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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池州市主城区重要地段灯饰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04 生效日期: 2008-07-04
发布部门: 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池政办[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池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池州市主城区重要地段灯饰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先规划、抓试点、再宣传、后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七月四日

池州市主城区重要地段灯饰亮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结合池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对主城区主要街道和重要建筑进行美化亮化,着力统一建筑风格,丰富沿街立面,烘托建筑轮廓,亮化城市夜景,提升城市品位,展现池州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成果。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期实施。主城区亮化规划设计由市建委统一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进度分年度实施。
  (二)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道路改造工程沿街建筑需进行整治的,亮化工程与立面整治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道路两侧新开发建设项目应同步实施亮化,市规划部门在审查方案时应提出明确要求。
  (三)高效节能、注重质量。在亮化工程中,大力推广绿色环保和节能景观照明灯具,坚持高标准设计、高水平施工、高质量采用灯具。
  三、建设重点
  以主城区高层建筑立面、顶部和道路两侧建筑物门面店招、广告牌以及公共绿地等设施亮化为重点,着力烘托建筑轮廓,亮化城市夜景。
  (一)高层建筑以突出顶部为主,重点凸现建筑四个立面,辅以楼梯间、电梯间内外透光。
  (二)沿街多层建筑立面进行整治的,重点对商业设施和顶层广告进行亮化,其他侧面略作修饰。
  (三)沿街门面店招要求设置整齐规范,形态与业态协调,白天效果与夜间亮化兼顾,采用外打灯、内透灯、勾边等形式进行亮化。
  (四)住宅重点对楼体顶部进行勾勒,立面以点状或线状略作修饰。
  (五)公园、绿地以及清溪河景观带要虚实结合、有明有暗,突出两岸建筑和沿河桥梁。
  四、实施步骤
  2008年重点对主城区层高十层以上的建筑、长江中路及北路两侧建筑、清溪河百牙路桥至长江南路桥段两侧景观进行亮化。2009年重点对翠微路、秋浦路等道路两侧建筑进行亮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将城区主要地段街景整治和灯饰亮化工程纳入市政重点工程调度范围,市重点办成立“灯饰亮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确定项目责任人,抽调专职人员从事日常具体工作。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及相关派出所、贵池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应确定工作联系人。
  (二)明确职责。市重点办负责亮化工程项目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组建项目办、落实工作人员,负责亮化方案的设计委托、施工组织、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核,负责协调解决亮化工程资金并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拨付,负责协调亮化工程建设中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市政重点工程调度会研究解决。市发改委负责下达项目建设计划和立项批复。市规划局负责城区亮化设计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市文明办负责市直及中央、省驻池单位沿街房屋整治和亮化工作的宣传动员、资金落实和工作协调。贵池区政府及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整治和亮化工程有关的征地拆迁和调查登记工作,并做好区直单位及住户、私有房屋产权人沿街房屋整治和亮化工作的宣传动员、资金落实和工作协调。
  (三)资金筹措。公建、公房以及经营性用房亮化,建设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公园绿地及住宅的整治和亮化,建设经费由市、区政府安排专项建设资金。临街大型户外广告亮化应通过有偿出让方式,由中标广告公司按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新建住宅小区亮化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批准的规划方案纳入开发项目配套建设。
  (四)维护管理。整治亮化工程竣工后,由市重点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3年质保期内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质保期满后,确定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维护。商用建筑、沿街店面、商用招牌、广告等按规定时段亮灯,亮化电费由产权单位自行承担。非经营性大型公建、公共建筑、住宅等,亮化电费由市重点办统筹协调解决。

市建委
二00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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