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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1 生效日期: 2008-12-01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办发电[2008]4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经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州已于11月27日完成了69379户农房的加固维修任务,除2户地处汶川县映秀镇封控区内暂时无法施工外,全面完成维修加固任务。同时,我州受灾群众自建过渡房安全过冬集中整治攻坚战也取得胜利,截至11月30日,全州重灾县已完成加固保暖整改30246户,占需整改的100%,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但是,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任务才刚刚起步,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着眼于可能出现的极端严寒天气,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四保一储备”的要求,真正做到过冬住房加厚加固、御寒衣被发放到人、冬春口粮满足需求、卫生防疫措施落实、应急储备充足到位。
  根据州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80号)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
  州规划建设局要加强对农民自建过渡房加厚加固、受损农房维修加固和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的检查指导;州民政局要与州财政局一道督促各县落实高寒边远山区御寒衣被的应急保障,督促各县尽快将困难群众后续生活救助发放到位,对后续救助到期后仍然困难的群众,要及时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冬令春荒救助,确保不让一个受灾群众挨饿受冻;州商务局要将过冬生活必需物资应急储备落实到位,实现政府与企业的有效对接,要确保极端天气和交通中断时群众御寒衣被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在乡镇和基层商业网点的储备,在关键时刻能够发挥作用;州卫生局要加强重点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不发生传染病暴发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州教育局要重点抓好学校(包括异地复课学校)师生安全过冬工作的督促和检查;州粮食局要确保受灾县特别是高寒边远山区粮油的充足储备和有效供给;州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牧区牲畜越冬饲料储备保障的检查指导;州公安局要确保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和农民自建过渡房的消防安全,督促各重灾县配齐消防器材,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受灾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阿坝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受灾群众使用的各种取暖物品的质量监管。
  各县政府和以上各部门和各县政府要确定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统计、制订预案,并将落实的情况、预案、责任人、联系电话于12月7日报州抗震救灾暨灾后重建指挥部城乡重建办(联系人:杨彬,电话:6332609、6332610),同时报阿坝州人民政府应急办(联系人:梁贤龙,电话:2824055,2831997)、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联系人:何斌,电话:2822732)。
  二、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
  州受灾群众自建过渡房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导组、州纪委州监察局检查组及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组成的三个方面的检查组人员不撤、分组不变,继续加大督查工作,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敦促县政府整改,并注意进行督查“回头看”。三个方面的督查组要在12月7日前,再对各项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做到整个冬季都常抓不懈。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严格责任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受灾群众挨饿、冻伤、冻死的,一律严肃问责追究。
  各县、州级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本文件精神的情况于12月7日书面报州抗震救灾暨灾后重建指挥部城乡重建办,城乡重建办汇总后,报州政府。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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