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9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
序号 |
商品编 |
名称 |
备注 |
1 |
3101001910 |
未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
包括腐叶、腐根、树皮、树叶、树根等森林凋落物 |
2 |
3101009020 |
经化学处理的森林凋落物 | |
3 |
2703000010 |
泥炭(草炭) |
沼泽(湿地)中,地上植物枯死、腐烂堆积而成的有机矿体(不论干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