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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5 生效日期: 2008-11-25
发布部门: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发[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政府网站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对促进全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服务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切实把政府网站办成内容权威、服务便捷、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富有特色、点击率高、一网服务、国内知名、政府为民服务的第一平台。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市政府网站体系
  市政府网站体系是以市政府门户网站(济南市政府网)为主网站,以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体。主网站重点整合政府网站体系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和网上服务提供最大便利。子网站是主网站的支撑站点,是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的窗口、政民互动的纽带、公共服务的桥梁。市政府网站体系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各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网站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和互动参与三大服务功能要协同共建,防止资源重复建设。网站服务内容务必在主网站和子网站上实现整体联动,方便公众使用。要建立政府网站体系运行维护保障机制,确保运行稳定和网站健康发展。
  三、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综合应用能力
  (一)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发布。要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政务动态、统计数据等政务信息,以及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不断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设立政务专题、政策法规解读等栏目,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要根据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保障方案,认真落实保障内容和人员,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采集、报送和更新信息。要制定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按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加强信息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合法。
  (二)切实提高网上办事能力。各级政府网站应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要针对弱势群体和特定人群等服务对象,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提供个性化办事服务。要强化“在线办事”功能,开展网上办公、审批、备案、调查、缴费、发布、查询、采购等服务,并按照公众、企业等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业务流程,整合办事项目,积极推进网上行政审批虚拟服务大厅建设,逐步实现“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在线办理模式,为企业和市民办事提供“一网通”服务。
  (三)稳步推进在线互动交流。要按照“严格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领导信箱、监督信箱、举报信箱、论坛、在线访谈、网上咨询等互动栏目建设,不断丰富与人民群众的在线交流形式。围绕政府重要决策和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注重留言版、网上调查、网上听证、网上评议等栏目建设,及时分析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要建立网上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处理和答复网上投诉、咨询、意见及建议。
  (四)不断改进政府网站展示形式。政府网站页面设计要科学布局、重点突出,整体结构有序、清晰、简洁,力求庄重严肃,体现自身特色。各层级页面布局和风格应统一,内容分类合理,符合阅读习惯。层级深度应遵循“三次点击”原则,便于用户快捷查找所需信息。政府网站应尽量支持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表现形式,支持多种分辨率以及纯文字浏览方式,方便用户浏览网站。首页位置应标注本级网站合法名称,包括网站名称、域名、版权声明、联系方式等。
  四、不断提高技术及安全保障水平
  (一)提升技术保障水平。各级政府网站要根据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和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加快功能性软件研发和引进,保证政府网站先进性、可用性、兼容性、安全性、扩展性、标准性和内容合法性的要求。要根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逐步实现市政府主网站和子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兼容。
  (二)增强网站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并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做好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确保信息安全。要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政府网站安全基础设施,制订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页面篡改、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五、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一)建全政府网站运行维护体系。市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主网站的建设、管理、运行,并负责对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子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自行负责。各级政府网站必须提供24小时正常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推行资源共享建设模式。为促进资源整合,节省投资,各单位子网站建设可依托主网站网络资源,采取租用主网站虚拟空间和网站模版生成方式建设。现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子网站待条件具备时,可将托管工作交市信息中心负责。个别应用规模较大的部门,可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行建设。
  (三)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考核与监督。要科学制定政府网站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和激励作用,逐步建立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机制。市信息中心要定期检查各子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和安全运行的管理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门户网站要聘请社会监督员,加强对主网站及子网站信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监督。
  (四)建立日常联系和培训交流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运行维护工作的部门或处室,加强与市信息中心的日常联系。市信息中心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培训,提高各级政府网站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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