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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3 生效日期: 2008-05-1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8]88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安监局、国资委、财政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环保局《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企业应急管理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可能给企业带来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种外部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企业可能给社会带来损害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近年来,我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总体上看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也给企业安全造成多方面影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13号)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各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做好与当地重大危险源监控平台的衔接,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加强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二、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要求
  (一)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大型企业要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也要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自身应急管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动加强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发布预警信息;主动搞好与周边相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衔接。
  (二)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主线。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以编制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为重点,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完善企业其他方面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重点要明确具体应对措施。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企业要建立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变动情况,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相应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工作。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三)加强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队伍体系。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应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都要建立起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救援队伍。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依托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翔鹭石化企业(厦门)有限公司福建联合化工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红山油库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闽西矿山救护队、永安煤业救护队、天湖山能源公司救护队等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危险化学品、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其他大型矿山、石化、民航、铁路、水上运输企业也要发挥各自优势,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工作。具备条件的中央驻闽企业、省属企业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
  (四)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针对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治理整改,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溢流、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企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五)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分工
  落实应急管理责任。企业是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应急管理工作。
  加大应急管理投入。企业应急能力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和企业长远发展的保障。各企业要加大对应急能力建设的投入,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应急管理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生产要素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应急管理与企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加快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针对企业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的联合攻关。有条件的企业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实现与有关部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高危行业企业要安排应急专项资金,用于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监控、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设备购置、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和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企业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落实对企业应急工作的监管责任,帮助企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企业应急管理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指导、协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
  (三)加强企业预案编制指导和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举办各类应急预案培训班,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培训,明确预案编制要求,制订编制指南或预案范本,提高预案质量。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指导,促进企业应急预案规范化、可操作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四)加强应急管理联动。县级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点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五)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和完善政府应急准备金制度,对处置企业突发公共事件等给予必要支持。进一步落实企业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高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对企业物资合理征用的补偿办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扶持应急产业发展。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队伍有偿服务机制,对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经费支出予以相应补偿,鼓励和支持企业参与社会救援。充分发挥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高危行业企业的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对专职和兼职救护队员的工伤保险制度。支持建设救援基地,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省安监局
国资委
财政厅
公安厅
民政厅
卫生厅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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