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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2 生效日期: 2008-11-01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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