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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盐酸氨基酸葡萄糖胶囊在京销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1 生效日期: 2008-11-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08年10月6日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中风回春片”等广告严重违规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告》(京药监市[2008]95号),暂停了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市的销售。
  通告发布后,山西中远威药业有限公司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发布了被暂停销售药品“盐酸氨基酸葡萄糖胶囊”的《更正启事》消除影响。
  经研究,现决定恢复“盐酸氨基酸葡萄糖胶囊”(国药准字H20020306)在我市的销售。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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