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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相关交通运输价格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8 生效日期: 2008-07-08
发布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皖价电[2008]36号

各市、试点县物价局,居巢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相关交通运输价格监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43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要求,我省选择合肥、宣城、阜阳市、居巢区物价局作为运输价格监测上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运输价格监测上报任务的市(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成品油价格调整后交通运输价格的监测工作,按照附件要求,确定专人及联系方式,全面统计有关内容,按时、准确上报监测情况。
  公路客、货运输价格监测实行动态管理,由合肥、宣城分别选择一条有代表性的省内、省外线路和主要车型,每周三上报。
  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市场及价格情况,承担运输价格监测上报任务的市(区)要按照国家要求的调查内容,全面、准确填写,不错报、不漏报、不迟报,遇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二、各地应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对交通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当前整个运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完善运价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一并上报。
  三、承担监测任务的市(区)物价局于7月9日下午下班前将调查表和相关书面材料传真至0551-2652606,以后每周三上午11∶00点前定期上报省局,同时发电子版至email:wjjyx@163.com。联系人:吴明民。
  四、未承担国家监测任务的市、县也要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当地运输价格的动态管理,确定专人,定期采价,如遇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安徽省物价局
2008年7月8日

附件1:安徽省公路客运、货运价格调查表

  填报单位:市(区)物价局(签章)填报人:填报日期:

类别

车型

线路走向

线路长度(公里)

票价/运价(元/人次、元/吨)

客运

省内

 

 

 

 

省际

 

 

 

 

省内货运

干散货

 

 

 

 

鲜果菜

 

 

 

 

生猪

 

 

 

 

跨省货运

干散货

 

 

 

 

鲜果菜

 

 

 

 

生猪

 

 

 

 

农村客运(2条线路)

 

 

 

 

 

 

 

 


附件2:安徽省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运价调查表

  填报单位:市(区)物价局(签章)填报人:填报日期:

 

 

农村客运

城市公交

出租车

经营管理体制

行业主管部门

 

 

 

主要经营方式

 

 

 

其它

 

 

 

市场状况

车辆总数

 

 

 

年运量

 

 

 

供求平衡状况

 

 

 

其它

 

 

 

价格政策

价格主管部门

 

 

 

价格形式(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现行价格水平(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水平、允许浮动幅度、是否出台燃油附加及具体标准)

 

 

 

其它

 

 

 

不提高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运价政策落实情况

 

 

 

备注:各栏内若有需要说明的,请在“其它”栏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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