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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2 生效日期: 2008-06-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台政发[2008]43号

  “十五”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加强了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和支持,推动了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了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层次的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但是,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市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基础条件差以及办学机制、培养模式、发展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6〕41号)精神,适应我市“两个社会”建设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战略地位,明确职业教育发展目标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我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推进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把我市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市综合实力,构建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教育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市发展职业教育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改革,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职业教育的基础能力和质量,培养适应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今后五年,我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 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创新的具有台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促进内涵发展,鼓励做大做强做优职业教育的政策体系;建立和健全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高等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培养体系。培育一批专业特色鲜明、办学实力雄厚、广受社会欢迎的名校、强校,职业教育的各项发展指标处于全省领先地位。
  ――规模结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占整个高中段招生的比例不低于50%。年完成企业职工培训、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分别达到3万人次、3万人次和4000人次以上。
  ――专业覆盖:形成完整开放、区域特色明显、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各行业产业的专业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其中支柱产业的专业覆盖率达到 100%,并且重点建设好与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相关的专业。
  ――办学条件:到 2012 年,全市所有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省三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标准;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占有率达到85%以上;全市建成10个特色专业群、20个省级示范性专业、50个市级骨干专业;在此基础上,建成10所理念新、专业优、实力强的市级特色专业学校和国家优秀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质量: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75%以上,高职院校毕业生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50%以上;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5%以上,其中优质就业率(指专业对口、稳定性高、劳动报酬优)达到60%
  以上,在本市就业比例达到80%以上;全市技术工人队伍中具有中级工技能水平的达到45%,高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超过15%。
  二、加快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整体实力
  (一)加强重点职业学校建设,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职业教育资源,集中力量办好1―2所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并按照普职1:1的要求在 2010 年前建设好第二职教中心。要特别注意把职业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建设纳入各工业片区开发的配套项目。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 1:1 的要求,加速高中段教育结构的调整,将一批综合高中和普通高中改办成职业高中,使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与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相当。到2012年,中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占有率达85%以上。
  (二)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职业院校要围绕我市支柱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新农村建设需要,积极开发新专业,培育特色专业,打造精品专业。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形成各自的重点专业和各具特色的职业学校。加大对紧密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市级骨干专业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对椒、黄、路三区和市直属职业学校评上市级骨干专业的,每个专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性经费补助,各县(市)也应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增强职业教育总体实力。按照“市场导向、合理定位、功能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一批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学校共建或独立举办以服务于本企业为主的职业学校和实训基地,企业出资建立服务于职业学校的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可享受公办学校的用地政策,所需经费可以税前列支。到2012年,全市要建成12个省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性和公共实训基地,20个左右市级实训基地。努力做到专业门类齐全、设备水平较高,基本满足我市产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推动企业和产业的升级。为了加快实训基地建设步伐,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实训体系,市财政给每个市级实训基地30万元的经费补助,当地财政要按1:3的比例进行配套。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学校的用人渠道。加大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力度,各级财政要支持职业学校专业课师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既有教师资格,又有职业技能的“双师型”专业教师。到2012年,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中有85%以上成为“双师型”教师,其中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达到 50%以上。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双师型”教师在申报市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和名师评审中给予优先。在名师、名校长培养和各级各类先进评选时,职业学校、教师、学生的指标单列。改革职业学校用人制度,人事、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指导职业学校根据需求有计划地向非师范类院校公开招聘优秀的应届毕业生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高技能人才,允许专业课教师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建立和完善聘任企业界知名人士、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兼任副校长、专业课
  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及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每年至少要有一个月时间在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
  三、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一)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县级人民政府在发展职业教育方面的统筹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切实落实发展措施,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政策保障等的统筹管理,为职业教育提供强有力的公共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构建职业教育多元办学格局。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参与的公办、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的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要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在招生、创建示范专业、创建实训基地等方面,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样的扶持政策,对于政府补助的专业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在民办职业院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公办学校同样的有关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的主力军作用,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民办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 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推动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的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的办学路子。
  (三)认真实施劳动力素质培训,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抓好农业专业技能、转移就业技能、自主创业能力和“双证制”教育等方面的培训,促进农民综合素质提升和就业能力的提高;大力推进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免费对应届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为期六个月至一年的职业技能培训,使其具备就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大力推进职工岗位培训,在企业中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技能培训和文化教育,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建设学习型企业;大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事业培训组织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特点自主开展本行业本单位职工技能培训。坚持培训主体多元化,完善社会化培训体系,规范培训市场,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实行培训、鉴定分离制度。统筹各类培训资源,重点扶持一批社会公共培训机构,积极打造培训品牌。
  (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加强社区教育四级网络和乡镇成校建设,确保办学经费、人员编制和办学场所三落实。按照灵活方便、实际实用的原则,面向城乡居民开展各级各类培训,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服务。
  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一)确立德育首要地位,切实提高德育实效。坚持“能力为本、德育为先”,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对学生以遵纪、守法为重点的行为规范教育和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职业院校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传统的培养模式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推广“订单培养”和“委托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改革职业院校评价体系,要把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职业能力培养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深化课程和教学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由行业协会、企业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的专业教学工作。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推进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实施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建立和完善学分制和工学交替制度,构建以能力为本位、 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四)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建立校外实习基地,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单纯以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各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将校企联合办学作为企业、行业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主动参与职业院校教育目标、培养方向、招生计划、课程设置、评价制度的制定,企业有责任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教学、实习,做好安全工作,并为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报酬。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鼓励职业院校承接企业产品加工,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联合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倡导招生与招工、学校与车间、教师和师傅三结合,产学研一体化的办学模式,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型人才。
  五、完善职业教育保障措施,形成职业教育发展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办、市人事局等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局负责牵头职业院校教育和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工作;市农办负责牵头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企业职工培训、农民工培训、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市经委负责牵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和校企合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有关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职业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相互合作,统筹管理全市职业教育。各县(市、区)也应建立相应机构,统筹协调当地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职业教育的经费要坚持以财政拨款为主,各级政府要确保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提高教育经费支出中职业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费附加地方可用部分,应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其中用于职业学校专业设备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职业培训。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经常性事业经费生均拨款标准,保证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普通高中。职业学校的学费和开展的各类培训收入,要全额用于学校办学,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
  为了加速推进省政府提出的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的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用于重点职业学校建设、骨干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专业课师资培训、劳动力素质提升及师生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各县(市、区)也必须安排出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教育的发展,在经费划拨时要综合考虑学校招生规模、专业特色、学校等级、教育质量等 因素,逐步形成鼓励职业学校发展壮大的长效激励机制。
  (三)多渠道筹措职教经费,动员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建立社会办学激励机制,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大力鼓励校企合作企业方投资学校实习工场建设,并为对口专业学生提供助学金和奖学金。职业院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和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税务部门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所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给予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四)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政策。
  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2%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按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要专项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和督查。
  (五)加强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设。要在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安排出专项资金,落实好对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助学奖学和爱心营养餐等政策的同时,逐步在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免学费政策。为鼓励办好与台州经济社会建设密切相关的紧缺人才培养专业,自2008年春季开学起,首先对就读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三大类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民办职业学校按同类公办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减免。所有免收部分的学费,按照学校的隶属关系,由财政专项予以解决。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六)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凡属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属于一般职业(工种),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培训机构的评估,督促各类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加强技术工人的培养,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对各行业职业领域具有绝技绝招、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在行业和企业的关键岗位推行“首席工人”制度,建立全市范围内“首席技师”的评选奖励制度。定期举办“全市职工技能大赛”,优胜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台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七)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定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尽快建立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八)要加强对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宏观管理,引导和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要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确保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的招生 1:1,市教育局对违反规定超计划招生的不予注册和学籍登记,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加大政府的督导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市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定期巡视督查制度,重点督查各县(市、区)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政策、普职教协调发展、职教经费投入、实训基地建设、专业结构调整和办学质量、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作为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营造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的舆论监督和宣传作用,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鼓励、扶持职业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宣传优秀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宣传职业院校毕业生企业和岗位成才、成功创业的典型,倡导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和成才观,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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