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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09 生效日期: 2008-08-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8]1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巩固和扩大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提升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和谐南京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驱动,全面关注和改善民生,认真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健全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分段监管、协调联动的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监控的食品供应体系和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实现“两个率先”提供保障。
  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深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全面推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创建活动,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全市13个区县全部达到 “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区(县)”标准,并在全市创建30个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30个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园区、场区)、评定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店)。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食品安全“三网”建设覆盖率达100%。“监管责任网”实现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群众监督网”实现公众参与、全程监督;“现代流通网”实现食品安全示范店在农村和社区的覆盖率达100%;
  ――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和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全市所有食品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00%进行食品添加剂的备案;
  ――城区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郊县基本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镇(街道)级以上区域的食品经营企业和城区食杂店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品经营企业(店)对不合格食品100%实行下架、召回、销毁等退市处理;
  ――镇(街道)级以上区域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经卫生许可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100%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镇(街道)级以上区域的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非法进口的食品及食品原料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及食品原料100%来自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和备案种植养殖基地;
  ――蔬菜、畜禽、水产品等鲜活农产品质量抽检和加工食品质量抽检平均合格率有显著提高,居全省和全国前列;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居全省和全国前列。
  三、工作安排
  从2008年―2012年,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启动阶段(2008年)。制定开展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的总体计划和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完成2个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的创建任务;完善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制定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园区、场区)创建实施意见和方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组织和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
  (二)全面推进阶段(2009―2011年)。绝大部分区县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标准;全市基本完成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和街区(园区、场区)创建任务,示范企业(店)作用明显;食品安全监管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上升,基本实现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2年)。食品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完成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各项阶段性任务,得到广大市民和外地来宁人员的认可和好评。
  四、工作要求
  (一)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
  1、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确保食品安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区(县)、镇(街道)的综合考核目标和财政预算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问题。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通过改善和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硬件条件,提高各级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以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逐步整合全市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形成高效统一的监管力量。镇(街道)级以上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确保做到“六有”:即办公有场所、工作有人员、运行有制度、经费有保障、考核有目标、举报有电话。社区、行政村要全面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达到“五个一”:即一间办公室、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制度、一部电话、一本工作台帐。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反应体系。加快建立市、区(县)和镇(街道)三级食品安全应急反应体系,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防控和应急处理,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网络直报系统,完善应急保障机制。按照应急操作手册抓好培训和演习演练。
  (二)以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为抓手,努力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权责明确。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综合协调部门的组织协调职责,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到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与责任区域相对应,监管责任区域与组织协调责任区域相对应,实现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的网格清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2、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有效运行。对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和村(社区)食品安全信息员实行统一聘用、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酬薪,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和动态考核的办法。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积极性,及时掌握食品安全信息、了解情况,实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有效预防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有所侧重。大力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食品安全示范店”、“食品放心店”、“为农综合服务社”,引导和鼓励大型食品流通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店,协助现有农村食品店改造升级,逐步提高标准化农家店数量、质量和覆盖率,2008年底前实现农村食品放心店全覆盖。2009年底实现食品安全示范店在农村和社区的全覆盖。不断提高商品集中配送率,2008年底达到70%,以后逐年提高,确保所售食品安全、可靠、可追溯。
  (三)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带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上台阶
  1、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店)的创建。按照“统一部署、分环节实施、分环节验收、分环节评定”的原则,在全市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企业中,评定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食品安全有保证、有影响力、有示范作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店),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授予“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店)”称号,成为引领全市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的样板和标杆。
  2、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园区、场区)的创建。结合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布局,以自然街区、园区、场区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为单元,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园区、场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企业依法自律经营、区域管理机构管理指导和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有机结合的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3、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的创建。以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和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改善区域食品安全环境,树立食品安全工作样板区域,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各区县要在总结创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放心镇(街道)”和“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镇(街道)”“双创”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由市食品安全委员适时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的评定。
  4、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创建。各区县应对照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标准,结合本地食品安全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活动,要将创建工作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专门的班子,制定创建规划,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全市每年培育2―4个区县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市各相关部门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
  5、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创建。根据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创建要求,在全市已经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区县中择优推荐争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争取到2012年有2―3个区县创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县。
  (四)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种植养殖业的全程治理,全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加强对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和渔药及生物制剂的监管,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IC卡监管体系的推广应用。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并实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推行重点产区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以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力度。进一步健全农产品认定认证体系,大力引导并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2、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照的小作坊。对证照齐全但无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糕点、豆制品小作坊,要加强监管,限品种生产、限地域销售。通过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逐步削减郊县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城区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一步加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以及食品包装材料加工企业日常监管的巡查力度,加大地产食品抽查频次和不合格后处理力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规划布局调整工作,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监管力度,规范屠宰行为。积极探索定点屠宰场(厂)资质等级认定工作。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无照、查处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完善“四位一体”定性检测体系,强化食品质量检测,实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下架、召回、销毁和公布制度,建立腐竹等高风险产品的市场长效监管措施,加大完善和推进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建设的力度。严格进口食品申报和检验,严厉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违法行为。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农加超”经营模式,推广“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的市场营销模式。加快农贸市场的规划布局调整,改造提升现有农贸市场。进一步加强对流通、屠宰环节肉类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开展“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提高“放心粮油店”市场占有率。规范食盐经营行为,开展“食盐健康安全访万家”行动、“食盐净化”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的违法行为。
  4、加强餐饮环节监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定期公布监督信息。积极推行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打击违法使用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大对农村、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监管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农村家庭聚餐备案制度和食品卫生指导服务机制。加强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完善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对餐饮单位的经常性卫生监督,重点做好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卫生保障。
  (五)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平均合格率
  进一步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国家和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抓好重点品种、重点时期、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不断提高全市食品合格率。力争通过教育引导和严管重罚,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现象基本消除,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规范有效,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长效监管机制高效运行。
  在完成国家和省里部署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百姓反映的热点问题,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1―2个品种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整顿一个品种,完善一项制度、规范一个行业”的思路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大农村、城郊结合部食品市场,以及校园周边、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点和农家乐等特色菜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办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制定目标任务的分解方案和创建规划。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各级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的组织领导,围绕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任务,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方案,积极履行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
  (二)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地方财政对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建立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专项资金,重点保证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和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园区、场区)创建等工作顺利开展。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基础设施、装备设备、日常办公经费,也应给予必要保证,并向基层一线倾斜。
  (三)考核督查。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协调机构要加大考核督查工作力度,扎实推进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工作的现状和各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深入基层加强指导检查,做到明查暗访制度化、经常化,对各区县、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核查并对核查结果及时通报。
  (四)信息化建设。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项评估监测和评估检测,获取能够反映全市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五)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
  (六)社会宣传与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开设各类专版、专栏、专题节目,积极报道食品安全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增加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揭露、曝光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跟踪报道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情况。充分利用电子荧屏、宣传栏、宣传橱窗等阵地,综合运用各类食品工作网站、手机短信、互动电视、楼宇电视、移动电视等新的宣传渠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开展广场咨询、周末活动等各类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积极参与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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