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缓解成品油等价格调整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的影响,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本市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 临时补贴按照当月城乡低保家庭实际人数发放,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二○○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