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6 生效日期: 2008-09-26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人口厅发[2008]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及时掌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监测人口发展动态,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快速收集、综合分析和安全预警预报机制,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和监测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的重要性,按时保质完成统计监测任务。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部署数据上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考虑数据直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要按照《2008年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人口个案数据批量上报规范》(见附件2),补充本地系统缺少的数据项及内容,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非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的省份,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要求(详见国人口发〔2008〕68号),尽快启动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下一步全面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奠定基础。要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扎实、工作负责的高素质基层工作队伍。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通过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项目中的人口快速调查和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开展。各地县级及以上人口计生委要及时登录“中国人口网”,掌握人口快速调查和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的登录方式及使用方法。各地的用户名和密码将随本通知单独下发。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黄燕妮 韩俊丽  
  联系电话:(010)82504958,(010)82504941(传真)
  电子邮箱:pdpd@263.net.cn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履行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的职责,扎实开展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工作,依据《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建立快速调查和数据直报制度,定期收集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统计数据,及时掌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为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二、工作内容
  (一)常规监测。
  常规监测主要收集全国县级及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数据、120个监测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人口个案信息以及监测村(居)的有关信息。
  1.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全国所有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统计报表(国人口统1表和国人口统2表)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5月1日前上报上年10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的半年统计报表,11月1日前上报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的全年统计报表。
  2.监测县人口个案信息。
  120个监测县的人口个案信息(截止到当年9月30日的数据)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上报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前。2008年上报数据以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现有数据为主,内容和格式要求见《2008年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人口个案数据批量上报规范》(见附件2)。从2009年开始,将增加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具体内容参照人口厅发〔2008〕59号),上报前将下发新的数据批量上报规范。
  3.村级监测信息。
  国家人口计生委在120个监测县内选取部分村级单位作为监测村(居),每年在监测村(居)选取一定数量的户进行调查。各监测县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监测内容组织调查、录入上报。调查时点为当年11月1日0时,录入上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前。村级监测的具体内容见附件3、附件4。
  (二)快速调查。
  快速调查在120个监测县范围内开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根据业务需要发布调查任务,可以是全面调查,也可以是抽样调查等其他类型的调查。由监测县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常规监测和快速调查的信息,全部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通过"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录入上报。
  三、工作进度
  2008年,国家人口计生委收集120个监测县的人口基本信息,编制抽样框;开发、测试"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9~10月份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11月1日前,完成首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及120个监测县人口个案信息上报工作。2008年的村级监测工作已在全国"十一五"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中具体安排。
  2009年,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管理规范,全面运行 "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完善并开展常规监测和快速调查。监测县按照全员人口管理的要求上报人口个案信息,落实村级监测工作。
  2010年开始,不断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与方案,全国每年发布人口与发展报告,基本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监测制度。
  四、工作职责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信息化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发展规划与信息司负责对统计监测工作实施归口管理,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总委内各单位统计监测需求,制定年度监测计划,审核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县人员业务培训,督导协调监测工作,提出监测信息发布的建议。
  省、地两级人口计生部门按要求配合国家人口计生委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及时督促基层上报监测数据;指导监测县建设、完善人口个案信息系统,加强对统计监测工作的监督和培训,跟踪监测工作进度和质量。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本县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建立责任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证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人;组建统计监测队伍,负责监测信息的采集与报送,确保统计监测工作质量。
  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将通过"中国人口网"发布有关统计监测方案等信息。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登录掌握并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质量保障。
  国家人口计生委建立数据质量检查评估制度,同时依托"人口快速调查与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对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管理与动态监控,将监测数据质量作为"一票否决"指标纳入国家对省级人口计生委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和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评选中。对数据质量差、数据报送不及时、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并整改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数据质量高、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彰。各县上报的监测数据仅用于国家人口计生委掌握全国情况,不用于对省或县级工作考评的依据。
  省、地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将监测数据真实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监测数据质量和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日常业务评估范围,对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监测数据质量低下的监测县,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建立规范的个案信息变更维护制度;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多渠道收集、核对数据。通过日常核查、抽查等方式,检查评估并不断提高基层信息质量。
  (二)安全管理。
  监测信息的保密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确保监测数据在存储、传输、备份、处理、运用、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三)经费保障。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保障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开展调查、数据录入等工作。
  (四)社会监督。
  借助"12356"热线电话,实行统计有奖举报制度。国家人口计生委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监测信息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举报件,将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严格兑现奖惩,对核实的举报者予以奖励。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