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渔养函[2008]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2008年以来,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按照《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择优推荐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单位390余家,并加强对第一和第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及第三批推荐单位创建活动的指导和检查,督促示范场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力推进了全国水产健康养殖的发展。为进一步做好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工作,现将第三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单位的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的范围
2008年经由你厅(局)依照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条件择优推荐给农业部的创建单位,未推荐的单位不纳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和要求
委托你厅(局)组织开展本地区创建单位考核验收工作。考核验收组一般由3名以上的渔业行政、推广和科研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必须严格按照考核验收表所列项目认真考核,保证创建工作质量并对考核验收结果负责。我局将根据具体情况,对各省(区、市)的考核验收工作进行抽检。
三、考核验收合格条件
考核验收采取一票否决和计分相结合的方法。无一票否决项、并且计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为“合格”。农业部对考核验收“合格”的申报单位授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并列入重点项目支持后备单位。
四、考核验收材料的报送
考核验收工作全部完成后,请你厅(局)将考核验收表(见附件1)汇总,出具考核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于11月25日前报送我局养殖处。
工作联系电话:010-59192993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验收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