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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8 生效日期: 2008-07-0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甬卫发[2008]127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卫生监督所:
  经与市工商局等7部门共同研究,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七月八日

宁波市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2008-2010)

  为切实改善农村餐饮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154号)的统一部署,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市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为指针,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扶优与治劣相结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业主自律诚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疏堵结合、规范试点、标准引导、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全力推进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着力改善农村餐饮消费环境,保障餐饮消费安全。
  (二)目标要求。
  2008年工作目标:摸清全市小餐饮的的基本状况;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卫生监管制度;制定小餐饮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小餐饮”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安全问题。试点区域内达到“5个100%”的目标:即小餐饮建档率100%、小餐饮单位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100%、无证照经营及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10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率100%、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建立率100%。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餐饮”整治规律,开展“小餐饮示范店”活动。同时,达到省卫生厅其他的指标和要求。
  2009年工作目标:在全市农村全面开展小餐饮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试点乡镇(街道)的典型引路作用,推动小餐饮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小餐饮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小餐饮达到规范要求;对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小餐饮单位,要坚决予以关停,以净化农村餐饮消费市场。
  2010年工作目标:巩固和深化小餐饮整治成果,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小餐饮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餐饮消费市场的监管网络逐步优化,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形成。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纳入监管范围的小型餐馆、经营型农家乐、乡镇村学校(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等。
  重点区域:县城及县城以下的城乡结合部、中心镇和小餐饮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以及无证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
  重点问题:无证照经营及“脏、乱、差”等卫生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餐饮经营的行为;加工供应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饮食品。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我市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的口号是“万家小餐饮,三年大整规”。主要内容为开展小型餐馆、小农家乐和小食堂三类餐饮经营单位整治活动;建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三项制度。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和小食堂等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进货台帐;餐具消毒、保洁;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建设、贸易、城管、环保、教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卫生部门:负责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对辖区内小餐饮单位的分类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完成建档;依法对小餐饮单位实施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因卫生设施达不到领证条件的无证餐饮单位的集中整治。
  工商部门:切实做好对餐饮单位的登记和审核工作,对在居民住宅楼下未取得环保许可证、违章建筑和临时搭建用房、车棚(库)内申请开设餐饮店的,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及时取缔无照餐饮单位。
  建设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强制标准》的宣传,督促工地食堂领取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办理健康证。
  贸易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职能,加快放心早餐工程和集中统一配送中晚餐工程建设,规范新建餐饮网点、餐饮美食街区的管理,保障餐饮消费安全,促进大众餐饮发展。
  城管部门:依法查处用于无证餐饮的违章建筑,短期内业主不能自行拆除的,协助卫生、环保、工商等部门现场勘查,符合发证、照条件的由卫生、工商等部门办理临时证照。
  环保部门:对居民住宅楼下,经环保审批许可的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摸,对涉及环境违法的经营单位依照《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依法查处,对未取得环保许可的有照单位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旅游部门:加强对A级旅游区内餐饮的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省乡村旅游点的评定。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综合监督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2008年小餐饮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分4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7月上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二)普查试点阶段(8月中旬前)。各地卫生部门对辖区内小餐饮进行集中普查,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小餐饮行业的整治任务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安全问题。全市确定试点乡镇(街道)25个,其中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北仑、镇海各2个,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大榭开发区和国家高新区各确定1个。
  (三)重点推进阶段(11月上旬前)。各地应选择重点乡镇(街道),分别开展小型餐馆、小农家乐和小食堂的整治试点,规范、提高小餐饮的卫生条件和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小餐饮整治规律,开展 “农村小型餐馆食品卫生示范店”、“小农家乐食品卫生示范店”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为2009年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四)总结检查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各地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2008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
  2009年、2010年的整治与规范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市成立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小餐饮整治规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也应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各地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具体的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与规范标准,落实各项整治与规范任务。市政府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对各地的年度考核目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层层分解责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推动整治规范行动顺利开展。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要认真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把整治工作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平安宁波”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群众的衣、食、住、行等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坚持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二个关系:一是整治与创业就业的关系。既要整治问题严重的餐饮单位,更要注重规范、服务、提升,做到宽严相济,让更多的群众成为创业者。二是整治与便民利民的关系。既要关停取缔一批无证照的餐饮单位;又要整改帮扶一批“小餐饮”单位达到规范要求,方便群众生活。要全面排查摸清小餐饮行业的底数,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制定整治标准,打扶结合、疏堵并举。
  (三)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在整治与规范中,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严格依照国务院和有关法律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围绕工作目标,根据整治工作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调动和发挥有关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餐饮经营活动的行业管理。整治期间,凡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应当书面予以移交,坚决不推诿、不扯皮。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舆论引导。要深入农村、社区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发布“小餐饮”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先进经验,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要对公民的监督权实施有效保护,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方便群众举报,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消费安全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吴惠杰,联系电话:87242113,资料收集人:市卫生监督所健康相关产品科,胡荣华、顾志刚,电话(传真):87365201,电子邮件:guzg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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