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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信息局《关于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6 生效日期: 2008-11-26
发布部门: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韶府办[2008]2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信息局《关于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信息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指导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意义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时用于满足广大市民日常休闲、娱乐健身的需要,帮助人们强化防灾意识和提高应急避难能力。在发生地震灾害时,为广大市民提供保护生命、维持生活的场所。
  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突出了政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现了政府在高度重视城市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灾害防御,是提高我市综合防灾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安全、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依据和总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64―2008)、《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等编制本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要高度重视城市建设的地震安全;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难救生设施。
  三、韶关市地震避难场所的规划理念
  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规划理念为:以人为本,一场多用,平灾结合,分级建设,分级管理。
  一场多用、平灾结合是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不仅是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也是发生其它城市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避难场所;不仅是避难场所,也是市民日常休闲、锻炼和娱乐的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体现绿色环保理念和丰富城市景观、塑造特色主题的原则。
  分级建设、分级管理是指分为市一级、县(市、区)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市一级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依托市属各大公园、体育中心等,作为应对大范围城市灾害的疏散场地,由市政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县(市、区)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依托县(市、区)所管辖的各公园、绿地、住宅小区、学校等,作为应对一定区域范围城市灾害的的疏散场地,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
  在具体规划时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绿地、学校等,通过改造改建而赋予它们具备应急避难的新功能;二是结合新建公园、广场、绿地、住宅小区、学校等,在一开始就将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纳入总体规划中,预先设计应急避难所所需供水、排水、供电、消防、治安保卫、广播与监控等系统,合理分布应急避难各功能区。
  四、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以下9种基本功能:
  一是应急避难指挥中心。可利用各类广场、公园、体育场等办公用房和会议室,平时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如发生地震或其它突发性城市灾害,即成为应急避难指挥中心。要求在上述办公用房和会议室内备有电话、应急广播设备、网络和应急电源接口。
  二是应急避难疏散区。可利用各类广场、公园、体育场内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的开阔地作为主要疏散区,便于快速、简捷地搭建应急避难帐篷。
  三是应急供水、排水系统。调查显示,经历过大地震和海啸的灾民最缺的是饮用水,最渴望的也是饮用水。但地震可能破坏自来水管网,可考虑打一些机井取水,平时可以用来浇灌花草,应急避难时作为生活用水。同时应增加部分暗埋式自来水管网和水井,以备应急之需。
  四是应急供电系统。要改造广场、公园、体育场内的应急供电系统,实现多路切换供电(两路市电和一路应急发电),保证紧急情况时能提供照明和其它用电。应预留能容纳应急发电设备的房间,准备好应急发电设备和一定数量的油料。
  五是应急厕所。一方面要改造广场、公园、体育场内的固定厕所,另一方面要按照卫生、防疫及景观要求,建设暗坑盖板式简易厕所,平时则为绿化草地。紧急情况时还可以调运一定数量的移动式应急厕所。
  六是应急物资储备用房。为保障紧急情况下避难场所内抢救物资和灾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可利用分布在广场、公园、体育场内的管理用房和配套设施,作为食品、救灾品储备和发放管理的办公用房。
  七是应急卫生防疫用房。预先指定部分广场、公园、体育场管理用房和空地作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站,可进行临时救护处理,必要时再转入附近的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八是应急消防系统。为减少因破坏性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火灾损失,场所内各地段均应设有消防设备。要坚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平时定期检修,发生灾情时立即投入使用。
  九是应急广播系统。要安装覆盖整个场所的广播系统,平时播放背景音乐,供市民休闲、娱乐,发生灾情时,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灾民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对灾民开展防震减灾、地震应急、自救互救的宣传教育,制止地震谣言的传播,稳定避难场所内的社会秩序。
  具备上述9种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在平时可作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场所,用于向全社会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提升市民的防震减灾理念,提高市民自救互救能力。
  五、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初步方案
  一级避难场所4个,分别是中山公园(包括市体育馆球场)、东河启明北路健身广场、西河全民健身广场(包括西河体育中心)和韶关学院体育场等,总面积16.4万平方米,按照人均1.5平方米应急疏散面积来计算,能安置10.9万人应急避险。
  二级避难场所18个,分别是市政府广场(包括前,后广场)、北江中学体育场(高中部)、市一中体育场(初中部)、田家炳中学体育场(初中部)、田家炳中学体育场(高中部)、韶关学院医学院体育场、韶关市高级技工学校球场、市九中体育场、市五中体育场、市十二中体育场、市十四中体育场、新津小学体育场、铁路一小体育场、铁路三小体育场、赖新小学体育场、至和汤邓淑芳小学体育场、火车站前广场和西河桥头市民公园等,总面积12.61万平方米,按照人均1.5平方米应急疏散面积来计算,能安置8.41万人应急避险。
  六、市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步骤和具体内容
  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首先在市一级试点,试点建设的具体内容应围绕上述9种基本功能的要求开展。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科技信息局、市应急办首先提出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要求,再与市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国土、建设、体育、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进一步协商,把应急避难的功能要求融入建设规划中,然后按照规划逐步实施。
  各地要根据现有公园或绿地实际可用于地震应急避难的面积来估算可以容纳的避难居民人数,并在专门的疏散方案中规定此应急避难场所安排哪些街道或社区的居民。
  在具体实施时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设置各种标志。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外围的交通道口设置“应急避难场所”指引标志,标明方向和大致距离,以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方位;在地震应急避难场的内部各功能区与内部道路的分界处设置指示标志,如在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道路边、草坪上以及建筑物附近设置“应急厕所”、“应急医疗救护”、“应急棚宿区”、“饮水区”、“生活用水区”、“应急物资存放处”以及“应急避难指挥中心”等标志,以明确该功能区的用途。各种指示标志的设置密度根据应急场所的实际情况而定。
  (二)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64―2008)标准建设各级应急避难场所。
  (三)应急避难场所平时主要由各场所自行管理,市科技信息局等部门参与管理和协调;发生地震灾害时由韶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管并按预案分工有序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四)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预案》。疏散预案应包括应急疏散指挥系统、应急疏散指挥程序、社区应急疏散志愿者队伍建设、应急疏散路线和地区划分等,进一步明确在发生地震或其它城市灾害时如何进行应急指挥,如何使用应急避难场所,如何调配救灾物资,如何进行应急宣传和治安保卫等等。
  七、韶关市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投资
  需要投入制作和设置应急标志牌的费用,公园、绿地等场地的建设或改造费用,以及增加购置必要的应急装备的费用,从当地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
  根据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的要求,市级的应急避难场所主要解决该场所周边社区、住宅小区或街道居民的疏散问题,建设投入资金估算如下(不同面积的公园可依此套算):
  例一:
  需要疏散人数:n=5万人
  人均疏散面积:s=1.5平方米
  每平方米应急避险前期投资(包括制作和设置各种标志): k=5元
  应急避难场所的实际可利用面积应为:S=s×n=7.5万平方米
  总投资应为:K=k×S=37.5万元
  例二:
  应急避难场所的实际可利用面积为:S=12万平方米
  应急避难场所可疏散的人数为:n=S/s=8万人
  总投资应为:K=k×s=60万元
  计算公式是:S=s×n、K=k×s
  如现有场地已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总投资估算可酌情减少。
附件1:韶关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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