新罗区曹溪镇镇长
  李富贵 新罗区龙门镇镇长
  陈淮杰 新罗区铁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发金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爱卫办,联系电话2331345。
  2、灭蟑技术领导小组
  组 长:吴锡包 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罗招福 市疾控中心主任
  李发金 市卫生局疾控科副科长
  张仁森 新罗区卫生防疫站站长
  林幼申 区爱卫办主任
  成 员:闫建平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科长
  邓小如 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科主管医师
  吴宇龙 市环卫处设施科科长
  张海文 市政维护处行政科干部
  何龙娣 市园林管理中心办公室干部
  林艺杰 市爱卫办干部
  邱雪燕 区爱卫办干部
  林金峰 龙津净水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
  三、职责分工
  (一)灭蚊工作由市爱卫会组织领导,市爱卫办负责综合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新罗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灭蚊统一行动;新罗区各街道办事处在新罗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发动群众,统一开展药物灭蚊行动;各部门、各单位、各住户负责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彻底清除蚊虫孳生地。
  (二)有关部门职责任务
  1、负责宣传灭蚊的意义和蚊虫对人类的危害,提高群众灭蚊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电视台、闽西日报社
  责 任 人:杨 杰、李贞鑫
  2、负责建筑工地实施统一灭蚊行动,清除蚊虫孳生地,有效控制建筑工地的蚊虫密度;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堆放处蚊虫灭杀工作;负责市政街道的雨水管道、雨污混合管道以及背街小巷明渠暗沟的灭蚊工作;负责城区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公园、绿地、动物园的灭蚊工作。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区建设局
  责 任 人:张冶平 刘泉金
  3、负责开展灭蚊技术培训和投药前后蚊虫密度监测工作;做好五年来尤其是近两年的蚊虫密度监测、季节消长规律、孳生地分布等本底情况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各项工作必须于9月10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疾控中心 区卫生防疫站
  责 任 人:罗招福 张仁森
  4、负责组织开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和屠宰场环境卫生的检查与整治,督促落实蚊虫的灭杀工作。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区经贸局
  责 任 人:张定涛、邱国潮
  5、负责落实中心城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加工环节的灭蚊工作。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责 任 人:邓永华
  6、负责中心城区粮油生产、经营、收购、储存单位的各项灭蚊措施的落实和灭蚊达标工作。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责 任 人:张宝昌
  7、负责组织中心城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灭蚊活动,督促做好各项灭蚊措施的落实和灭蚊达标工作。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局
  责 任 人:吴锡包、张龙生
  8、负责开展餐饮业、歌舞厅等公共卫生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监督各餐饮业、公共卫生场所落实各项灭蚊措施,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福建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龙岩城区除四害暂行管理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责 任 人:杨俊东、陈荣添
  9、负责中心城区各学校、托幼机构实施统一灭蚊行动,清理蚊虫孳生地,有效控制蚊虫密度。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区教育局
  责 任 人:朱瑞虹、王信南
  10、负责龙岩汽车站范围内(包括出租店面)实施统一灭蚊行动,清理蚊虫孳生地,有效控制蚊虫密度。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龙岩市交通局
  责 任 人:林?阅?
  11、负责龙岩火车站范围内(包括出租店面)实施统一灭蚊行动,清理蚊虫孳生地,有效控制蚊虫密度。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南昌铁路局龙岩车务段、龙岩市铁路建设办公室
  责 任 人:陈阳钦、江经政
  12、负责市政污水管道以及污水处理厂的灭蚊工作。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龙津净水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人:陈向农
  13、负责对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灭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房地产管理局
  责 任 人:吴金生
  14、负责龙津河河道两旁的灭蚊工作。各项工作于9月31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新罗区龙津河管委会
  责 任 人:罗登文
  各责任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爱卫办汇总(联系人:林艺杰,联系电话:2331345)。
  四、主要措施
  1、灭蚊采取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办法进行,利用8、9份月下旬开展统一灭蚊行动,按标准、规定、时间完成灭蚊任务。
  2、在灭蚊行动期间,整个城区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统一用药、统一行动、统一考核。
  3、灭蚊采用药物杀灭、环境治理以及物理杀灭等三种方法互补进行杀灭。一是要经常搞好室外环境卫生,翻盆倒罐,清除盆罐、轮胎等废旧物品和洼地中的积水,防止幼虫孳生;要改变土地、水体或植被等各种实质,减少蚊虫栖息地。包括排水、填塞、加深和填充、平整土地、修整沟渠;要采取造成不利于蚊虫孳生条件的各种措施。包括水位波动、间歇灌溉、植被控制、水闸冲刷;要改善人类居住条件和习惯。包括土地使用的限制、动物屏障、集体和个人防护。二是在环境治理的基础上,根据蚊虫幼虫孳生场所和成蚊栖息习性使用天然或合成的毒物,以不同的剂型,通过不同途径(胃毒、触杀、熏杀、内吸等),毒杀蚊虫。三是利用机械方法,以及光、电等物理方法,以诱捕或驱除蚊虫。主要包括光诱器和电子驱蚊器。有关杀灭技术指导由市疾控中心具体负责。
  五、药物使用和经费安排
  1、药物由新罗区爱卫办统一采购,社区居委会统一发放,以便实现统一用药原则,避免影响灭蚊效果。
  2、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居委会做好药物统一发放工作,确保居民住户和职工宿舍能统一时间进行灭杀。各级各单位要在统一时间内组织力量开展灭蚊工作。
  3、按“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各住户和单位用药应自筹资金。公共场所、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明渠暗沟等灭蚊药品、器械、用工补贴等由主管单位负责筹措。
  4、市政维护处、环卫处、园林处、污水处理厂、龙津河管理委员会等公共事业职能部门要负责落实主管场地的灭蚊工作,提高全城灭蚊效果,确保复查达标。
  六、强化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将适时组织业务技术人员,按照《福建省除四害达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城区灭蚊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对个别单位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检查情况达不到标准的,及时书面或电话通知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若整改仍不到位的,采取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必要时按《福建省爱国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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