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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标兵村推荐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1 生效日期: 2008-11-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杭新农办[2008]18号
各区、县(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意见,决定开展全市2008年度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标兵村组织推荐工作。请各地在各地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杭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乡镇、标兵村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杭新农办〔2006〕15号)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必要条件”中有关指标的衡量标准:涉及“市政府确定的增长比例”等内容的,按全市年初目标测评;涉及“超过本区、县(市)平均水平”等内容的,按县级政府年初目标测评;涉及省、市命名的“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的,请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
     2.“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证明材料:一是班子成员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处以撤职、罢免(含)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由县级纪检部门签署意见);二是是否发生过重大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50人以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分别由县级政法或综治、信访部门签署意见);三是是否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计划生育(由县级计生部门签署意见);四是是否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分别由县级环保、安监部门签署意见)。
     二、名额分配
     1.示范乡镇(街道):萧山、余杭和5县(市)各推荐2个;其他城区各推荐1个。
     2.标兵村(老城区撤村建居的社区):萧山、余杭和5县(市)各推荐3个;其他城区各推荐2个。
     同一类别推荐2个单位以上的,请按被推荐单位创建业绩排好顺序,以便按序筛选。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按照“纵向比较为主,兼顾横向平衡”原则,择优筛选出10个示范乡镇(街道)、20个村(社),届时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三、材料上报
     所有推荐材料,由各区、县(市)统一报送。为厉行节约,推荐材料请不要搞精装本。需要报送的推荐材料:
     1.测评表:先由被推荐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填写自评结果(盖章),再由县级新农村领导小组签署审核意见(盖章);
     2.“一票否决制”执行情况证明材料:须由县级相关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3.由被推荐乡镇(街道)、行政村起草的创建工作总结。
     每个被推荐单位的上报推荐材料一式三份。被推荐单位的创建工作总结,请附电子文本。
     四、报送时间
     请各地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新农办(市农办政策调研处)。
     联系电话:85252120         传真:85252150
     联系人:何宝飞、李  鹰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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