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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6 生效日期: 2008-11-26
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陇政办发[2008]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依据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现将《陇南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发[2007]39号)和8月上旬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调研会议的会议精神,为保证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陇南市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地理位置介于北纬32°35′-34°32′,东经104°01′-106°35′之间;东接秦巴山地,与陕西省汉中市为邻,南抵四川盆地与四川省广元市、绵阳市阿坝州毗连,西依甘南高原与甘南藏族自治州、定西市相靠,北踞秦岭,与天水市接壤。全市辖8县1区,61个建制镇,134个乡,3421个行政村,1482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280万人。根据200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资料,现有土地总面积4178.50万亩。其中:农用地3849.72万亩,占总面积的92.13%;建设用地69.61万亩,占总面积的1.67%;未利用地259.18万亩,占总面积的6.20%。耕地总面积825.09万亩,人均耕地2.95亩。
  二、调查目标和任务
  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全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指对城市、建制镇以外的土地进行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按照调查内容,农村土地调查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其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具体任务如下:
  (一)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1:1万比例尺为主,以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充分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加快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基本农田调查
  按照各县(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图,造册。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建立市、县(区)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省、市、县(区)三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区)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在市级以市为单位,结合市级管理模式,整合各县(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满足市级国土资源日常管理需求,提供对各级土地数据到地块的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和定期备案等功能。另外,各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满足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更新维护、日常应用等工作需要。
  (五)调查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全市及各级行政辖区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2.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市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市、县(区)二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3.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各级土地调查部门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撰写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为保持调查成果现势性,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市、县(区)每年开展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全市土地利用变化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汇总调查成果;建立及时监测系统,运用航空(天)遥感等高技术手段,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地类进行变化监测,及时检查各县(区)变更调查工作情况,并利用监测成果积极做好成果维护和应用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地调查、统计、登记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稳定的常设调查队伍,保障调查经费,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
  三、调查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对地类调查、权属调查、田坎系数扣除等要求进行调查、计算、汇总面积,做到数据、图件、实地三者一致;严格防止人为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数据、随意更改调查数据等行为。
  2.统一要求原则
  调查中必须全面、严格执行国家《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技术要求、调查方法、精度指标、成果内容,以保证全省、全国调查成果的统一性、规范性。
  3.数字化原则
  本次调查将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调查底图制作、实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到调查最终成果形成等,全面实现数字化,实现国家、省、市(地)、县四级调查成果的互联互通和快速更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对调查成果查询、汇总、统计、分析的需要。
  4.继承性原则
  对以往调查形成的成果,如确权登记发证资料、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经核实无误的可继承使用,既提高调查工作效率,又保持成果延续性。
  5.充分利用原则
  二次调查应充分利用以往调查成果,如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利用图、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等,发挥它们在地类、界线、属性等调查的辅助作用,提高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四、制定方案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国务院《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
  4.国土资源部《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试行)》;
  5.国土资源部《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试行)》;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8号);
  8.《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9.《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发[2007]39号);
  10.《陇南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11.《甘肃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补充规定》;
  五、资料情况
  (一)原始资料
  1.土地详查资料
  包括覆盖全市的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数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各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成县、徽县、西和、礼县、康县5个县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数据库。
  2.卫星数据数据
  卫星数据分为两种,一是由国土资源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提供的2006年6月法国SPOT-5号2.5米全色+10米多光谱融合数据,图幅数量约为700幅。数据经过GPS控制测量,并利用DEM(数字高程模型)对其进行精效正,制作为分幅影像平面图。该数据时相和数据融合较好,植被类型清晰,易于判读各类农用地,但分辨率较低,部分建设用地边缘较模糊,较小图斑不易调绘准确。数据采集前计划用省内已有的近期航空影像数据进行配准融合,以提高其分辨率。二是由国土资源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提供的QuickBird(空间分辨率0.61m)卫星数据,分幅卫星影像平面图幅数量约700幅。
  3.航摄资料。甘肃省测绘局5.12地震后航摄。由省地图院实施的1:1万平面影像图,该影像平面图分辨率较高,完全能满足农村土地调查的精度要求。(见陇南市1:1万图幅结合分布图)。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需要的调查底图比例尺及范围
  经过实地调查,并同第一次详查资料比较分析,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覆盖全市,需要1:1万比例尺基础资料1500幅,1∶5万比例尺基础资料95幅。调查基础资料提供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同国土资源部签订的《甘肃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底图确认书》为准。
  六、技术路线
  围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总体目标,农村土地调查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卫星定位和数据库及网络通讯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传输、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全市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七、技术方法
  (一)以航空、航天遥感影像为主要信息源
  充分应用航空、航天遥感技术手段,及时获取客观现实的地面影像作为调查的主要信息源。采用2005年以来或地震以后获取的多平台、多波段、多信息源的遥感影像,包括航空、航天获取的光学及雷达数据,采用基于DEM和GPS控制点的微分纠正技术,提高影像的正射纠正几何精度;采用星历参数和物理成像模型相结合的卫星影像定位技术和基于差分GPS/IMU的航空摄影技术,实现对无控制点或稀少控制点地区的影像纠正。
  (二)内业为主,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农村土地调查以1:1万为主比例尺,以正射影像图作为调查基础底图,充分利用详查和变更调查及1:1万数据库成果,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对每一地块的形状、范围、位置进行数字化,对1:1万数据库成果的地类、权属界线、线状地物、属性等要素要充分利用,对详查以后变化了的部分难以解译定性的地类,权属界线、线状地物等,在GPS等技术手段引导下,要实地逐块、逐条进行外业调查,并详细记录,绘制相应图件,填写外业调查记录表,确保每一地块的地类、权属等现状信息详细、准确、可靠。通过内业判读解译--外业核查--内业修正、属性挂接--拓朴造区--数据入库等过程准确获取每一块土地的界线、范围、面积等土地利用信息。
  (三)统一标准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方法
  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技术规范,逐图斑录入调查记录,并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
  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图形平台,以大型的关系型数据库为后台管理数据库,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对土地利用的图形、属性、栅格影像空间数据及其它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借助网络技术,采用集中式与分布式相结合方式,有效存储与管理调查数据。考虑到土地变更调查需求,采用多时序空间数据管理技术,实现对土地利用数据的历史回溯。另外,由于土地调查成果包括了土地利用现状、遥感影像、权属调查以及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数据等,数据量庞大,记录繁多,采用数据库优化技术,提高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的运行效率。
  (四)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
  借助现有的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网络框架,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先进、高速、大容量的全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更新网络体系,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结构分级实施,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国土资源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同时,借助现有的信息网络及服务系统,依托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信息平台,实现与各行业的信息共享与数据交换,为各相关部门和社会提供土地基础信息和应用服务。
  八、技术要求
  (一)调查单位
  县(区)级行政辖区为基本调查单位,调查范围为本行政辖区内所有陆地面积。国营农、林、牧、渔场(包括部队、侨务和司法部门所属各场)的调查工作,在政府统一部署下,按期完成。在县(区)级调查成果的基础上,以市为汇总单位进行汇总。
  (二)行政边界确定
  各县(区)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以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为依据确定。由省民政厅无偿提供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勘界成果资料,省土地调查办统一绘制;由县(区)民政局无偿提供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由各县(区)确定。将上述各类界线统一矢量化,制作标准分幅矢量数据。国家确定的边界地方不得擅自修改。
  (三)行政区域控制面积的确定
  根据标准分幅界线矢量数据,以图幅理论面积为控制,计算图幅内界线各方面面积,汇总行政区域所有图幅面积,作为行政区控制面积,制作《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各县(区)行政区域界线和控制面积将由省土地调查办依据省、市、县(区)行政勘界成果统一矢量、计算后由省土地调查办下达,并加、减飞地面积后,报省土地调查办确认,作为各县(区)控制面积上。
  (四)比例尺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10000比例尺。
  (五)坐标系统
  1.坐标系
  坐标系统用1980西安坐标系。
  2.高程基准
  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
  标准调查工作底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10000和1:5000的标准分幅图或数据按3°分带。
  (六)土地利用分类体系
  土地利用分类系统,国家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 个,二级类 57 个。国家总体方案规定,各地可根据本地土地利用特点和管理需要,在本分类的基础上续分三级类。为保持调查成果的实用性以及和第一次调查成果的连续性,全省将水浇地续分为水浇地梯田和水浇地两种三级类型,旱地续分为川旱地、山旱地、塬旱地、旱地梯田和撂荒地五种三级类型。(含义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和编码附表)。
  九、工作步骤及技术流程
  (一)准备工作
  1.制定方案
  各县(区)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或技术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资料情况、技术路线、技术方法、技术流程、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实施、质量控制及主要成果等。
  2.培训人员
  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前,各县(区)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对农村土地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使土地调查人员熟悉调查规程,明确调查方法,掌握调查技术要领。
  3.资料准备
  调查开始前应准备下列资料:
  (1)基础地理资料
  调查所需要的航空或航天遥感正射影像图,最新的地形及水系、交通、林业等基础地理数据资料及图件。
  (2)各类界线资料
  包括行政区域界线等资料。
  (3)土地权属资料
  包括《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等资料。
  (4)土地变更调查资料
  包括有关图件、表格、文本、数据库等。
  (5)基本农田资料
  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的图件、表格、文件、说明等资料。
  (6)土地管理其他资料
  包括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退耕及开发园区等资料。
  (7)各种表格
  有关农村土地调查的各种表格。
  (8)其他资料
  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城市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等相关资料。
  4.仪器、工具和设备准备
  准备全站仪、GPS、等调查所必需的仪器、工具。配备相应的计算机、外设及软件系统。同时准备调查所需要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和生活必需品等。
  (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地类调查和权属调查。
  地类调查覆盖全部调查范围,其中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特殊用地按照地类图斑处理,由城镇地籍调查时进行调查统计或细分。
  权属调查对城镇、建制镇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
  2.基本要求和程序
  (1)基本要求
  ①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②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技术方法。
  ③调查的权属和地类界线位置准确,认定正确,表示规范。
  ④实地调查必须做到"走到、看清、问明、记全、画准"。
  ⑤与影像对比,调绘、标绘的各种明显界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5mm。
  ⑥调查最小上图面积:建设用地为图上4.0mm2,耕地、园地、水域为图上6.0mm2,林地、草地等为图上15.0mm2。
  (2)基本程序
  ①资料准备。农村土地调查基础图件资料由国家统一提供。各县(区)要收集原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包括土地权属资料、土地利用图件、变更图件和数据库,其它相关辅助资料,包括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退耕及开发园区资料、基本农田规划资料等。
  ②外业调绘路线确定
  综合分析调查区土地利用情况和遥感影像特征,研究确定外业调绘路线。要求外业路线尽可能涵盖调查区所有地类,遍历所有土地利用图斑,合理安排次序和时间,达到路线的最优化。
  ③权属界线复核
  携带调查工作底图和原有权属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土地利用图件及相关辅助材料等资料,会同土地权利相关各方对权属界线进行复核,如有必要需到实地指界确认。结合实地权属界线复核,可同时对附近地类进行调绘。
  ④地类调绘
  按照既定的外业调绘路线,参考原有土地利用图件,将调查区内的土地利用图斑、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调绘到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对影像与实地不一致的内容以实地为准进行补测。
  3.土地分类调绘
  (1)耕地的调绘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耕地中零时种植的大黄、黄芪、党参、当归、苜蓿、半夏等作物的,均按耕地表示。
  滩涂新开垦的耕地,在常水位线以上,按耕地表示。
  水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毁坏的耕地,按相应的地类表示。
  (2)园地的调绘
  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相应的果园表示。
  这次调查为体现全市农业的特色产业,在全市的地类分类上,细化分类到三类。在其他园地的基础上,细化为桑园、油橄榄园、花椒园、银杏园和其他园地。
  整片种植的花椒合理株数达到每亩111株时,按其它园地表示;在田坎上种植的花椒,以耕种为主,按耕地表示,
  固定种植黄芪、大黄、党参的土地按其它园地表示。
  在耕地内少量种植果树,果树成活率未达到合理株数的还以耕种为主的按耕地表示。
  (3)退耕还林还牧的调绘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已退耕,栽植的树苗已成活,有成林的希望,按其它林地表示;已退耕和退牧,栽植的树苗成活低,没有成林的希望,但土地荒芜,生长草本植物,不利于畜牧业的,按撂荒地表示;虽已退耕,还以耕种为主,按耕地表示。
  (4)牧草地和撂荒地的调绘
  按照我市的实地情况,主要区别为牧草地是以放牧为主的,比如武都区的前坝牧场、宕昌的八力牧场等已牧为主的按牧草地表示。其余按其他草地调查。
  为掌握全市撂荒地的分布情况,作为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在其他草地调查中,细化为撂荒地和其他草地。
  (5)飞地的调绘
  飞地是指甲地的土地在乙地的辖区内,详查资料显示:全市县与县之间飞地有5处。其中:成县境内有徽县飞地两处,面积分别为2252.2亩、3652.9亩; 礼县境内有宕昌县飞地两处,面积分别为7408.5亩、196.1亩; 武都区境内有宕昌县飞地一处,面积为393.3亩。
  在飞地调查时,实地调绘,重新量算面积,由辖区负责调查并填写《飞地通知单》,正式通知飞地所在县。
  (6)部分地类的明确
  ① 退耕还林地分以下几类:
  A、栽植的树苗已成活,乔木郁闭度≥0.2的按有林地(031)调查;灌木覆盖度≥40%的按灌木林地调查;乔木郁闭度≥0.1.<0.2,灌木覆盖度<40%且有成林希望的,按其它林地(033)调查。
  B、已退耕还林、草,但栽植的树苗成活率低,没有成林希望,土地不再耕种,按现状调查。
  c、虽已划入退耕范围,但还以种植为主的,仍按耕地调绘。
  ② 梯田指平整后地面坡度小于2°的水平梯田,坡式梯田仍调绘为坡旱地。
  ③ 耕垦区多年种植用于割草养畜的饲草地调绘人工牧草地,一般为提高耕地肥力水平而进行的草田轮作地仍调绘耕地。
  ④ 乡镇驻地的政府用地、文体娱乐用地、卫生院、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加油站按影像调绘出图斑,地类为建制镇。
  ⑤ 原农村居民点周围的特殊用地多为农村的坟地,归入特殊用地中。
  4.土地权属调查
  (1)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的土地权属状况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的相关规定开展权属调查。
  (2)对已经登记确权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按登记确权成果调绘;尚未登记的但已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及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核实无误,可继续使用原界线,不再重新签订;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发生变化的,应按调处结果调绘,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对存在土地权属争议的依法调处,短时间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可继续使用,不再重新签订。
  (3)国有土地使用权按照城镇地籍调查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4)土地权属调查工作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权属调查时,权利人应出示合法的权源资料,调查人员依据该文件记载的土地位置、界址、权属性质、地类等信息,进行权属调查。当双方均不能出示权源文件,但双方边界没有争议,由双方共同到实地指界,指界后相邻权属单位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双方指界过程中,当没有法律依据证明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土地,都应划为国有土地。
  (5)部分土地权属确定
  ① 城镇建成区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营农、林场及国营厂矿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城镇中的村集体土地应调绘为集体所有。
  ② 乡镇驻地的政府用地、农村中学、文体娱乐用地、卫生院、仓储用地、商业用地、加油站按影像调绘出图斑,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③ 农村小学使用的土地一般为集体所有,调绘在村庄(203)用地中。
  ④ 农村中的石料厂、砖厂(采矿用地)一般属于集体土地。
  ⑤ 所有的军事用地属于国家所有。
  ⑥ 一般大的仓库(仓储用地归入建制镇)属于国家所有。
  ⑦ 干、支渠用地属于国家所有;斗农毛渠属于集体所有。
  ⑧ 采矿地(矿山)属于国家所有;河流及滩涂属于国家所有。
  ⑨ 原村里的退耕还林地属于集体土地。
  ⑩ 工矿用地权属性质视具体情况确定:国营企业用地属国家所有,乡镇企业用地为集体所有。
  (6)争议调处
  当权属存在争议时,应采取下列方式予以调处:
  ①协商。因权属界线不清、权属不明,引起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各方当事人应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等,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从实际出发、互谅互让、团结友善、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划定土地权属界线,明确土地归属,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②处理。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明确土地权属。
  ③搁置争议。对在短时间内难以协商、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时可搁置争议。为了保证土地面积量算的不重不漏,须协商或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暂时画定一条工作界线,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该工作界线只用于面积量算,不作为今后确权、划定土地权属界线的依据。
  (7)撤乡并镇后乡(镇)级行政界线调查。在撤乡并镇中整行政村划归一个乡(镇),原行政村界线按乡(镇)级行政界线表示,一个行政村划分两个以上乡(镇)的,要在县(区)级民政部门配合下实地调绘。县(区)级民政部门对撤乡并镇后乡(镇)级行政界线进行审查,按照行政界线勘界办法,乡镇之间签定相关法律文书。
  5.耕地坡度分级
  耕地坡度分为≤2°、2°~6°、6°~15°、15°~25°、>25°五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坡度≤2°的视为平地,其他坡度级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类型。
  耕地坡度分级及代码
坡度分级
≤2°
2°~6°
6°~15°
15°~25°
>25°
坡度级代码

ⅠⅠ
ⅠⅠⅠ



  建成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后,省上将统一以市、县(区)为单位,依据1:50000比例尺或更大比例尺DEM制作坡度分级图,计算汇总耕地坡度分级面积。
  6.耕地田坎系数测算。由省土地调查办统一组织测算,下发各县(区)执行。
  7.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流程(见附图)
  (三)基本农田调查
  1.基本要求
  将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和之后依法调整的基本农田地块(区块),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并在数据库中设立基本农田数据层,计算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面积和构成基本农田的地类面积。
  2.基本方法
  基本农田调查按下列步骤进行: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划定图件或档案、基本农田调整图件和依据,及其他涉及基本农田的资料;对基本农田地块界线进行矢量化,或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直接标注基本农田信息;依据有关数据库标准,将矢量化的基本农田地块界线、或标注信息及有关属性,作为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一个数据层,按不同行政区计算各级基本农田总面积和分地类的面积,并填写规定的表格。
  (四)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
  1.总体要求
  (1)以完整县级辖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
  (2)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应以arcGIS平台为基础。满足今后日常变更的要求和各级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能和同步更新。
  (3)应满足矢量、删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
  (4)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设计应满足《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等要求。
  (5)县以上各级行政单位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本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各级之间建立数据的互联共享机制,实现数据的同步更新。
  2.基本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主要包括基础地理要素、产权产籍要素、土地利用要素、基本农田要素、开发园区要素、栅格影像要素、耕地坡度要素等内容。具体的分层和属性结构按照《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的要求设定。
  3.基本方法和要求
  (1)调查工作底图的扫描纠正
  扫描调查工作底图,选择控制点与DOM配准。配准方法选用多项式法。配准精度应高于DOM的一个像元。
  (2)图形数据采集
  按照外业调查的记录,参照调查工作底图,在计算机上以DOM影像特征为依据,分层数字化权属界线、地类图斑界线、线状地物和零星地物。补测地物的数字化可以调查工作底图为准,或按照补测记录参照影像绘制。
  按比例尺计算,明显界线与DOM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不得大于图上±0.5mm。
  (3)拓扑关系构建
  检查地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正确的数据拓扑结构。
  (4)属性数据采集
  录入有关调查属性信息,可采用逐个图形直接录入属性数据的方法,或集中录入属性数据后,通过标识码与图形数据联接。
  (5)图幅接边
  对相邻图幅的接边地物进行接边,形成覆盖调查区的无缝数据,重新构建拓扑关系。按比例尺计算,图廓线两侧接边地物误差小于图上1mm时,可直接按照影像调整接边,否则应核实确定后再行接边。图廓线两侧相同地物要素的属性应严格保持一致。
  4.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按照相关数据库标准和规程的要求进行建设,主要包括:矢量数据的采集、矢量数据的误差校正、坐标与投影变换、分幅数据接边、数据分层、属性数据采集、入库前数据检核、重构数据的拓扑关系与数据入库等。
  5.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是在县(区)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进行数据组织、接边等一列数据整合的过程,主要包括:数据检查、数据接边、重构数据的拓扑关系和数据入库等。
  6.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
  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要满足图形与属性数据输入、编辑、拓扑处理、大地坐标正反算,平面坐标与球面坐标的输出、管理,及数据同步、上报、下传等功能。
  十、主要成果
  (一)县级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成果
  (1)外业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2)《土地权属协议书》、《土地权属界限争议原由书》。
  (3)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2. 图件成果
  (1)1:10000.1:5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3)县乡(镇)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4)县级耕地坡度分布图。
  (5)县乡(镇)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3. 数据成果
  (1)县级土地利用汇总表格。
  (2)县级坡耕地汇总数据。
  (3)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及认定书。
  (4)不同权属性质面积数据。
  (5)二次农村土地数据与变更数据衔接分析表
  4. 数据库成果
  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 文字成果
  (1)县级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土地利用分析及专题报告。
  (4)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报告。
  (5)重要过程数据及检查记录(主要包括外业调绘校核检查记录和数据库自检记录)。
  (二)市级汇总成果
  1.数据成果
  (1)坐标系转换成果。
  (2)市级土地利用汇总表格。
  (3)市级坡耕地汇总数据。
  (4)市级基本农田汇总数据。
  2. 图件成果
  (1)1:10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市级土地利用现状图。
  (3)市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4)市级耕地坡度分布图。
  3. 文字成果
  (1)市级农村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级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级农村土地调查专题报告。
  4. 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及遥感影像为一体的县、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
  十一、质量控制措施
  为保证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按时完成,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性,从技术、组织上要采取四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措施。
  (一)加强基础资料检查
  对国家提供的基础数据和制作的调查工作底图在交付各县(区)应用之前,应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技术检查,确保基础资料准确无误。
  (二)严格检查验收制度
  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调查成果需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
  为加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市土地调查办要组织技术力量,利用影像资料和数据库技术,在室内通过判读解译,对县(市、区)成果进行全面逐图斑内业检查,避免地方考虑局部、短期利益,虚报和瞒报耕地、建设用地和基本农田数据,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土地调查办负责辖区县(区)调查成果的外业检查和预捡并督促其修改完善,并配合省土地调查办负责组织的成果验收工作。县(区)土地调查办负责本县(区)调查成果的自检和完善。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
  市县(区)土地调查办要明确责任人,确保成果质量,切实保证调查的数据、图件和实地三者一致;要实行严格的奖罚措施,对虚报、瞒报调查数据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行政责任。
  十二、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由于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9月以前做好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2008年9月10日全面启动,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2008年9月10日全面开展全市农村土地调查,到2009年6月底全面完成;
  2.,在农村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资料,完成基本农田的上图、登记、造册,查清各县(区)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2010年上半年,完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基本农田数据的市、县(区)二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调查信息共享。
  3.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全市土地调查数据,向国土资源厅汇交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二)实施计划
  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制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负责编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在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农村土地调查的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市的技术指导、县(区)培训和质量抽查,利用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及正射影像基础图件,组织各县(区)实地开展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对重点地类将开展外业实地核查,以保证调查成果真实、准确。
  各县(区)负责本区域农村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市统一要求,根据本县(区)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三)宣传培训
  市县(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要制定与工作阶段相适应的宣传方案和计划,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集市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按照省土地调查办的要求,积极参加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专项培训,购买必要的业务学习教材,按照统一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开展培训工作。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都已成立了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国土、发改委、财政、民政、建设、交通、统计、水利、农牧、林业、环保、水保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各级政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并在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设立了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土地调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工作(以下简称土地调查办)。
  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土地调查小组,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各项外业调查工作,组织安排进村调查。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指定专人配合权属调查工作。
  2.政策保障
  (1)根据国家、省上统一制定的第二次土地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结合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出全市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在农村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订农村土地调查的操作规范及实施细则。针对调查中的涉及到的颁发林权证的林地调查、法院查扣地调查、军队用地调查以及权属界村组调查等具体政策性问题,根据国家和省上统一制定的政策性调查规定,提出解决办法。
  (2)第二次农村土地调查成果作为核定各县(区)实际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位置分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未完成调查任务的县(区),将暂停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审批等工作。
  3.技术保障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等,制定农村土地调查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以及实施细则,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保证分阶段调查质量;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点,制定以数据为主体的成果标准,明确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明确调查数据库建设的框架结构、内容、维护更新要求等,提高土地利用信息应用服务质量。
  4.机制保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要采取多种灵活方式,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确定技术力量雄厚、信誉良好、有资质,并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培训和考核的测绘单位负责调查。
  5.经费保障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中"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 "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各地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的要求,农村土地调查经费可从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中列支解决,将预算分年度列入2008-2009年财政年度计划。具体按市、县两级制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经费预算方案项目执行。
  各县(区)财政承担经费预算,按照国家《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农村土地调查经费1:10000比例尺三级类每平方公里1423.53元。2009年统一时点变更、农村数据库建设、资料费、检查费、工作经费按各县(区)实际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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