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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办发明电[2008]36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0 生效日期: 2008-09-20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精神,现就全国工商系统全面开展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李克强副总理、王岐山副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对处置工作和加强奶制品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和奶制品行业开展全面整顿进行了部署。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工商总局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即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时进行周密部署,在全国范围内迅速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大奶制品市场清查力度,确保问题奶制品及时有效下架退市
  根据国家应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通报,工商总局已对问题奶制品的清查工作下发了三个专门文件,进行了专题部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和责任,特别是要进一步强化基层工商所监管责任,加大市场清查力度,对国家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和发现的问题奶制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责令经营者全部停售下架;对下架退市的不合格和问题奶制品要严格封存,造册登记,落实监管责任人,实行专人专责跟踪全过程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防止不法分子转移、销售。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和配合质检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生产企业对检查不合格的奶制品和问题奶制品主动召回,对不召回的应通报质检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积极协调,凡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企业负责按原销售价格予以退货,并监督经营者如实登记。在协调和监督退货和不合格奶制品召回过程中,对发现的群体性和突发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三、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工商机关要针对奶制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扎实有效地开展流通环节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
  1.加大奶制品经营主体资格清理和规范力度,严把奶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登记注册机关逐户规范奶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由基层工商所按监管辖区进行逐户排查和清理,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经营,确保奶制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加大流通环节奶制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监督奶制品经营者切实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做到票证齐全,台账规范,经营的奶制品供货商主体资格合法,检验报告有效;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和执行质量管理员制度、质量自检制度、不合格奶制品退市制度、质量承诺制度等自律制度,严把奶制品质量市场准入关;要根据质检部门通报的奶制品质量检测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大质量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和有毒有害的奶制品,要及时依法有效下架退市,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奶制品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奶制品市场消费安全。
  3.加大奶制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和市场巡查力度。各级工商机关要全面开展对奶制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落实市场巡查制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经营者,开展拉网式检查,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依法严格规范奶制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4.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依法查处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奶制品、无证无照经营奶制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切实规范奶制品市场经营秩序。
  四、进一步健全预警和防范机制,及时有效地做好奶制品突发问题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工商机关要认真总结流通环节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验,要针对流通环节奶制品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发现新情况和薄弱环节,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超前防范,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组织领导和机构健全、人员责任明确、信息通讯畅通、后勤保障有力、指挥调度灵敏、应对行动迅速、处置措施及时有效。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
  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机构分工协作抓,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落实工商机关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制及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把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各级工商机关要强化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分类指导,狠抓检查落实。各地要采取全面检查、重点督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确保流通环节奶制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要抓好宣传和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发挥整体优势,切实维护好奶制品市场秩序。
  各地要按照要求,严格实行信息报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流通环节奶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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