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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8 生效日期: 2008-07-08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8]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与救助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3号)精神,市政府确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在全市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编制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能够准确反映物价波动对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实际影响,是建立联动机制的基础。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由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国家统计局文登调查队负责编制,并于每月10日前(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社会公布。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以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公布的数据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依据,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以国家统计局文登调查队公布的数据作为启动联动机制的依据。
  二、实行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水平与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发放挂钩联动
  (一)联动机制保障对象。全市范围内所有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二)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和标准。
  1.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条件和标准。以年度为周期,当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年度同比涨幅超过5%(含5%)时,启动联动机制,联动低保标准与年度低收入价格指数同幅增长。具体标准为:挂钩联动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
  2.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条件和标准。以季度为周期,当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季度同比涨幅超过10%(含10%)时,启动联动机制,并在下一季度向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一次性补贴标准=一个季度低保费之和×(上季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100%)。
  三、资金保障
  启动联动机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账户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另行安排资金解决。
  四、组织领导
  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补贴联动机制,有利于缓解物价上涨对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生活的影响,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管委)和发改、物价、民政、财政、统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抓好落实。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联动机制的顺利实施。

二○○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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