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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5 生效日期: 2008-11-25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郑建办[2008]14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时至年底,建筑民工即将陆续返乡,受经济形势影响,今年的清欠工作更需提前防范。为切实防止拖欠建筑工人工资问题的发生,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建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制定措施,明确职责,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人,把解决问题的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建设、施工单位要认真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工作,自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工程款、分包款是否支付到位,有无拖欠隐患。
  (二)已完工工程是否及时结算,是否存在纠纷。
  (三)是否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民工工资,有无克扣、拖欠情况。
  (四)是否有专人负责民工工资工作;是否有民工工资支付监管计划和措施及措施落实情况。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在建工程和今年完工工程,逐个分包队、劳务队进行排查。
  (六)各单位是否准备有充足的应急资金。
  三、企业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纠纷的工程,甲乙双方均要准备资金,不得影响民工工资发放。
  四、市建委将对各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此次检查采取普查、重点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除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普查外,对曾经发生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认真跟踪处理。
  五、各建设、施工总包单位要认真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确保承包单位能按时拨付民工工资。
  六、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充分执行各自的职能,妥善处理好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各项事务。郑州市建委将把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进行公示,对拖欠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在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储差别化管理中予以落实。
  七、各县(市)、区建设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知要求,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各辖区内建筑工人工资的监督管理。要协同当地劳动部门严肃查处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各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加强领导,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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